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7年第37號

根據原國家經貿委《關於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經貿產業〔2001〕47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經審查批准的汽車、機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第146批)予以發布。
附屬檔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146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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