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中山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通知》(中府[2008]66號)的規定,現公布2009年中山市法制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六個部分: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009年,局在中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我市關於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法制工作的實際,採取多種措施,不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不斷學習中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開重點,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建立健全公開機制和制度,較好地履行了相關職責和任務。一是建立業務科室細化落實,辦公室專人管理的法制信息公開工作機制。二是建立信息報送、發布等制度,進一步規範了法制信息采寫、發布和報送機制和程式。三是強化“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網”建設。對原來的網站進行全面改版,最佳化版面,增加信息量,增強服務功能。其中包括增設圖片新聞、行政複議網上受理等欄目;完善法律法規查詢功能,與中國法律法規信息檢索中心建立連結等。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我局主要通過中山市政府入口網站、我局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利用我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09年我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6條,其中,規範性檔案與相關政策信息20條,工作動態新16條。
(二)通過期刊和信息專題報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全年刊發《政府法制》4期、主動提供專題信息20條。
(三)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組織或配合《中山日報》、《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等市內外媒體刊發新聞30多篇。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2009年我局沒有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
2009年我局未收取任何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09年我局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進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加強組織保障,暢通工作渠道,加強保密審查,豐富公開內容,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為建設法治政府、建設和諧社會服務。
(二)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培訓。通過培訓進一步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力,保證公開信息的及時、準確和全面,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
(三)進一步最佳化政府法制信息網站。實現政務信息全部上網公開,切實提高辦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