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中國法務部副部長劉志強和比利時王國駐華大使馬懷宇於2016年10月31日在人民大會堂代表兩國簽署的條約。

歷史沿革,內容解讀,

歷史沿革

2016年8月,中比兩國代表團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談判,雙方就全部條款達成一致,並草簽了條約文本。雙方商定,在比利時首相米歇爾2016年10月底訪華期間簽署該條約。
2016年10月31日下午,在李克強總理與米歇爾首相的見證下,劉志強副部長和比利時駐華大使馬懷宇在人民大會堂河北廳分別代表本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根據規定,該條約尚需中比兩國立法機關履行審批方能正式生效。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16年10月3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內容解讀

該條約是兩國簽署的重要司法協助類法律檔案,為雙方在司法領域加強合作進一步奠定了法律基礎。該條約生效後,雙方將在本國服刑並願意回國繼續服刑的締約另一方的公民移管回其國籍國服刑,以幫助他們克服在異國他鄉服刑中遇到的在語言文化、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通信、探視等方面的困難,有利於人道主義關懷,有利於被判刑人的改造,並使其順利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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