發展歷史
江蘇
郭石等三人、上海
鞠國棟、天津
張學忠等二人、籌委會顧問
葉嘉瑩。當時已被稱為名譽會長的
錢昌照出席並講話。籌委會主任
姜椿芳主持會議。副主任
周一萍介紹了近兩年來籌備情況和召開成立大會的構想。經過代表們的反覆協商,決定於1987年端午節一5月31日至6月3日在京召開中華詩詞學會成立大會。正式代表定額246人,擬選理事定額173人。建議編印《中華詩詞學會成立大會特輯》,籌印《中華詩詞學會叢書》,開辦“中華詩詞書屋”等。至此籌委會工作已告完成。
當年5月30日,各省市代表紛紛到北京遼寧飯店報到。5月31日(農曆端午節)上午,中華詩詞學會成立大會在
全國政協禮堂隆重舉行。出席大會的正式代表260人,列席代表60人,特邀代表和顧問60人,來賓60人,共440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習仲勛到會祝賀並講話。楊靜仁、
楚圖南、
錢昌照、
趙朴初和
中宣部、
統戰部、全國
文聯、中國作協、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領導及代表到會祝賀。開幕式由學會籌委會副主任
周一萍主持;籌委會主任
姜椿芳作了書面講話,
錢昌照致開幕詞。陳雷、
布赫等及加籍華人
葉嘉瑩教授、日中友好漢詩協會代表棚橋篁峰、新加坡新聲詩社副社長張先楫、美東中華詩友會代表黃思超、香港詩人葉玉超都在會上相繼發言。
主要職能
開展活動
中華詩詞學會通過舉辦
中華詩詞入市、入村、入校活動,積極探索古體詩詞走向民眾的新途徑,為擴大詩詞的社會影響起到了積極的促動作用。成立中華詩詞學會教育培訓中心,先後聘請了具有影響力和突出貢獻的著名詩人、學者、專家、教授為教育培訓中心詩詞國學指導教師數十人,開班辦學十幾期(函授)。
組織結構
理事成員
歷任領導
領導名單簡介
錢昌照
昌照(1899—1988),江蘇常熟人,1918年
上海浦東中學畢業,1919年就讀於
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1922年進
牛津大學深造。1928 年任國民政府外交部秘書,1929年任國民政府秘書,1930年任教育部常務次長,1932年任國防設計委員會副秘書長。抗日戰爭勝利後,任資源委員會委員長。1949年受到
毛澤東、
劉少奇、
周恩來、
朱德的接見。1949年作為特邀代表出席了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當選為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建國後,歷任政務院
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兼計畫局副局長,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
常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第五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五、六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革第三屆中央委員、第四屆中央常務委員、社會聯繫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對台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第五、六屆民革中央副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副主席。
周谷城
周谷城(1898—1996)湖南益陽人。1917年考人北京高等師範學院英文系。1921年任湖南長沙第一師範學校英文教員,任湖南省農民協會顧問、省
農民運動講習所教師、全國農民協會籌備會秘書。1930年秋任廣東
中山大學教授兼社會系主任。1931年任暨南大學教授兼歷史社會系主任。1942 年任
復旦大學教授兼任歷史系主任、教務長。1949年出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建國後,歷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員,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文教委員會主任,上海市政協副主席,第一、二、三、五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六、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第五屆全國政協常委。1930年加入
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
中國農工民主黨前身),在上海創辦《正理報》(周刊),著文批判
買辦哲學。
孫軼青
孫軼青別號紅霞寓公。1922年生。山東省
樂陵市人。肄業于山東惠民中學。1938年參加中國共產黨和革命戰爭,曾任中共
滄縣、
東光縣委書記兼游擊隊政委、地委秘書長。建國後,歷任團中央常委,全國青聯副主席,《
中國青年報》社長兼總編輯。《
北京日報》黨委書記兼總編輯,《
人民日報》黨的核心領導小組副組長、副總編輯,
國家文物局局長,一、二、三屆
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中直分會顧問,全國政協委員、副秘書長、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當代詩人詞家代表作大觀》編委會第一、二、三卷顧問。現任
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
孫軼青自幼愛好書法與傳統詩詞。著述有:《振興傳統詩詞,促進精神文明》、《充分發揮傳統詩詞的社會功能》、《應當提高傳統詩詞的地位和作用》、《傳統詩詞與時代精神》、《論格律詩詞的聲韻改革》、《適應時代,注入生活,走向大眾》、《開創社會主義詩詞新紀元》、《論走向大眾》、《傳統詩詞與青年》、《讓中華詩詞走進校園》及其有關新聞工作、思想修養、文物博物館事業、書法藝術、中華詩詞等報刊論文。是中華詩詞學會發起人之一。
臧克家
臧克家(1905——2004),筆名少全、何嘉。
山東諸城人。民盟成員。1934年畢業於
山東大學中文系。歷任山東臨清中學教員,
第五戰區司令長官部秘書、文化工作委員會委員,戰時文化工作團團長,
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候補理事,《
文訊》月刊主編。1949年後,歷任
人民出版社編審,中國作協書記處書記,《詩刊》主編。第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五至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和第六、七屆常委,中國作協第一、二、三屆理事和第三、四屆顧問及第五、六屆名譽副主席,中國文聯第三、四屆委員和第六、七屆榮譽委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25年開始發表作品。1949年加入
中國作家協會。著有集《烙印》、《臧克家舊體詩稿》、《古樹的花朵》、《掛紅》、《學詩斷想》、《臧克家古典詩文欣賞集》等。《臧克家全集》獲第六屆
國家圖書獎提名獎。
鄭伯農
鄭伯農,當代文藝理論評論家。1937年生於福建省
長樂縣,1962年畢業於
中央音樂學院並留院任教。1977年在文化部政策研究室、中國文聯研究室做調研工作,1989年年任
中國作家協會黨組成員兼《
文藝報》主編。長期從事文藝研究、編輯和組織工作。現為
中國社會主義文藝學會會長、中華詩詞學會常務副會長,《
中國當代詩人詞家代表作大觀》編委會顧問。著有文論集《在文藝論爭中》、《藝海聽潮》、《青史憑誰定是非》以及詩集《
贈友人》等。其詩凝練流暢,富有幽默感和歷史滄桑感。現為中華詩詞學會常務副會長。
馬凱
張岳琦
張岳琦。1938年生,山東棗莊人,196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黑龍江省委
辦公室秘書、遼寧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廣東省委秘書長、常委。
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吉林省副省長,吉林省委副書記,吉林省政協主席。2003年任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上世紀
八十年代以來,在省和國家級報刊發表詩詞作品數百首,並有專著《
詩詞格律簡捷入門》。現任中華詩詞學會顧問,
長白山詩社社長。
鄭欣淼
鄭欣淼,1947年生,陝西人,大專。曾任陝西省委副
秘書長、研究室主任,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文化組組長,青海省副省長,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現任
文化部副部長兼故宮博物院院長。為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
魯迅研究學會會長。長期從事魯迅研究、文化研究以及政策理論研究,曾出版《文化批判與國民性改造》、《魯迅與宗教文化》、《
社會主義文化新論》、《
政策學》4部學術專著。致力於文物博物館研究,倡導“故宮學”。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創作舊體詩詞,80年代在報紙公開發表,至2007年約有500首問世。已出版《
雪泥集》、《陟高集》、《
鄭欣淼詩詞百首》。
歐陽鶴
歐陽鶴,湖南長沙人,1927年生。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享受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電力部局級離休幹部。中華詩詞學會顧問,《
中華詩詞》顧問、編委、輪值終審,原副主編。曾獲首屆
華夏詩詞獎一等獎、“軒轅杯”全國詩詞聯大賽一等獎、國際炎黃文化研究會
龍文化金獎及“金城杯”、“野草杯”等多種獎項。著作有《鳴皋集》、《歐陽鶴詩詞選》等。
張結
楊金亭
楊金亭,長期從事詩歌的編輯與評論工作,曾任《詩刊》編審、副主編,中華詩詞學會副會長,《北京詩苑》、《
中華詩詞》主編。其詩詞創作開始於上世紀
七十年代末期,已出版《村歌唱晚》《虎坊居詩草》等詩詞集。
梁東
梁東,1932年生於安徽省
安慶市,1953年畢業於
中國礦業學院,曾任煤炭部教育司長、計畫司長、財務司長、辦公廳主任,能源部經濟調節司長,中國煤礦文聯主席,中國煤礦書法家協會主席,
中國煤礦作家協會名譽主席;第六次全國文代會當選全國委員,並曾任
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
中國書法家協會第三屆理事;北京世紀名人國際
書畫院副院長;中華詩詞學會顧問,
中華詩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原中華詩詞學會常務副會長,《
中華詩詞》雜誌社顧問、編委,原社長、編委。出版作品:《梁東字書詩詞選》、詩詞集《好雨軒吟草》、散文集《
家住長江邊》、藝術作品集《開窗放入大江來》等。
周篤文
周篤文 1934年生,湖南
汨羅人。
中國新聞學院教授。從事古典文學研究四十餘年,於宋詞,
敦煌文獻及文學訓詁之學致力尤勤。所撰《敦煌王羲之古帖唐臨本考》、《世紀詩謎新解》、《屈氏封地考略》、《高力士與李白》等,皆開逕自行,頗具影響。早年師從
張伯駒、
夏承燾先生習為詞章創作,著有《
影珠書屋吟稿》,是中國韻文學會、中華詩詞學會創始人之一。歷任韻文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韻文學刊》副主編、中華詩詞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中華詩詞》常務副主編等。主要著作有《宋詞》、《宋百家詞選》、《
金元明清詞選》、《婉約詞》、《豪放詞》、《
華夏之歌》等。主編有《中外文化詞典》、《
全宋詞評註》等。
段天順
段天順,1932年生,北京市
房山區人。曾任北京市水利局副局長、民政局局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現任北京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委員、《
北京志》副主編,北京詩詞學會會長,北京楹聯學會名譽會長。主要著作《燕水古今談》、《
京水名橋》、《燕水竹枝詞》、《民苑集》、《新竹枝詞集》等。主編《當代詠北京詩詞選》等。
李文朝
李文朝,山東
梁山縣人,1948年生。中國人民解放軍電視宣傳中心原主任,少將軍銜,高級記者,大學文化,
新聞傳播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享受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電視軍事節目委員會會長,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華詩詞學會常務副會長法人代表,解放軍《紅葉》詩社編委。曾任
濟南軍區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
濟南陸軍學院政治部主任、
解放軍電視宣傳中心政治委員。參與主創作品獲全國“
五個一工程獎”、“
全國好新聞獎”、全國軍事題材電視新聞、專題特等獎、一等獎等諸多獎項。著有《古枝新蕾》、《戎雅春秋》、《李文朝將軍詩詞選集》、《花果與根須》、《新聞行知錄》、《長城壯歌》等。有多首詩詞發表在《
人民日報》等主要報紙和刊物。《沁園春·四季畫屏》、《五言古體詩·登泰山》等被製作成電視詩詞藝術片在中央電視台播出。本人入選《中國專家大辭典》、《中國作家大辭典》等辭書。詩詞作品及手稿著作被
中國國家圖書館和
中國現代文學館收藏。
丁國成
丁國成,筆名丁巴、
陳群。1939年出生於黑龍江,長於吉林
德惠。1965年畢業於
吉林大學中文系。歷任
文化部藝術司幹部,
國家出版局版本圖書館副主任,中國作協《
詩刊》理論室副主任及主任、編委、副主編、常務副主編,中國作協第五屆全委委員、編審。現為中華詩詞學會副會長,
中國詩歌學會理事,中國作協第六屆全委委員及理論批評審員會委員,《
中國當代詩人詞家代表作大觀》編委會顧問,《
中華詩詞》常務副主編,《詩刊》副主編。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1958年開始發表作品,1979 年加入中國作協。著有詩論集《古今詩壇》、《吟邊談藝》、《詩法臆說》、《詩詞鎖議》、《詩學漫筆》,主編《中國新時期爭鳴詩精選》,參與主編《中華詩歌精粹》、《歷代名詩一萬首》等。
宣奉華
宣奉華,筆名沐陽、田蘇,女,1942年生,籍貫安徽省
肥東縣。中共黨員。1965年畢業於
武漢大學中文系,分配到中央文化部電影劇本創作研究室工作;1973年從文化部幹校分配到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任記者,編輯;1978年調到新華社安徽分社工作,歷任記者,主任記者,高級記者,安徽分社副社長,代社長,社長、黨組書記;1995年調到北京
中國新聞學院任副院長,教授,研究生導師,黨委副書記。中華詩詞學會會長助理、代秘書長。著有《朱雲風攝影藝術》、《涓流集》及詩詞、文學、新聞、學術作品等約300多萬字。
趙京戰
趙京戰,筆名葦可,河北
安平縣人,1947年出生,1966年入伍。空軍功勳飛行員。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副師職,大校軍銜。2003年6月起到《
中華詩詞》雜誌社工作,任編輯部主任。2004年1月任雜誌副主編,執筆編寫《中華新韻(十四韻)》。2005年1月任雜誌常務副主編。2005年 12月在中華詩詞學會第二屆代表大會上被選為副會長。主要著作:《飛行員論文選》、《葦可詩選》、《葦航集》、《中華新韻(十四韻)》(執筆)、《
詩詞韻律合編》、《網上詩話》、《新韻三百首》、《“詩詞韻庫”檢索與輸入軟體(光碟)》(合著)、《居庸詩鈔》。編寫《中華詞譜》《中華曲譜》。
晨崧
晨崧又名:
肖鋒。本名:秦曉峰。曾用筆名:鋒刃、小鋒。1935年生於河北省。大專文化。1950年抗美援朝參軍,曾任助理員、區隊長。鐵道部政治部部員、秘書。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委辦公室主任,紀律檢查委員,機關黨委專職書記及老幹部局長。系中華詩詞學會會員,
中國楹聯學會會員。1987年加入中華詩詞學會後,於1988年在中直機關創辦觀園詩社,任社長、以後陸續任《 全國詩社詩友作品選萃》執行編委、中華詩詞學會副秘書長、會長助理、副會長,
中華詩教委員會副主任。全球漢詩總會副會長,
北京詩詞學會顧問、《中國萬家詩》編委會顧問等。自1958年從事詩詞創作以來,寫有格律詩詞近四千首。有《晨崧詩詞選》、《忘年情義最深長》、《關於詩詞創作中的情景與疏密》,《關於詩詞創作的幾個問題》、《詩詞理論基礎知識選編》,《文緣 詩意心聲》等詩、文專著。曾在世界文化藝術協會(台灣)舉辦的統一命題、統一韻律的萬人聯誼征詩大賽中獲金牌獎。在國內外多次詩詞大賽中獲各種獎勵。部份作品選入多種專集、辭書、辭典和碑林,有的為陳列館收藏。2002年被國際炎黃文化研究會授予“對炎黃文化卓有建樹、做出突出成就”的詩人,以及“ 全國百佳詩詞家”稱號等。
雍文華
雍文華,
原姓許,1938年6月生於湖北
公安縣,後流落湖湘,遂入籍湖南
湘陰縣。1964年
湖南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在湖南省澧縣一中任教。1975年
澧縣人民政府廣播局、文教局教研室任總編、中學語文教學輔導員;1978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唐宋詩詞專業碩士研究生;1981年獲文學碩士學位。中共中央宣傳部文藝局文學幹事、副處長、處長;
中國作家協會創作研究部副主任(副司級)、研究員。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華詩詞學會副秘書長、學術部主任、圖書編著中心副主任。著有《羅隱集》、《民族歷史主題》、《瀟湘雲水樓詩詞》及《試論文化保守主義》、《歷史文學:歷史性、文學性、當代性》、《芳菲自古長相續--論〈羅音室詩詞從稿〉》等論文。
王亞平
王亞平,1949年2月生於
川北鹽亭,11歲打短工,當過商販、農民、焊工、電工、文書、會計、編輯,曾輾轉於新疆、陝西、西藏、山東、雲南等省。
王亞平的詩學新論《苦吟重估》曾在“老龍口杯”、“
李杜杯”、“回歸頌”、“世紀頌”、“紅豆相思節”等全國大賽中獲獎。現為雲南省
紅河學院人文學院主任、教授,《
中華詩詞》編委。
鐘振振
鐘振振,1950年生。籍貫湖南
湘陰。1968年畢業於南京外國語學校英語專業。1978年就讀於
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古代文學專業碩士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獲博士學位,留校任教。歷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特聘教授。現為校古文獻整理研究所所長,
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外國學者中華文化研究獎學金”指導教授,中國韻文學會會長,國際漢詩學會副會長,《
中國韻文學刊》副主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文學遺產》雜誌編委,《新宋學》編委,香港《東亞文化研究》編委,台灣《宋代文學研究》編委等。1993年應邀在美國耶魯大學、韓國
漢城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台灣大學、暨南國際大學、及北京師範大學等海內外數十所大學或研究機構講學。著有《東山詞校注》、《金元明請鑑賞辭典》、《
北宋詞人賀鑄研究》、《
詞苑獵奇》、《宋詞紀會評》及若干詩詞作品。
趙焱森
趙焱森,男,65歲,大學文化。曾任中共湖南省紀委常務副書記,現任省人大常務委員,中華詩詞學會顧問、湖南詩詞協會會長、湖南《
嶽麓詩社》社長。詩歌在《人民日報》、《
中國紀檢監察報》、《詩刊》、《
中華詩詞》等多家報刊發表。著作有《毛澤東頌詩字帖》、《崑崙頌》、《華夏頌》。主編有《中國共產黨反腐敗大典》、《中國古代名地方官》、中國《五十年紀要》、《湖南當代詩詞選》等。
張福有
張福有,1950年生,吉林
集安人,
養根齋主。
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吉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吉林省社科院副院長,全國
文聯委員。研究員。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中國攝影家協會第六屆理事、吉林省攝影家協會終身榮譽主席。吉林省政協常委。吉林省長白山文化研究會會長、長白山詩社副社長、《長白山詩詞》副主編。輯箋《長白山詩詞選》,著有《張福有詩詞選》、《養根齋詩詞選》、《詩詞曲律說解》、《一剪梅情緣》、《長白山詩詞史話》、《西行詩草》等。曾獲《
光明日報》舉辦的“回歸杯”全球詩詞大賽優異獎、“紅豆杯”詩詞大賽優秀獎。
星漢
星漢,姓王,字浩之,1947年生,山東省
東阿縣人。12歲隨父母進新疆謀生。17歲參加鐵路工作,為學徒工、信號工。後考入
新疆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後留校任教。現為
新疆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新疆詩詞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散曲研究會理事,《
中國當代詩人詞家代表作大觀》編委會顧問,《
中華詩詞》編委。公開出版有《清代西域詩輯注》《天山韻語》(詩詞集)等10餘種。
劉麒子
劉麒子,筆名新,1943年生,籍貫廣東省
揭陽。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65年參加工作。1988年起任地級市正處級職務。曾先後幾次被省派同有關名家赴全國各地學術交流,1984年起曾先後為
潮州韓文公祠碑林、汕頭石
摩崖石刻等處碑林碑刻徵集名家墨寶數百幀。社會職務為中華詩詞學會副會長、
中國楹聯學會顧問、中華詩詞學會詩書畫委員會主任、《
中華詩詞》雜誌社特邀編審、廣東中華詩詞學會副會長、中國東方書畫院終身客座教授。著有《新集》、《新吟草》、《劉麒子論文集》及書畫集若干本,書法被鐫刻於各地有關碑林、園苑,業績被收入多種辭書辭典中。
楊逸明
楊逸明,1948年生於上海,籍貫江蘇無錫。上海
向明中學六七屆高中生,文革中在上海隧道公司當工人,文革後在
上海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1980年上海裕德中學教師,1983年
上海展覽中心設計師。1999年擔任
上海詩詞學會秘書長,2004年擔任副會長兼秘書長,擔任《
上海詩詞》的常務副主編十年。現為上海詩詞學會副會長。詩詞作品在全國詩詞大賽中多次獲得一等獎。已出版詩詞選《飛瀑集》。
武正國
武正國,男,漢族,1940年1月生,籍貫山西省
交城縣。大學本科,研究員。1960年2月參加工作,1959年5月入黨。歷任山西化工學院教師;中共山西省委政治研究室幹事;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秘書、辦公廳辦公室副主任、主任;1983年任中共山西省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1995年任中共山西省委秘書長;1996年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
秘書長;2000年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01年任
山西省詩詞學會顧問。中華詩詞學會顧問。現為
山西詩詞學會會長,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著有詩詞集《
拾貝集》《三晉詠懷》、《三春集》、《武正國短詩選》。編撰過十餘本政治、經濟、文史類書籍。主編有詩詞集:《民族魂》、《新田園詩詞三百首》
王德虎
王德虎,筆名晉樵叟、鹹若堂主,1938年生,山西
平順人。1963年首都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曾任黨支部書記,系團總支書記,兼授哲學課。1978年任首師大二分院教務處負責人,院黨委委員,兼任古代文學教師。1982年任
北京廣播電視大學教務處處長兼授古代文學課。1986年任全國政協學工辦三處處長、醫衛體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990年任全國政協專委局辦公室主任、老乾局組宣處長、副局長。北京市成人高教體育協會副主席,兼任電大公安部分校、商業部分校古代文學課程。現任中華詩詞學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中華詩詞》雜誌社辦公室主任,《
中國當代詩人詞家代表作大觀》編委。
李一信
李一信,1939年1生,河北省邯鄲人。1960年入伍,畢業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外國語學院九系,在總參某部從事思想宣傳工作。1983年轉業到
中國作家協會,先後任中華文學基金會首任副總幹事,
魯迅文學院副院長,中國作協辦公廳主任等職。2005年應聘到中華詩詞學會擔任副秘書長兼組聯部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等職。系中國作協、中華詩詞學會會員。散文、詩歌、小說和書法,均有等級不同的獲獎作品。出版有《戀情祭》、《
人生圓桌》、《聖殿有約》、《爐邊夜話》、《陋室小語》、《感悟》等。
李樹喜
李樹喜,河北省安平縣人。高級記者,作家,人才學家,歷史學者。1969年畢業於
北京大學歷史系。1983年後到光明日報工作,歷任特派記者,機動記者部主任,社會部主任、新聞研究部主任、
光明日報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等。中華詩詞學會常務理事兼教育培訓中心主任、《中華詩詞年鑑》編委會副主任、《
中華詩詞》編委。在新聞、文學、詩詞、人才學、社會調查方面皆有著述,已出版個人專著、文集22種。擁有中華詩詞韻庫專利專利號(同
趙京戰共同擁有)
中國人才研究會常務理事,人才史學科帶頭人,北京大學人才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聯大、
河北大學等教授,中國國情網、國家文化網、中國演藝網、中國網視新聞總監。主要著作:《兩個美國老鄉》、《人才佳話》、《中國人才史稿》、《沉甸甸的人生》、《
流浪漢之歌》、《中國人才思想史》、《阿波丸之謎》、《
世紀荒言》、《用人通鑑》、《李樹喜品評歷代用人方略》、《詩詞之樹》等。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詩詞學會。英文全稱Chinese Poetry Society(縮寫CPS)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各地詩詞組織、詩詞創作者和研究者、教育者自願結合起來的民眾性文化團體。
第三條
本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貫徹
黨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繼承和發揚中華詩詞的優良傳統,繁榮詩詞創作,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開創社會主義時代中華詩詞新紀元。
第四條
本會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法令,在業務主管單位
中國作家協會和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指導和監督下,按詩詞特點,本著適應時代、深入生活、走向大眾的精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一款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二款本會鼓勵會員提高思想水平和
藝術修養,致力於詩詞創作和理論研究;重視、支持民眾性詩詞活動的開展,積極推動詩詞走進大、中、國小校園,走進工廠、企業、農村、市鎮,積極創建詩詞之鄉、詩詞之市、詩詞之校;加強與相關民眾性社團的聯繫,開展社會文化活動;積極培養詩詞人才,促進詩詞的普及與提高。
第三款本會編輯出版會刊《
中華詩詞》雜誌,編輯各種詩詞著作和叢書,開辦“中華詩詞網站”。
第四款本會積極開展有關詩詞的各項活動,如舉辦詩會、吟唱會、詩詞講座、培訓班、詩書畫展、詩詞學術研討交流會、詩詞比賽評獎等。
第五款本會努力加強與台灣、港澳以及海外華人、華僑詩詞界的聯繫,積極開展海外地區及國際間詩詞界的交流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國各行業系統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有關部出申請並經本會批准,得為本會單位會員。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在詩詞創作或詩詞研究、詩詞教育方面有一定成就,在省市以上報刊發表過詩詞作品或詩詞理論文章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兩名會員介紹,有關單位推薦,並由本會批准,得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會組織和詩詞活動權;
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優惠權;
對學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執行本會的章程和決議;
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笫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規定繳納會費,即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觸犯國家法紀,或嚴重違背本會章程者,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可通報警告、暫停會籍、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會機構設定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
第一款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第二款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國行業系統等學會單位直接推舉產生。學會亦可邀請部分在詩詞界有影響的人員,對詩詞事業有較大貢獻的詩人、企業家為特約代表。代表人數及名額分配,由常務理事會按照本會會員的數量、單位會員的會員數量,參照其他有關因素綜合衡量確定。
第三款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選舉理事會和有關罷免事宜;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宜;
第四款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由常務理事會議定,並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組織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組,籌備大會事宜;籌備工作告竣,交由大會主席團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
第一款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或採取通訊方式交換意見,達成共識。
第二款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產生。
第三款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二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和榮譽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會
第一款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款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與理事會的決議;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三款(二)、(三)、(四)項的職權;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學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十至十五人,秘書長一人。
第一款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政治素質好,政治理論水平高,能堅持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未受過
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熱愛詩詞事業,願為詩詞事業無私奉獻,有較高水平的詩詞創作與理論修養;
作風正派,人品好,有全局意識、創新意識和領導才能;
身體健康,能堅持學會正常工作;
年齡在70歲以下,個別情況特殊、年齡超過70周歲者,需經過
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款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連任者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三款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款會長職權:
(一)主持常務理事會和學會日常工作;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檔案。
第五款副會長按照分工,協助會長工作。
第六款秘書長職權:
秘書長為專職,在會長、副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主持學會機關開展日常工作,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
組織實施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七款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駐會顧問組成,籌劃、決議本會重大事宜。
第八款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駐會副會長、駐會顧問、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學會機關、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組成,籌劃、議決、開展日常工作。
第九款
本會必要時設名譽會長、顧問、榮譽理事若干名。名譽會長、顧問、榮譽理事由常務理事會聘請。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會費;
捐贈;
政府資助;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進行服務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核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加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本會更換法定人,必須經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接受財務審計。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
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八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
剩餘財產,在業務主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三十條本會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國家民政部社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學會會員代表大會
學會辦公室
學會組織聯絡部
宣傳教育部
青年部
詩教委員會、教育培訓中心
學會學術研究部、圖書編著中心
學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