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影響
服飾是人類特有的勞動成果,它既是物質文明的結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義。人類社會經過蒙昧、野蠻到文明時代,緩緩地行進了幾十萬年。我們的祖先在與猿猴相揖別以後,披著獸皮與樹葉,在風雨中徘徊了難以計數的歲月,終於艱難地跨進了文明時代的門檻,懂得了遮身暖體,創造出一個物質文明。然而,追求美是人的天性,衣冠於人,如金裝在佛,其作用不僅在遮身暖體,更具有美化的功能。幾乎是從服飾起源的那天起,人們就已將其生活習俗、審美情趣、色彩愛好,以及種種文化心態、宗教觀念,都沉澱於服飾之中,構築成了服飾文化精神文明內涵。
美國人類學家英菲有論斷:“一個文化項目是外來滲透的結果,還是自然獨立發明的產物,這個問題對於那些注重歷史遺產的人來說是非常關鍵的,對於那些運用比較研究方法的人來說也是很重要的。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在所有文化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內容,最先都是以文化滲透的形式出現的。”要了解
中國服飾那多樣的款式、獨特的風采、鮮明的色澤和精湛的工藝,首要的課題就應該淺知一點中華民族博大深邃的服飾文化發展軌跡,這樣才能通過瀏覽,去著意開開掘
中華服飾文化的底蘊。
新中國建立後的考古學和古人類學的成就,已經把服飾文化的源流,科學地上溯到原始社會舊石器時代晚期的山頂洞人階段。在此以前更遙遠的時間,人類開始用捕獵所獲的獸皮來掩蓋保護身體和保暖。夏天則揀取樹葉遮掩陽光免受炎熱。這標誌著人類剛脫離了動物境界,原始服飾出現的雛形。而山頂洞人遺存中發現的利用縫紉加工為特徵的服飾文化。這時候的衣飾已不再是簡單的利用自然材料,而演變成合乎人類生活需要的構造,開創了中華民族服飾文化的先河。
歷史沿革
我國服飾文化的歷史源流,若從古典中尋找,總會將其歸結於
三皇五帝。如戰國人所撰呂覽和世本記述,黃帝時“
胡曹作衣”;或說:“
伯余、
黃帝製衣裳。”這個時代,從考古發掘的文化遺存對照,應該是在距今五六千年前的原始社會的
母系氏族公社的繁榮時期。這個時期內出土的實物有紡輪、骨針、綱墜等,又出土有紡織物的殘片。我國
中原甘肅出土的彩陶上的陶繪,已將
上衣下裳相連的形制生動而又形象地描繪出來了。
夏商周
殷商時期社會生產力額定發展,在物質上又有許多物質文明的局措。從甲骨文中可見的象形文字就有桑、繭、帛等字樣,可證明農業在當時的發展。又從出土的商代武器銅鉞上存有雷紋的絹痕和絲織物殘片等,可見那時的工藝水平的高超和精湛。
殷商甲骨文中,可見王、臣、牧、奴、夷及
王令等,衣冠服飾隨著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分工,開始打上了時代烙印,成了統治階級“昭名兮、辨等威”的工具。尊卑貴賤的生產關係,促使服飾也開始形成其固有的制度。
周代是中國冠服制度逐漸完善的時期。這時候,有關服飾的文字記載十分多見。青銅器銘文中,有關服飾的記載和“虎冕練里”(毛公鼎)、“女裘寶殿”(周、伯蔡文簋)等。隨著等級制的產生,上下尊卑的區分,各種禮儀也應運而生。反映在服飾上,有祭禮服、朝會服、從戎服、弔喪服、婚禮服。這些服飾適應了天子與庶民,甚至被沿用於商周以來的二千年封建社會之中。
春秋戰國
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間不全遵周制度。七國崛起,各自獨立。其中除
秦國因處西陲,與其它六國有差異外,其它六國均因各諸侯的愛好和奢侈,以及當時興起的百家爭鳴之風,在服飾上也各顯風采。
春申君的三千食客中的上客均著珠履;
平原君後宮百數。衛王宮的衛士穿黑色戎衣;儒者的縟服長裙褒袖、方履等等。漢初服飾,與民無禁。西漢雖有天子所服第八詔令的服飾制度,但也不甚明白,大抵以四季節氣而為服色之別,如春青、夏赤、秋黃、冬皂。漢代婦女的日常之服,則為上衣下裙。
魏晉時期
魏晉南北朝以來,由於北方各族入主
中原,將北方民族的服飾帶到了這一地區。同時,大量民族服飾文化也影響和同化了北方民族的服飾。婦女的日常衣服仍以上身著襦、衫,下身穿裙子。襦、裙也可作為禮服之內的襯衣衫。
隋唐時期
隋統一全國,重新厘定漢族的服飾制度,然而也難以擺脫其由北向南統一而帶來北族服飾形制的影響。只是到了
唐代帝國的建立,才以其長時間的統治,加上其強盛的國力,令其服飾制度上承歷代制度,下啟後世冠服制度之經道,同其社會一樣,呈現出繁榮景象。唐人與西北各民族的交往頻繁,各民族同唐人雜居內地的也很多,因此,唐人穿
胡服的裝束常會在該時代的文物中見到。隋唐時婦女的日常服飾是衫、襖、裙,多見是上身著襦、襖、衫,而下身束裙子。裙子以紅色最流行,其次是紫、黃、綠色。唐代婦女的鞋子多將鞋頭作鳳形,尺碼同男子相似。宮人侍左右者均著紅棉靴,歌舞者也都著靴。婦女的日常服飾名目繁多,有如襖、衫、袍、腰巾、抹胸、裙、褲、膝褲、襪、鞋靴等等。
宋元明清
宋代北方大片土地淪為
女真族貴族統治領地,服飾文化也因其政治和經濟因素而發生互動影響。續資治通鑑記載:“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可見南宋
京都也尚北服。宋代婦女的日常服飾,大多上身穿襖、襦、衫、背子、半臂,下身束裙子、褲。其面料為羅、紗、錦、綾、絹。尤其是裙子頗具風格,其質地多見羅紗,顏色中以石榴花的紅色最注目。
褶襉裙也是當時裙子中有特點的一種,有六幅、八幅、十二幅不等,貴族婦女著裙的褶襉更多。
元代是蒙古族入關統治
中原的時代。其服飾既襲漢制,又推行其本族制度。元朝初建,也曾令在京士庶須剃髮為蒙古族裝束。在元代蒙古族的衣冠服飾圖案中,龍鳳紋就是吸收中原文化的產物。龍鳳紋本是中國傳統的吉祥紋樣,被歷代皇家所御用。人們把龍看做是神聖、吉祥、吉慶之物。龍是英勇、尊貴、威武的象徵。鳳凰在遠古圖騰時代被視為神鳥而予以崇拜,它是原始社會人們想像中的保護神,經過形象的逐漸完美演化而來。鳳又是傳說中能給人帶來和平幸福的瑞鳥,因此作為吉祥、喜慶的象徵。蒙古族的衣冠,以頭帶帽笠為主,男子多帶耳環。然至元大德年間以後。蒙、漢間的士人之服也就各從其便了。婦女服飾,富貴者多以貂鼠為衣,帶皮帽。一般則用羊皮和毳氈作衣冠材料。當時的袍式寬大而長,常作禮服之用。元末,因貴族人家以
高麗男子女子的裝束為美,又流行起衣服、靴、帽仿高麗式樣。
朱元璋推翻元朝,建立大明帝國後,先是禁
胡服、胡語、胡姓,繼而又以明太祖的名義下詔:衣冠悉如唐代形制。
明朝的皇帝冠服、文武百姓服飾、內臣服飾,其樣式、等級、穿著禮儀真可謂繁縟。就連日常服飾,也有明文規定,如
崇禎年間,皇帝命其太子、王子易服青布棉襖,紫花布衣,白布褲、藍布裙,白布襪、青布鞋,戴皂布巾,裝扮成老百姓樣子出面活動,然也印證了當時平民百姓的衣飾。明代婦女服飾規定民間婦女只能用紫色,不能用金繡。袍衫只能用紫綠、桃紅及淺淡色,不能用大紅、鴉青、黃色。帶則用藍絹布。明代的衣衫已出現用鈕扣的樣式。明代婦女的鞋式仍為鳳頭加繡或綴珠。宮人則著刺上小金花的雲樣鞋。
清
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曾下令:“有效他國(指漢族)衣冠束髮裹足者,重治其罪。”清代又實行逼令
剃髮易服,按滿族的習俗制度實行剃髮改服。服飾制度堅守舊制,尤其在男子服飾上,保持滿族特點而延續極長的時期。儘管清代三令五申廢除明代服飾,然其官服上的補子仍採用了明朝的樣制。命婦冠上所綴的金鳳、金翟也仍承前制。清代的官服等級 差別主要反映在冠上的頂子、花翎和補服上所繡的禽鳥和獸類。若排列名次可從皇帝開始,依上而下有皇太子、皇子、親王、
奉恩將軍、公主、駙馬等皇族宗室戚屬。異姓封爵的有公、候、伯、子、男、文武一品至九品官員,未入流的品官,以及進士、舉人、貢生、監生、外郎蓍老、從耕農官。此外還有一等、二等、三等藍領侍衛、侍臣等等,其官服均有嚴格區別。
清代男子的服飾以
長袍馬褂為主,此風在康熙後期雍政時期最為流行。婦女服飾在清代可謂滿、漢族服飾並存。滿族婦女以長袍為主,漢族婦女則仍以上衣下裙為時尚。清代中期始,滿漢各有仿效,至後期,滿族效仿漢族的風氣頗盛,甚至史書有“大半旗裝改
漢裝,宮袍截作短衣裳”之記載。而漢族仿效滿族服飾的風氣,也於此時在達官貴婦中流行。婦女服飾的樣式及品種至清代也越來越多樣,如背心、
一裹圓、裙子、大衣、
雲肩、圍巾、
手籠、
抹胸、腰帶、眼鏡……,層出不窮。
近代
1840年以後進入
近代,西洋文化侵透著中國本土文化,許多沿海大城市,尤其是上海這樣的大都會,因華洋雜居,得西方風氣之先,服飾也開始發生潛在的變革。早期,服裝式樣變異甚少,民間仍然是
長袍馬褂為男子服飾;女子則上襖下裙。之後,商業貿易日漸昌盛,洋貨大量傾入,羽紗、呢絨、洋綢、花布等充斥市場,使傳統的服飾穿著有所變動。外國衣料因價廉漸為人所歡迎,費工費時,工藝考究的滾、鑲、嵌、繡等傳統手工藝漸漸為衰落,西方縫紉方式開始流行起來。尤其是女性的時裝,由於縫紉精製、款式合乎時代潮流,影響尤大。風行於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
旗袍,脫胎於清代滿族婦女服裝,是由漢族婦女在穿著中吸收西洋服裝樣式不斷改進而定型的。當時尚無專業服裝研究中心,服裝式樣的變化經過千家萬戶,在時代風尚的影響下不斷變化。從20世紀20年代至四十年代末,
中國旗袍風行了二十多年,款式幾經變化,如領子的高低、袖子的短長、開衩的高低,使旗袍徹底擺脫了老式樣,改變了
中國婦女長期以來
束胸駝背的舊貌,讓女性體態與
曲線美充分顯示出來,正適合當時的風尚,為女性解放立了大功。青布
旗袍最為當時的女學生所歡迎,一時
不脛而走,全國仿效,幾乎成了二十年代後期中國新女性的典型裝扮。值得一提的是,當時作為領導服裝潮流的十里洋場中摩登女郎、交際名媛、影劇明星等,在旗袍式樣上的標新立異,也促進了它的發展,其中如交際花
唐英等人,最早在上海創辦的雲裳時裝公司便是。自30年代起,旗袍幾乎成了中國婦女的標準服裝,民間婦女、學生、工人、
達官顯貴的太太,無不穿著。旗袍甚至成了交際場合和外交活動的禮服。後來,旗袍還傳至國外,為他國女子效仿穿著。
現代
進入21世紀後,代表主體民族服飾的漢服逐漸興起。
套用案例
龍袍穿戴
古代龍袍的穿戴
龍袍:皇帝專用的袍。又稱
龍袞。因袍上繡龍形圖案,故名。其特點是
盤領、右衽、黃色。此外,龍袍還泛指古代帝王穿的
龍章禮服。唐高祖武德年間令臣民不得僭服黃色,黃色的袍遂為王室專用之服,自此歷代沿襲為制度 。960年 ,
趙匡胤“
黃袍加身”,兵變稱帝,於是龍袍別稱黃袍。龍袍上的各種龍章圖案,歷代有所變化 。龍數一般為9條 :前後身各3條,左右肩各1條,襟里藏1條,於是正背各顯5條,吻合帝位“
九五之尊”。清代龍袍還繡“水腳”( 下擺等部位有水浪山石圖案),隱喻山河統一。
清代對龍袍的穿戴有嚴格規定:一般龍袍之外需套袞服,頭戴
吉服冠,胸前掛
朝珠,腰系吉服帶,腳蹬皂靴。我們從鹹豐四年《穿戴檔》可以窺見清代皇帝在不同場合及不同時辰所穿服裝的不同。
首先,三大節及大祀等重大場合要穿朝服,但在大典及祭祀過後,在卯正三刻要換下朝袍,穿龍袍。很顯然,龍袍是僅次於朝服的皇帝服裝。
其次,清代祭祀分大祀、中祀和
群祀,皇帝所穿龍袍,除清《會典》規定的明黃色外,一些中祀及坤寧宮還願等場合,穿藍色龍袍。由此可見,皇帝在不同的活動場所,穿用龍袍的顏色也是不同的。
再有,龍袍外套龍褂或各種皮質的黃面褂、腰系三塊瓦帶或束金鑲各種寶石的線鈕帶等,都與清《會典》規定有出入。
冬季龍袍外穿皮褂或龍褂,其他季節龍袍外穿袞服。“皇帝
吉服帶,色用明黃,鏤金版四,方圓隨所御….””也就是四塊瓦吉服帶。但在實際使用中,三塊瓦及線帶更加常見。而龍袍的裝飾,則是隨著典禮和祭祀活動的不同,佩掛不同質地的
朝珠。
民族服飾
中國少數民族的服飾文化
中國少數民族服飾絢麗多彩,精美絕倫,各具特色。它是各民族優秀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服飾製作從原料、紡織工藝,以至樣式、裝飾都保持著鮮明的民族和地區特色。以捕角為主要經濟生活的
赫哲族早年曾以魚皮為衣,曾長期從事狩獵的
鄂倫春、
鄂溫克等族狍皮獸筋縫製衣服。經營畜牧業的蒙古族、藏族、
哈薩克族、
柯爾克孜族、
裕固族等,穿戴多取諸牲畜皮毛。從事農業的少數民族則以當地出產的棉麻絲為原料,紡織布帛絲綢,縫製衣服。
中國少數民族服飾款式紛繁,各自有異。大體上有長袍和短衣兩類。穿袍子的民族一般戴帽蹬靴,穿短衣的民族多纏帕著履。袍子形式也多種多樣,有蒙古、滿、土等民族的高領大襟式,有藏、門巴等族的無領斜襟式,有維吾爾等族的右 斜襟式等,還有坎肩式長袍。短衣有褲和裙之別。
在中國這樣一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國家裡,由於經濟生活、文化素養和自然環境,地理氣候的差異,從而導致民族服飾的多種多樣,應該說這是民俗服飾的特點之一。中國少數民族的刺繡、
蠟染等工藝相當發達,並廣泛用於服飾裝飾上,是民族服飾的又一特點。 刺繡是各民族普遍喜愛的工藝,一般運用在頭巾、腰帶、圍裙以及衣襟、環肩、下擺、
袖口、褲腳、裙邊等易損部位,既起裝飾作用,又有實用價值。刺繡包括桃花、補花、繡花等多種工藝,繡花的手法有平繡、o繡、編繡、結繡、盤繡等,花紋圖案有自然景物,吉祥圖案和幾何紋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