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是根據《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為了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嚴格地理標誌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
2021年05月21日,國知發保字〔2021〕11號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發文字號:國知發保字〔2021〕11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是根據《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為了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嚴格地理標誌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
2021年05月21日,國知發保字〔2021〕11號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是根據《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為了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嚴格地理標誌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2021年05月21日,國知發保字〔20...
2021年5月,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加強地理標誌領域業務指導和統籌協調。2021年11月,制定印發地理標誌領域第一個五年規劃,進一步明確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十四五”以來,不斷提高地理標誌審查認定質量和效率,持續開展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和...
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12月31日印發的檔案。全文 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 地理標誌是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是促進區域特色經濟發展的有效載體,是推進鄉村振興的有力支撐,是推動外貿外交的重要領域,是保護和傳承傳統優秀文化的鮮活載體,也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資源。中國...
完善重點商標保護名錄製度,實現精準保護和長效監管。6.健全地理標誌保護監管體系。落實《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組織實施地理標誌保護工程。持續推進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出台《上海市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管理辦法》,全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規範...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地理標誌,加強地理標誌管理,規範地理標誌產品名稱和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以下簡稱專用標誌)的使用,保證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理標誌...
第十一條 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申請材料應當向省級知識 產權管理部門提交。 申請材料包括: (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的 建議; (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於地理標誌產品申請、保護機制 的檔案; (三)地理標誌產品的相關材料,包括: 1.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書;2.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要求,...
(五)負責指導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技術檔案的制定;(六)負責查處本轄區發生的地理標誌產品的違法行為。第五條 關於當地質檢機構。申請保護的產品產地在縣域範圍內的,地理標誌保護的當地質檢機構為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分支機構(無出入境檢驗檢疫分支機構的,由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申請保護的...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地理標誌保護,深化地理標誌管理改革,推進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推動地理標誌高水平保護、高標準管理、高質量發展,制定的管理辦法。發文檔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地理標誌產品...
2007年6月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7〕23號印發《關於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意見》。該《意見》進一步提高了對做好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認識;做好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全市農產品地理保護標誌保護與商標註冊工作的重...
為有效保護地理標誌產品,規範地理標誌產品名稱和專用標誌的使用,保證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檔案內容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
第二十三條專用標誌使用實行自我聲明制度,一經使用在華保護的產品名稱和中國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則視其自我聲明該產品符合國家質檢總局國外地理標誌產品批准公告的要求。第二十四條專用標誌圖樣按照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109號公告《關於發布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比例圖的公告》的要求執行。第二十五條在華保護的國外地理...
該標準適用於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批准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標準計畫 2020年11月,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加強對國家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質檢科函﹝2015﹞134號)的要求,國家地理標誌...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於組織地理標誌專項監督檢查和加強保護監管工作的通知》(國檢科函[2013]189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地理標誌專項監督檢查和加強保護監管工作,本著對違規現象苗頭早發現、早處理的原則,省局將組織開展對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監督檢查,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四川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戰略(2011-2020年)》於2011年12月31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函〔2011〕291號印發。該《戰略》分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主要工作任務、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3部分。基本介紹 辦公廳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戰略(2011—2020年)的通知 川辦函〔2011〕...
第十八條 鎮湖刺繡地理標誌的製作應堅持安全性、防偽性、公眾可識別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禁止偽造、買賣鎮湖刺繡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禁止使用與專用標誌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內容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誌。第十九條 鎮湖刺繡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的產生按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
《關於加強2019年春茶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是知識產權局辦公室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3月27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春季是茶葉生產的重要季節,也是茶葉消費的旺季。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營造良好春茶市場...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可以示範一個或多個地理標誌保護。建設原則 (一)堅持高標準建設。在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誌中遴選典型代表,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制度機制建設,提升地理標誌保護能力,形成特色鮮明的地理標誌保護體系。(二)堅持高水平保護。示範區建設原則上以地理標誌保護地域所在行政區劃為單位,在地方...
77. 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種業政策研究。(持續推進)78. 推動自由貿易協定智慧財產權章節談判。用好自由貿易協定委員會、中歐地理標誌聯委會、中日創新合作論壇等智慧財產權交流機制,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交流合作與磋商談判。(持續推進)79. 選擇影響較大的國際展會或論壇,宣傳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成就。(持續推進)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