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號》是經國務院批准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解除《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08年第58號令)中規定的對成品糧及糧食製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製品、乳品、雞蛋等食品類商品及服務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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