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運行調節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石油行業總量調控方案、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指導各地經濟運行調節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指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運行調節局
- 隸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性質:國家機關
- 級別:局級
機構設定,處級機構,
機構設定
(一)研究擬訂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重要物資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和規章。依法實施應急調度,負責管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
(二)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組織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經濟運行綜合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辦事機構(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掌握煤電油氣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國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煤電油氣運重大突發性事件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儲備,擬訂煤電油氣運應急儲備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和修訂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物資應急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統籌應急重要物資生產能力和實物儲備的布局;組織擬訂應急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承擔應急物資保障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資源國際合作。
(五)組織擬訂煤炭經濟運行調節相關法律法規草案,修訂相關規章和政策、標準;負責中央企業煤炭生產、經營許可監管,指導地方煤炭生產、經營監管。牽頭實施煤炭出口經營許可制度;參與擬訂煤炭出口總量計畫及配額安排,並協調資源和運輸有關事宜。
(六)組織擬訂、修訂電力經濟運行調節相關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電力電量年度供需平衡、跨區交易和緊急調度,組織全國電力迎峰度夏(冬);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導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管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七)組織擬訂石油行業總量調控方案;負責石油(天然氣)產運需及進出口的運行調節和緊急調度,研究提出相關財稅、貿易、價格等政策建議及配套措施;組織建立成品油應急儲備,提出動用國家石油儲備的建議。
(八)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綜合運輸應急方案;協調保障重點物資運輸,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九)參與煤電油氣和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工程質量監督、財稅價格、體制改革等方面工作,掌握相關領域重大項目審核情況。
(十)承擔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煤炭出口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導各地經濟運行調節工作。
(十二)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協調處)、運行處、煤炭處、電力處、石油處、交通與物流處、應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