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我們對《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進行了修改,現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主任:張平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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