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中小企業板的建立是構築
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也是
創業板的前奏,雖然 2004年6月25日終於揭幕的中小企業板在現階段並沒有滿足市場的若干預期,比如
全流通等,而過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時期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中小企業板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必然使得這個板塊在未來的制度創新中顯示出越來越蓬勃的生命力。
中小板塊是
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了鼓勵自主創新,而專門設定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板塊內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長快、盈利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特點,而且股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被視為中國未來的“
納斯達克”。中小板市場也叫
創業板,在美國的
納斯達克市場就是典型的創業板。
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根據2004年5月17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中“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
“兩個不變”,即中小企業板塊運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與
主機板市場相同;中小企業板塊的
上市公司符合主機板市場的發行上市條件和
信息披露要求。
“四個獨立”,即中小企業板塊是主機板市場的組成部分,同時實行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
指數獨立。
制度
根據方案,中國的中小企業板塊的總體設計,可概括為“兩不變”和“四獨立”:即在現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市場中設立一個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的板塊。針對中小企業板塊的特點,在其設立初期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相應制度安排:
1、在發行制度上,中小企業板塊的
上市企業主要是
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相當於以往的主機板
小盤股,根據市場需求,確定適當的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
2、針對中小企業板塊的風險特徵,在交易和監察制度上做出有別於主機板市場的特殊安排:
三、完善交易異常波動
停牌制度,最佳化股票價量異常判定指標,及時揭示
市場風險,減少信息披露滯後或提前泄漏的影響。
一、建立募集資金使用定期審計制度;
二、建立涉及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開發、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等內容的年度報告說明會制度;
三、建立定期報告披露上市公司股東持股分布制度;
四、建立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的誠信管理系統;
五、建立退市公司股票有序快捷地轉移至股份代辦轉讓
系統交易的機制。
上市條件
中小板塊上市的基本條件、程式與
主機板市場完全一致,中小企業板塊是深交所主機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照“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的要求,該板塊在主機板
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實行包括“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的相對獨立管理。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機板市場擬發行
上市企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
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按原
賬面淨資產值
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發行人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一,獨立性條件。
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
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
關聯交易。
第二,規範運行條件。
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理會、獨立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制度,機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
上市公司激起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任職資格。
第三,財務會計條件。
發行人
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
現金流量正常。具體各項財務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
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名幣5000萬元;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名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占
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區別
主機板
開盤集合
主機板:9:15~9:25開盤集合
競價,9:30~11:30和13:00~15:00
連續競價,15:00~15:30
大宗交易。
中小板:9:15~9:25
開盤集合競價,9:30~11:30和13:00~14:57連續競價,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15:00~15:30大宗交易。
集合競價
中小板:在9:15~9:25之間,交易系統會按照
集合競價規則對當前已收到的有效委託進行一次虛擬的集合競價(每隔10秒揭示一次,不是實際開盤價,不產生實際成交),以確定截至目前的有效委託將產生的集合競價
成交價,這個價格就是虛擬開盤價。每次揭示的虛擬開盤價會隨著新委託的進入而不斷更新,這樣投資者可以了解當前參與集合競價的委託情況,增加
開盤集合競價的透明度。
具體來說,在五檔行情下,如果集合競價時未匹配量為零,則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
如果
集合競價時出現未匹配量為
賣方剩餘,則除了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外,在賣二的數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檔中的其他檔均為空白,不揭示價格和數量;
如果集合競價時出現未匹配量為買方剩餘,則除了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外,在買二的數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檔中的其他檔均為空白,不揭示價格和數量。
撤單申報
中小板:開盤集合競價時,9:20~9:25主機不接受
撤單申報,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單申報。
收盤定價
主機板:以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
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來確定。
中小板:14:57~15:00實施收盤
集合競價,以確定
收盤價,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後一筆
成交價為當日收盤價。
創業板
所謂
創業板(Second Board),是與主機板(Main Board)相對應的概念,是指在主機板之外為中小型高成長企業、高科技企業和新興公司的發展提供便利的融資途徑,並為
風險資本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的一個新市場。許多創業板又被稱為小型資本市場或新興公司市場。比較中小企業板塊和創業板的定義,可以看出兩者的上市對象和功能基本相同。雖然如此,但是它們之間還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
(1)中小企業板塊的進入門檻較高,上市條件較為嚴格,接近於現有
主機板市場。而創業板的進入門檻較低,上市條件較為寬鬆。
(2)中小企業板塊的運作採取非獨立的附屬市場模式,也稱一所兩板平行制,即中小企業板塊附屬於深交所。中小企業板塊作為深交所的補充,與深交所組合在一起共同運作,擁有共同的組織管理系統和交易系統,甚至採用相同的監管標準,所不同的主要是上市標準的差別。例如,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Second Board、吉隆坡和泰國證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場與
香港創業板等都是這樣。而中國今後設立的
創業板,其運作將採取獨立模式,即創業板與
主機板市場―――上交所分別獨立運作,擁有獨立的組織管理系統和交易系統,採用不同的上市標準和監管標準。例如,美國的Nasdaq、日本的OTC Exchange、中國台灣的ROSE和法國的“新市場”等,即是如此。
(3)從設立的時間順序來看,中小企業板塊要先於創業板。或者說,中小企業板塊是未來創業板的雛形。
法律環境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
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定》。
與
主機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交易規則
中小企業板塊與主機板交易規則對比
主機板
(含最後一筆交易)
異常波動: 某隻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或跌幅限制;某隻股票
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某隻股票價格的
震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某隻股票的日均
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中小企業板塊
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收盤價: 最後三分鐘
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
收盤價的,以最後一筆成交為當日收盤價
異常波動: 連續三個
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
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市場透明度增加
中小企業板塊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深交所主機將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個指標。使得與主機板相比,
集合競價的產生過程發生了變化。與封閉式集合競價相比,這種開放式集合競價將即時反映集合競價虛擬價格的形成過程。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
收盤價則將通過收盤前最後三分鐘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為中小企業板塊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這與
主機板市場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
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也有所不同。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交易的
開盤價和收盤價產生方式發生的變化,其主旨在於增強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機,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引入三大指標作為交易公開
信息披露和標準,同時制定了更為具體的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相對於目前主機板市場
交易所對A股和基金每日
漲跌幅比例超過7%(含7%)的前5隻證券公布其
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中小企業板塊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三隻股票、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和
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都將公布成交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信息披露更及時
在《中小企業板塊
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中,年度報告說明會制度的建立顯示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和
投資者關係有望大大拉近。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還被要求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
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和公司開展
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具體情況。也就是說,與主機板相比,投資者能更及時地了解到股東持股分布狀況的變化,給投資提供參考。
在有關規定中,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
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實際
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入時間和完工程度進行專項審核,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這就說明,中小企業板塊
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將面臨著更為嚴格的監管,引入中介機構使其在募集資金運用方面受到約束,其
信息披露也將更加透明。同時,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還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目標定位
引入“
風險偏好”的概念,投資者應對個人的投資偏好有所定位。
就而言,
中小企業板與主機板區別除了交易制度的修訂,更重要的是其
總股本較小,統計顯示,
主機板市場中約95%的
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對主機板市場的歷史數據整理分析,
小盤股的波動性和
風險係數均高於指數,這意味著投資於中小企業板塊就必須能夠承擔其更大的波動性。
發展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主任
謝庚表示,從分步建設
創業板市場入手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是中國資本市場的現實選擇,而未來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就是推進中小企業板塊的制度創新。
中國資本市場層次單一,對於服務中小企業而言,問題和矛盾還較突出。雖然中小企業板塊已經推出,但《公司法》規定,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少於5000萬元,三年持續盈利,所以諸多中小企業仍然難以藉助發行上市實現創業資本的退出。
但隨著資本市場自身的改革深化和國務院“九條意見”的出台,建立
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條件正逐步成熟,逐步放寬創業型企業發行上市在股本總額和持續盈利記錄等方面的限制,在條件成熟時,將中小企業板塊從現有市場中剝離,正式建立
創業板市場是市場趨勢所在。
投資優勢
中小企業板與主機板相比有哪些投資優勢?
中小板股票基金(ETF)標的指數具有高成長、高回報的特點,自指數
基準日2005年6月7日至2006年4月21日,指數上漲近70%;而同期上證指數隻上漲了37.4%,深證綜指只上漲了36.7%。
中小企業板指數是其中漲得最快的指數!
中小企業板具有較高成長性
(1)處於成長期:中小板企業大多處於
企業生命周期的成長期,與處於成熟期的企業相比,成長期的企業具有高成長、高收益的特點。
(2)具有區域優勢:
中小板企業大多位於東南沿海等經濟發達的地區,在50家企業中,浙江、廣東、江蘇三省共31家,占62%。沿海區域的經濟發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間。
(3)自主創新能力強:中小板企業多數是一些在各自
細分行業處於龍頭地位的小公司,擁有自主專利技術的接近90%,部分公司被列為
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科技部認定全國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十一五”規劃強調了高科技的自主創新能力,科技含量較高的中小板企業將迎來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
如何投資中小企業板
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
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多種方式參與中小企業板的投資,分享東南沿海企業高速增長的經濟成果。
投資者可以選擇股票投資,但中小企業股票與高收益相對應的是高風險,
個股波動大是
小盤股的普遍特點。風險承受能力強並有一定投資經驗的投資者可選擇投資中小板的股票。
小盤股基金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基金投資可以分散個股風險,此外基金的專家理財還可以免去選擇個股的煩惱。
在市場行情看好的時候,指數基金股票
倉位高於其他類型的基金,能夠充分享受指數上漲帶來的收益,獲得的收益要高於一般的股票基金。
ETF具有交易便利、費用低廉的獨特優勢,
被動投資風險較小還能獲得與所跟蹤指數一致的
收益水平,是高效的
指數投資工具。投資中小板股票基金(ETF)是投資者在分散
個股風險的基礎上以較低成本獲取指數上漲收益的更好選擇。
聯繫
創業板市場已成為建設
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關鍵。中國創業板市場的建設應當採取循序漸進的原則,分階段、分步驟地加以實施。中小企業板塊可以先行推出,它是建立創業板市場的第一步。如果把中小企業板塊看作創業板市場的低級形態和初期模式,那么創業板就是創業板市場的高級形態和目標模式。同時,從建立中小企業板塊入手,穩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發展思路已漸次清晰。以建立中小企業板塊為切入點和突破口,可以為推進創業板市場的建設積累有益的經驗,探索出一條成功的發展道路,並儘量減少創業板的設立可能對
主機板市場帶來的消極影響,進而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 中國創業板市場的稱謂經歷了從高新技術板、到第二交易系統、二板市場、再到創業板這樣一個演變過程,意味著原先的上市對象應重新進行合理地定位。如果說從“高新技術板”的提法改為“二板市場”和“
創業板”,是為了減少網路高
科技股泡沫破滅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那么從“二板市場”、“創業板”的提法改為 “中小企業板塊”,則更多地是考慮到現行法律制度的限制和
市場環境的壓力。在有關制度層面無法跟進、且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又日益增加的形勢下,為了避免因設立創業板造成的過大風險而帶來的阻力,對上市條件進行小幅調整、設立中小企業板塊便成為更為現實的一種解決途徑。與其說這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折衷選擇,不如說是一種順勢而為的曲線救國方案。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中小企業板塊的推出正是建設
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過程中應運而生的一塊“探路石”。
股票
中小企業板塊共有50隻股票,聚集了中小企業中一批優秀的
上市公司,其中投資者比較熟悉的企業有:
蘇寧電器——國內家電連鎖經營行業排名第二,上市以來累計漲幅達到了878%;
航天電器——國內高端電子元器件
生產領域的技術領先者,上市以來累計漲幅達到了761%;
東信和平——世界充值卡生產規模最大的廠商之一,國內市場占有率第一;
海特高新——國內現代飛機機載設備維修規模最大、用戶覆蓋面最廣、維修設備量最大;
山東威達機械——中國最大的鑽夾頭生產企業,世界主要的鑽夾頭生產基地之一,2003年市場份額40%;
中捷股份——工業縫紉機8%;高速平縫機15%;曲折縫機占國內市場份額62%,世界市場份額40%以上。
蘇寧電器 002024
思源電氣 002028
科華生物 002022
華蘭生物 002007
新和成 002001
成霖股份 002047
麗江旅遊 002033
宜科科技 002036
航天電器 002025
黔源電力 002039
軸研科技 002046
大族雷射 002008
傳化股份 002010
雙鷺藥業 002038
偉星股份 002003
登海種業 002041
盾安環境 002011
晶源電子 002049
美欣達 002034
久聯發展 002037
江蘇瓊花 002002
七喜控股 002027
京新藥業 002020
七匹狼 002029
華帝股份 002035
威爾科技002016
中航精機 002013
蘇泊爾 002032
凱恩股份 002012
華邦製藥 002004
天奇股份 002009
達安基因 002030
中捷股份 002021
德豪潤達 002005
永新股份 002014
華星化工 002018
兔寶寶 002043
海特高新 002023
山東威達 002026
飛亞股份 002042
霞客環保 002015
巨輪股份 002031
東信和平 002017
鑫富藥業 002019
三花股份002050
江蘇三友 002044
發展
客觀認識中小板塊
部分官員和專家認為,中小企業板塊是主機板的組成部分,不是
創業板,也不是創業板的初級板塊。推出
中小企業板塊首先解決的是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不是退出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
中小板塊的孵化功能,不能用觀察創業板的眼光來觀察和要求中小企業板。
其次中小企業板塊的民企主體特性十分明顯,這同既有的主機板國企主體有很大差異。分析已經上市和等待上市的民營中小企業發現,中國民營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還面臨著持續性發展、道德和信用以及市場操縱、
流動性風險。
專家認為中小企業的這些特性決定對中小板塊的監管有別於主機板,需要有極強的針對性。
從嚴監管是立市之本
正是基於
中小企業板的這些複雜的特性,深交所認為從嚴監管是立市之本。深交所的思路是,從嚴監管要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推動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完善;提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有效落實保薦制度和保薦責任;增強市場誠信水平,從而達到提高市場吸引力。同時交易所也針對公司誠信問題、募集資金使用、保薦責任和二級市場行為制定嚴格監管制度。
有專家還指出,對中小企業板塊的監管還應該建立多層次監管制衡體系,以事前與
保薦人制度緊密結合、事中嚴密監控與事後嚴格懲處的監管體系,不斷完善
股票發行制度、上市制度、完善交易監察制度、規範和完善
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完善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同時在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要增加監管覆蓋面,根據
中小企業板特點加強對人的監管。
當然專家也指出,從嚴監管並不是以犧牲發展為代價,相反是為了中小企業板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構建堅實的基礎,同時從嚴監管積累經驗也有利於中小企業板向
創業板平穩過渡。
監管創新推動持續發展
在規範與發展的平衡上,與會官員和專家認為,在嚴監管立市的基礎上,只有不斷的監管創新才能解決
中小板塊的特殊性問題和實現有效監管途徑問題。
如何進行監管創新,有專家建議針對中小板塊現狀,監管制度創新可以從以下角度入手:建立更加嚴格的
市場準入制度,夯實企業制度基礎;建立防止
大股東投機
套利的制度,對企業管理層的穩定性做出嚴格規定;建立更嚴格的
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更嚴格的
市場監管制度,通過設定更有針對性的監控預警指標和
快速反應機制,探索股票交易斷路器制度等監管創新,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行為,防止重大惡性事件的發生。考慮加大中介機構責任,提高其執業水準,在中小企業板塊監管體系中引入公司治理評價。
也有專家認為,還應該提高推動發行定價模式改革,建立市場化的定價模式,使之更加科學合理,改變發行
市盈率過高的局面;培養中小企業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心,探索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高管激勵機制等。
法律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
中國會計網
·2008年
會計初級職稱考試輔導 ·中國會計社區-免費學習交流 ·挑房網-城市租房、二手房信息
第一條
為規範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強化對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制定本特別規定。
第二條
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的公司(以下簡稱中小企業板塊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適用本特別規定。
第三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上市時,其公司章程除應當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內容外,還應當包含以下內容,並在《上市公告書》中予以披露: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規定。
第四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五條
中小企業板塊
上市公司股票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
停牌,直至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作出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
復牌。
第六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內容:
(一)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第七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的情況,並將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放置於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看。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說明會可以採取網上直播和網上互動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
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第九條
中小企業板塊
上市公司違反本特別規定的,本所按《上市規則》相關條款予以處分。
第十條
本特別規定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特別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定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聯繫電話: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聯繫電話:
第一條為規範中小企業板塊
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定。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檔案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並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於《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並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並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將進入
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
股東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
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定》,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定於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後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
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5000萬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5000萬的,每增加1000萬,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後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後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定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定有關或因執行本協定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後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定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定的修改協定和補充協定是本協定的組成部分,與本協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定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