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喬治亞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是由喬治亞在1992年06月09日,於提比里西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2年06月09日
- 生效日期:1992年06月09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提比里西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喬治亞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互派外交代表。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喬治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喬治亞共和國政府確認不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喬治亞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聯合公報以中文、喬治亞文和俄文寫成,一式兩份,三種文本同等作準。中文本和喬治亞文本同俄文本核對無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喬治亞共和國政府
代表代表
王藎卿奇克瓦伊澤
(簽字)(簽字)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於提比里西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喬治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喬治亞共和國政府確認不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喬治亞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聯合公報以中文、喬治亞文和俄文寫成,一式兩份,三種文本同等作準。中文本和喬治亞文本同俄文本核對無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喬治亞共和國政府
代表代表
王藎卿奇克瓦伊澤
(簽字)(簽字)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於提比里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