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是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誌為對象,具有較大產業規模、較顯著社會經濟效益、較高保護水平,制度健全、機制完善、管理規範,產品特色鮮明、知名度高,對國內地理標誌保護起示範引領推廣作用的保護地域。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可以示範一個或多個地理標誌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
  • 外文名:National Geographic Indication Product Protection Demonstration Zone
  • 釋義: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
建設原則,申報審核,具備條件,主要任務,

建設原則

(一)堅持高標準建設。在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誌中遴選典型代表,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制度機制建設,提升地理標誌保護能力,形成特色鮮明的地理標誌保護體系。
(二)堅持高水平保護。示範區建設原則上以地理標誌保護地域所在行政區劃為單位,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強化嚴保護導向,突出部門協同配合,構建社會共治、協調聯動的地理標誌保護格局。
(三)堅持高質量發展。樹立叫得響的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示範精品,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保護經驗,發揮示範區引領帶動作用,提高地理標誌產品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

申報審核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要以保護當地優勢特色和經深加工附加值高的地理標誌為主,優先選擇傳承歷史文化技藝並預期可取得較大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地理標誌。

具備條件

(一)經過地理標誌認定。示範區內經批准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或者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時間在3年以上。
(二)具有產業優勢。知名度高,具有較大產業規模,較高年銷售額或出口額,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者數量達區域內生產者總數的60%以上,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企業產值達區域內相關產業產值的60%以上。
(三)規範誠信守法。示範區內相關地理標誌產品生產企業規範、誠信、守法,3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未受到監管執法等相關部門通報、處分和媒體曝光。
(四)持續政策保障。示範區保護對象所屬領域應為政府發展規劃鼓勵或重點支持範圍,出台明確的地理標誌保護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機制、督促考核和激勵措施等。

主要任務

(一)夯實保護制度,引領協同推進。健全社會共治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體系,加強區域資源整合和制度銜接,出台協調配套的保護和管理政策,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和保障措施。
(二)健全工作體系,引領特色質量。建立健全地理標誌保護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制定系列標準,提高檢測能力,規範生產過程,保證地理標誌產品質量特色突出。
(三)加大保護力度,引領水平提升。開展地理標誌保護專項行動,加強地理標誌領域行政執法和協同保護,公開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強化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監督管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標誌保護水平,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四)強化保護宣傳,引領意識提升。加強地理標誌保護政策宣貫和輿論引導,開展地理標誌保護進企業、進市場、進社區、進學校、進網路等活動,不斷提升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保護意識,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強合作共贏,引領市場開拓。健全涉外地理標誌保護機制,積極參與地理標誌互認互保國際合作,有組織地通過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場,推動中國地理標誌產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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