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稅收

中央稅是地方稅的對稱。由一國中央政府徵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又稱國家稅。是根據稅收的徵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進行的分類。 在實行中央與地方分稅制的國家,通常是將一些收入充足和穩定的稅種作為中央稅。由於各國稅收管理體制不同,中央稅的劃分和規模各有不同的特點。 一些國家如美國和日本,中央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0%以上。有些財權更為集中的國家如英國和法國,中央稅高達80%左右。

基本介紹

中央稅收系統,中央稅收調控,

中央稅收系統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官員以及參與稅制改革的專家表示,國家稅制改革的大體方向已定,傳言已久的國稅與地稅合一短期內可能不會實現。此次稅改總體內容將涉及中央加大對稅收的控制,擴大稅收繳納範圍,社會保障實現費改稅等方面。 
有關專家表示,由於本次改革涉及面大,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仍需謹慎行事,具體推出時間尚需等待有關方面確認。 
據財政部國庫司的官員透露,國家將設立一個中央稅收系統,把所有的國家稅務收入撥到財政部的賬戶,取消各部門單位的收入過渡賬戶,然後再根據各部門單位的資金需求進行發放。另外,地方政府和其他政府機關將被禁止私自設立賬戶,以防止中央政府的資金流失。至於其預算外的收入則將全部處於財政部門的管轄之下,不許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存在。 
這位官員表示,國稅地稅從長遠來看有望合一,但由於目前兩稅合一還不現實,並且合併會涉及整個稅務體制的變革,所以在短期內不會推出,至於以後的推出則需要等待時機。當然,地稅系統現存的大量人員安置也是一個問題,他認為兩稅合一至少在今後1、2年內不可能實行。而國稅總局政策法規司的官員則表示,國稅、地稅分離曾經起了較大的作用,當然現在兩方面徵收的確增加了成本。 
財政部國庫司的官員也表示,不只是國稅、地稅合一,未來財政、稅收部門的合併也有可能。因為稅收收入占據了財政收入的較大比重,且不少國家都是這樣做的。浙江以前也實行過財政、稅收部門合一,並未發生什麼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及財政部稅政司的官員表示,在增值稅方面,其生產型向消費型的過渡已成定局。由於對個人固定資產方面消費稅可以扣除,生產型則可以不扣除,所以增值稅實行生產型向消費稅的過渡有利於企業稅負的減輕。另外,增值稅徵收可能會擴大範圍,過去農業交通金融第三產業、建築部門等領域不實行增值稅,現在則可能要從無到有建立起來。同時,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的官員表示,增殖稅擴大徵收範圍,涉及到整個稅收體制的調整、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以及國稅、地稅的調整,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實行起來比增值稅的形式過渡還要困難,因為加強征管的範圍會更大。 
至於企業所得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的官員表示,國家一直在醞釀內外資兩稅合併的相關法案,但如何統一,何時出台,需要中央審批。財政部稅政司的官員向記者證實,國有企業的補貼和稅務優惠將減少,當地政府對個別行業提供的優惠稅率將被取消。這表明內外資在同一條件將實行國民待遇。 
關於兩稅合併後到底會實現多大的稅負,一般專家認為在15%-33%之間,而24%-28%的可能性較大。如果考慮到調劑的因素,低於28%更有可能(28%為美國目前的稅負水平),因為產業優惠政策、退稅需要空間。 
關於個人所得稅方面,儘管目前個人所得稅繳納者大多為工薪階層,但參與稅制改革的專家認為,國家對富人會加強征管稽查,不過不會過分徵稅。相反,對富人投資後進行稅收調節的可能性,如抵付或減少稅收,則更大。至於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專家認為實行一個統一的起征點後,根據各地發達程度給各地確定一個浮動範圍,並考慮個人的贍養係數,具有一定的可能。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的官員認為在這方面目前還沒有最後定論。 
費改稅的趨勢將不可逆轉。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的官員已證實,原先不少繳費將變成納稅,如地方政府收取的汽車註冊費、道路使用費等相關稅收,由燃油稅代替很早就確定了,但其全部推出正在等待時機。 
另外,社會保險方面的繳費將變成繳稅制。國務院經過3年的試點後將在明、後年推廣到全國。由於工資極低的地方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極少,所以實行社會保險納稅,可以實現稅收收入由收入較高的地區平衡收入較低的地區。 
環保領域實行費改稅短時間內不太可能。農村費改稅原先設計的內容是,取消所有收費項目,改為農業稅附加,再將收入交給縣級政府,最後再返回地方鄉鎮。但參與稅制改革的專家認為,從安徽的農村費改稅經驗看,由於地方需要養活的幹部太多,且縣級政府存在截留收入的可能,所以農村費稅改革並不成功,短期內難以鋪開,但費改稅的大方向不變。

中央稅收調控

以稅收調控為主
就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土地增值稅清理政策後的兩天,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也發布了一個最新調查結果:2006年12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5.4%。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3%。
從總體上來看,在房地產巨觀調控政策頻繁出台的2006年,全國房價平均上漲了5.5%。
“這說明,針對房地產的巨觀調控,一是不能放鬆,二是要考慮新的手段。”國家發改委巨觀經濟研究院一位專家指出。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也表示,稅收政策是房地產調控的有效手段。而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的推出,可謂是一個明顯的標誌。
值得注意的是,從今年年初開始,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也已悄悄實施。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新標準比過去的標準提高了兩倍,並將徵收範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
國土資源部一位人士表示,不管是土地增值稅,還是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上原來對這個沒有多大的概念,徵收很不嚴格”。
長期以來,國家對土地稅收槓桿運用得並不充分。拿作為地方稅種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來看,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2003年至2005年,全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實際徵收額分別為91.5億元、106.2億元、137.3億元,占同期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不到1%。
“原來個別地方經濟發展普遍落後,少征甚至免徵這些稅收,還可以說得過去,但現在來看,再這樣持續下去的話,就非常不合理了。”國土資源部人士認為。
接下來,財政部、國家稅收總局等部門,還將針對其它一些徵收不嚴格的稅種進行全面排查和清理,“重點是地方稅種”。
而為了規範地方的徵收行為,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醞釀相關配套措施,以縮減地方在這些地方稅上的騰挪空間。比如,可能會考慮在中央稅務部門開設一個專戶,對這些地方稅種,通過這個賬戶,實行先征後返。
地方財政的兩難選擇
加大稅收調控,國家還有一個想法,就是通過增加這些與土地有關的稅收在地方財政的比重,來最佳化地方財政收入結構。
因為,以往,我國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與工商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僅這三項稅收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達到70%,不動產方面的稅收所占比重很低。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國土資源部人士分析,我國土地取得和保有環節所得稅收比例過低,導致地方政府過分依靠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擴張,過分依靠上工業項目,以期獲得更多財政的稅收。
而據初步測算,稅額標準提高兩倍後,全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入將從2005年的137.3億元提高到400億元以上。
不過,對於地方上來說,是否開徵這些稅種,可謂左右為難。
以上海為例,近年來,國家實施的巨觀調控對上海已經產生了不小影響,尤其是對其地方稅收這一塊,影響更加明顯。
根據上海財經大學專家的估算,由於房地產稅收及土地的相關收入占到了上海市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強,“很多區縣占的比例可能還要更大一些”。
上海市財政局局長葛愛玲在幾個月前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做了一個《關於上海市2006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報告中說,2006年上半年,上海市財政收入完成825.5億元,雖然同比增長4.8%,但與上一個統計年度相比,增幅回落9.1%。
其原因,根據該報告,主要是房地產鋼鐵等行業稅收大幅下降。其中房地產稅收減少了40.5億。
如今,上海經濟正處於轉型的關鍵時期,地方財政新的增長點難以在短期內培養出來,對地稅的收入影響會更大。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徵收這些稅收,比如土地增值稅,對於補缺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以前,上海市財政局曾到不少地產企業進行調研,也是為了這個初衷。
不過,上海也有另外的苦衷。因為,一旦對開發商大量徵收土地增值稅,難免會影響下一步在地產方面的投入。
實際上,近兩年,由於國家巨觀調控所影響,一直被作為上海財富驅動利器的房地產業,開發投資已呈逐漸低迷之勢,並進一步影響了GDP的增長。
上海市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5年,上海市房地產開發投資1246.86億元,增幅同比回落24.3個百分點,低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8.7個百分點;土地開發力度也在減弱,完成土地開發面積558.42萬平方米,下降17%。
2006年,上海市房地產開發投資增幅繼續回落。1~11月份,全市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1204.75億元,增幅同比回落5.7個百分點。
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回落,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對GDP的衝擊。
上海財經大學專門組織專家對此作過深入調研,結論是:綜合房地產的波及效應,2005年房地產市場下滑使得上海GDP總量大約減少65個億,影響GDP增幅減少1個百分點左右。
“2006年也不會低於這個數。”上海財經大學的專家預測。
在土地稅收風暴到來之際,地方的GDP增長模式也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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