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7年第38號

根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2號)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批准的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名單(第一批,共106家)、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名單 (第一批,共1456人)及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事項變更名單(1家)、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事項變更名單(1人)予以公告。
此次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證書》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前30日,應按規定重新辦理認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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