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 號》是2013年5月30日發布的,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 號
  • 國家:中國
  •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 發布日期:2013年5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2 號
為加強對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行業自律管理,明確法律責任,規範執業行為,保證服務質量,促進工程諮詢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9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諮詢工程師(投資)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紹史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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