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3號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年12月27日發布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5號)同時廢止。
主任:徐紹史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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