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冰島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冰島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是由冰島在1971年12月08日,於哥本哈根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71年12月08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哥本哈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共和國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八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和互派大使。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冰島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聲明。
冰島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冰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冰島共和國駐
丹麥大使丹麥大使
岳良西古多·比約納森
(簽字)(簽字)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八日於哥本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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