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13年第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13年第44號》是一份政府性質的檔案

綜述,考核相關,相關政策,

綜述

根據《關於印發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2873號)和《關於印發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2]1923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內2012年萬家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評價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送我委。我們對各地報送的考核結果進行了匯總。

考核相關

現將2012年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結果公告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萬家企業共16078家,2012年參加考核企業14542家;有1536家企業因重組、關停、搬遷、淘汰等原因未參加考核。參加考核企業中,3760家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占25.9%;7327家考核結果為“完成”等級,占50.4%;2078家考核結果為“基本完成”等級,占14.3%;1377家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占9.5%。2011-2012年,萬家企業累計實現節能量1.7億噸標準煤,完成“十二五”萬家企業節能量目標的69%。各地區萬家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見附屬檔案1,未完成節能目標企業情況見附屬檔案2。
2012年,參加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的中央企業和單位共1338家。其中,612家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占45.7%;524家考核結果為“完成”等級,占39.2%;87家考核結果為“基本完成”等級,占6.5%;115家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占8.6%。各地區中央企業和單位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見附屬檔案3。

相關政策

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2]1923號)要求,對節能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單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由所在地區節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強制能源審計,責令限期整改。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對其新建高耗能項目能評暫緩審批;在企業信用評級、信貸準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貸款投放等方面,由銀行業監管機構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相應限制措施;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落實獎懲措施。
附屬檔案:
1、2012年各地區萬家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匯總表
2、2012年各地區未完成節能目標企業匯總表
3、2012年各地區中央企業和單位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匯總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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