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林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89年04月18日
  • 生效日期:1989年04月18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簽訂日期1989年4月18日
生效日期1989年4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林國,從鞏固和發展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願望出發,為了友好的兩國人民在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基礎上的共同利益,並根據兩國信守的和平共處、平等、不干涉內政等原則,決定自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巴林國政府
代表代表
管子懷阿里·馬哈魯斯
(簽字)(簽字)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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