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現公布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諮詢受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六部分組成,內容涵蓋中山市勞動保障局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2009年,市勞動保障局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開規範體系。按照《條例》要求,經反覆徵求意見、出台了《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有力推動了我局信息公開的制度化、程式化建設。
一是參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參考樣本》、《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參考樣本》、《政府信息公開參考流程》、《政府信息公開標準文書樣本》等四個文本,對我局公開的信息進行認真梳理,統一公開標準,規範發布格式,編制和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積極做好主動公開信息網上公開工作;參考相關流程,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工作機制,確保人員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局辦公室、信訪科、法制與勞動監察科、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市勞動仲裁院、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高級技工學校組成,負責研究、協調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事項。
三是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以下列一種或者多種形式,向社會予以公開:一中山市政府入口網站及其子網站;二中山市人民政府政報或其他公開發行的政府信息專刊;三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熱線或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四勞動保障網站及其子網站;五勞動保障資料索取點、信息查詢點、信息公告欄、電子螢幕等場所或者設施;六勞動保障諮詢熱線;七新聞發布會;八各級各類檔案館及現行檔案查閱服務中心;九便民手冊、服務指南、公告或通告;十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二)注重調查研究。市勞動保障局認真分析、研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加大協調力度,密切與各單位相關工作機構的聯繫溝通,積極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努力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規範有序進行。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明確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對擬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方案徵求意見,同時按要求、依時上報政務公開材料。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將各科室工作職責、辦事流程掛在局入口網站,並印成宣傳單張擺放在辦事大廳方便市民索取。此外,還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主動公開勞動保障政務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諮詢受理情況
我局對政府信息公開實行審核、備案制度,具體程式如下:
一需要以我局名義公開的事項,由各職能科室(單位)提出申請,局辦公室提出審核意見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公開;
二以局屬各單位名義公開的事項,由該單位提出申請,局辦公室提出審核意見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公開;
三以其他依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或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公開的事項,由該組織負責申請,局辦公室提出審核意見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公開。
對已公開的事項進行變更、撤銷或終止,應依本條規定進行審核,及時告知公眾並予以說明。
四、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
政府信息免費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收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依申請以郵寄、遞送、複製、列印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但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經本人申請並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免收其費用。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市勞動保障局按規定向市政府辦公室定期報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於每年4月初,公布勞動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六、存在有待進一步深化、公開形式的便民性有??積極改進。
一加強制度建設。研究制定中山市勞動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社會評議辦法、責任追究辦法,以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製度,明確實施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問責的具體要求,建立完善發布協調機制,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規範化水平。
二強化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推動勞動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