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7年第41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7年第41號》是2007年7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的一項法規。

為評價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清潔生產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0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發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純鹼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機械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硫酸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製革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現予以發布,並於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一、《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二、《發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三、《純鹼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四、《機械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五、《硫酸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六、《製革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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