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標誌為圓形,以長城及山巒剪影為前景,以稻穗象徵豐收。選用透明鏤空的設計,以經緯線地球為基底,中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英文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P.R.CHINA”,均採用華文宋體,“GI”為國際通用的“Geographical Indication”縮寫名稱,採用華文黑體。

2007年2月1日,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式對外公布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2019年10月16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以經緯線地球為基底,表現了地理標誌做為全球通行的一種智慧財產權類別和地理標誌助推中國產品“走出去”的美好願景。以長城及山巒剪影為前景,兼顧地理與人文的雙重意向,代表著中國地理標誌卓越品質與可靠性。稻穗源於中國,是中國最具代表性農產品之一,象徵著豐收。標誌整體體現官方標誌的權威,象徵中國傳統的深厚底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
  • 外文名: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P.R. CHINA
  • 標誌屬性: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 使用主體:經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生產者等
  • 主體圖案:長城、山巒、稻穗
  • 色彩構成:紅色、金色
  • 發布時間:2019年10月16日
發展歷程,設計要素,象徵意義,使用原則,法律法規,使用場景,特殊規定,核准使用,

發展歷程

2007年2月1日,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式對外公布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該次推出的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包含中英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國地理標誌”及英文GI(地理標誌英文縮寫字母)等要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
原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
2019年9月,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海南省知識產權局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同年10月16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官方標誌,根據商標法、專利法等有關規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予以登記備案,並納入官方標誌保護,原相關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同時廢止,原標誌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12月,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在北京市等11個地方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

設計要素

  • 圖案符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為圓形,設計選用的是具有代表性的自然地理和人文歷史符號,以長城及山巒剪影為前景,以稻穗象徵豐收。選用透明鏤空的設計,以經緯線地球為基底,中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英文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P.R.CHINA”,均採用華文宋體,“GI”為國際通用的“Geographical Indication”縮寫名稱,採用華文黑體。
  • 色彩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採用的標準顏色為紅色(#CF352E,R207、G53、B46,C16、M91、Y85、K0)、金色(#E7BC69,R231、G188、B105,C11、M29、Y64、K0)。

象徵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以經緯線地球為基底,表現了地理標誌做為全球通行的一種智慧財產權類別和地理標誌助推中國產品“走出去”的美好願景。以長城及山巒剪影為前景,兼顧地理與人文的雙重意向,代表著中國地理標誌卓越品質與可靠性。稻穗源於中國,是中國最具代表性農產品之一,象徵著豐收。標誌整體體現官方標誌的權威,象徵中國傳統的深厚底蘊。

使用原則

法律法規

2020年4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同年4月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做好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使用場景

  • 使用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體:
(一)經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生產者;
(二)經公告地理標誌已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註冊人的集體成員;
(三)經公告備案的已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的被許可人;
(四)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的其他使用人。
  •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合法使用人可採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標示方法有:
(一)採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地理標誌專用標誌附著在產品本身、產品包裝、容器、標籤等上;
(二)使用在產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等上;
(三)使用在廣播、電視、公開發行的出版物等媒體上,包括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地理標誌進行的廣告宣傳;
(四)使用在展覽會、博覽會上,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五)將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於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微信公眾號、微博、二維碼、手機應用程式等網際網路載體上;
(六)其他合乎法律法規規定的標示方法。

特殊規定

  • 使用要求
(一)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應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指定位置標註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外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應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指定位置標註經銷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和地理標誌名稱,並在產品標籤或包裝物上標註所執行的地理標誌標準代號或批准公告號。
(三)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和該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並加注商標註冊號。
  • 使用方法
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合法使用人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下載基本圖案矢量圖。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矢量圖可按比例縮放,標註應清晰可識,不得更改專用標誌的圖案形狀、構成、文字字型、圖文比例、色值等。
  • 禁止行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合法使用人未按相應標準、管理規範或相關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或者在2年內未在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上使用專用標誌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停止其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資格。
(二)對於未經公告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或者使用與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誌,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誌的行為,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核准使用

2022年8月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生產安吉白茶金華火腿鞍山南果梨阜新瑪瑙輝南大米練塘茭白弋陽年糕龍口冬粉永城麵粉信陽毛尖都安野生山葡萄酒橫縣茉莉花茶鹿寨蜜橙柴達木枸杞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寧夏枸杞16個產品的75家企業,分別向產品所在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提出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申請,經有關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審核,並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認定,現予註冊登記。即日起核准上述企業在其生產的地理標誌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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