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是由比利時在1971年10月25日,於巴黎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71年10月25日
  • 生效日期:1971年10月2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巴黎
  (簽訂日期1971年10月25日
生效日期1971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比利時王國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在三個月內互派大使。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利時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聲明。
比利時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比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國大使比利時王國駐法國大使
黃鎮羅貝爾·羅特希爾德
(簽字)(簽字)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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