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是由格瑞那達在1985年10月01日,於聖喬治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85年10月01日
  • 生效日期:1985年10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聖喬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格瑞那達政府決定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格瑞那達政府維護格瑞那達獨立和主權的正義事業。
格瑞那達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格瑞那達政府
代表代表
李頡本·瓊斯
(簽字)(簽字)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於聖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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