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14年第5號

根據《價格鑑證師註冊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準予233名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初次註冊登記,並對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鑑證師執業註冊證書》有效期屆滿

根據《價格鑑證師註冊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準予233名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初次註冊登記,並對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鑑證師執業註冊證書》有效期屆滿,仍需繼續執業的1498名註冊價格鑑證師辦理了再次註冊登記,準予341名註冊價格鑑證師註冊事項變更。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準予價格鑑證師初次註冊、再次註冊和註冊事項變更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價格鑑證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0日,應按規定辦理再次註冊手續。取得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證書未經註冊和有效期滿未辦理再次註冊手續的,不得以價格鑑證師的名義從事價格鑑證業務。
附屬檔案:1、2014年價格鑑證師初次註冊人員名單(第一批)
2、2014年價格鑑證師再次註冊人員名單(第一批)
3、2014年價格鑑證師註冊事項變更人員名單(第一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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