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十一五”事業發展規劃綱要

中國地震局“十一五”事業發展規劃綱要

中國地震局“十一五”事業發展規劃綱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編制,主要闡明中國地震局發展戰略要求,規劃未來5年發展藍圖,明確全局工作重點,是地震事業發展的行動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地震局“十一五”事業發展規劃綱要
  • 性質:規劃綱要
  • 發布單位:中國地震局
  • 地位:地震事業發展的行動指南
第一章 指導原則與目標任務,第二章 地震監測預報,第三章 地震災害預防,第四章 震災應急救援,第五章 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第六章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八章 規劃實施機制,

第一章 指導原則與目標任務

第一節 指導原則
—— 堅持以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重點開展基礎性和示範性工作,分階段、分地區提升防震減災能力,逐步向有重點的全面防禦拓展。
—— 堅持以震情為中心。根據科學的震情預測,採取積極應對措施。一手抓震情,一手抓發展,合理配置資源,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
—— 堅持以提升自身能力和社會防災能力為著力點。推進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切實加強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實現地震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 堅持防震減災工作“面向社會,面向科技,面向經濟,面向市場”。增強地震部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
第二節 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防震減災總體和階段目標,中國地震局“十一五”事業發展目標任務為:
—— 加強台網建設規劃研究,完善和最佳化全國監測台網結構和布局,提升監測台網技術質量與服務能力;深化地震監測預報理論和套用研究,探索和推進地震數值預測理論和方法;初步建成重點地區地震預報實驗場,不斷提高地震預報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提高災害預測預警能力。
—— 健全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和監督機制;建立城市群與大城市地震安全服務平台,開展城市群與大城市地震安全示範工程建設;推進地震緊急自動處置系統建設,提升重大工程緊急自動處置服務能力;建立農村民居地震安全技術服務系統,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防震減災素質。
—— 健全我國地震應急管理體制,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逐步完善地震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協調和區域聯動機制及技術平台;加強社會志願者隊伍及避難場所建設和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研發;初步實現地震災情監控,逐步提高應急指揮能力和緊急救援能力。
—— 繼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地震科技基礎條件建設,最佳化地震科技總體布局,加強基礎研究,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提升三大工作體系的科技支撐度。
—— 繼續深化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最佳化人才隊伍結構和人力資源配置,最佳化人才的區域分布,初步形成具有開拓創新能力的優秀團隊和科技創新基地。
—— 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法律、標準、計量檢測和質量監督體系,完成防震減災法的修正及《全國服務標準2005年—2008年發展規劃》設定的地震服務標準的制定任務。
—— 繼續貫徹落實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要求,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推動事業發展,服務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 健全和完善事業投入機制,爭取各級財政逐步增加對地震事業的投入;強化資源配置,改善工作生活環境,提高工作生活質量;完善預算的約束功能,加強績效考評,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地震監測預報

第一節 開展地震背景場探測
根據國家防震減災工作和地球科學發展需求,統一規劃和完善測震、強震動、地殼運動、重力、地磁、地電、地形變和地球化學等觀測網路;完善現有地震流動觀測系統;完善地震活動構造探測系統;完善科學測震台陣觀測系統;加快海洋地震觀測系統建設;推進我國周邊國家測震台網建設。
第二節 建設國家地震預報實驗場
在首都圈、川滇地區建設國家地震預報實驗場。建設測震和地震前兆密集觀測系統;建設地震活動構造精細探測系統;建設地震孕震實驗室和地震數值模擬實驗室;建設地震預測系統和地震預報輔助決策系統。努力實現有一定減災實效的地震短臨預報。
第三節 提高地震觀測系統效能
調整和最佳化台網結構和布局,改造地震台站觀測環境,健全觀測管理制度,確保觀測系統運行質量,提高觀測效能;建立健全地震專用觀測設備入網許可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類觀測儀器的評估體系,建立地震儀器質量檢測檢定系統;發展虛擬觀測網路,加快推進地震資料庫系統建設,研究海量數據篩選等技術問題,建立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機制和平台,實現觀測資料規範化、標準化和實時入網共享。
第四節 完善地震預報工作體系
改進會商制度,建立完善的預測工作體系。建設基於大型計算平台的會商技術系統,提高會商的科學內涵和水平,提高會商質量;強化重點危險區短臨跟蹤工作,提高短臨跟蹤效能,準確判定震情,提出科學的地震預測意見,持續提高地震預報水平。
第五節 提升海洋地震、水庫地震、火山等監測能力
探索海域地震活動規律,提高海域強地震和海嘯預測預警能力;加強庫區地震監測系統建設,推進水庫地震預測研究;監測預測我國重點火山活動;建立專用測震台網,提升國家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註:項目後的★代表正在實施的項目;★★已經基本規劃確定的項目。

第三章 地震災害預防

第一節 提高城市與城市群綜合防禦能力
整合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地震小區劃、震害預測等地震安全基礎信息,建立具備地震安全服務信息資料庫、技術支撐系統和地震安全評價工具庫等功能的管理技術平台;在環渤海、東南沿海和西南地區的中心城市和部分市縣實施地震安全服務技術系統示範工程,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地震應急等服務,完善城市及城市群地震安全管理,切實提升城市群與大城市綜合防禦能力。
第二節 逐步提升農村民居抗禦地震的能力
開展農村民居基礎資料調查與抗震防震能力評價、農村民居抗震實用化技術研究與開發、地震安全農村民居實用技術的試點與推廣;建設農村民居抗震技術服務網,建立農村民居地震安全技術服務系統。為各級政府建設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工程提供服務,逐步提高農村民居抗禦地震的能力,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三節 提升地震科技為建設工程的服務能力
編制以抗倒塌為目標的地震區劃圖,作為新建、改建和擴建一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並為國家防災減災規劃、國土利用規劃等提供依據;建設重大工程地震緊急自動處置服務系統,建築物、構築物地震健康診斷系統和災害預測系統;建立重大工程地震安全評價機制,提升地震科技為建設工程服務能力。
第四節 提升震害防禦的綜合能力
建設大中城市活斷層探測系統,開展中國大陸主要活動構造帶和強震多發區地震構造探測;積極推進市縣地震機構建設,繼續加大群測群防工作力度,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建立長期培訓機制,切實提升市縣機構業務能力和隊伍素質;推進地震保險制度、社區自救互救體系等非工程性防禦措施的建立,提升震害防禦的綜合能力。

第四章 震災應急救援

第一節 健全地震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和運行機制
完善地震應急管理體制,健全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和相應工作制度;完善地震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和區域應急協作聯動機制及工作流程;加強大震災應對機制研究;開展地震應急風險評估工作;加強指導社區和鄉村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地震現場工作制度和技術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重大地震災害派出和接受國際救援的機制。
第二節 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
完善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建立審查備案和評估機制,建設地震應急預案數字信息平台;重點推進區域協作聯動, 編修地震巨災應急預案;強化指導大型企事業、重要生命線工程系統以及社區、企業、學校、醫院、車站等人口密集場所應急預案和家庭應急對策編修工作;加強應急預案宣傳、培訓、演練和應急檢查工作。
第三節 完善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平台建設
建立城市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標準與規範,提升我國城市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成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初步實現災情監控和信息的快速獲取,更新和完善地震應急基礎資料庫;建成和完善國家地震緊急救援訓練基地;建立地震應急與緊急救援決策指揮系統,實現救援力量調度的資源最佳化配置,實現現場搜救方案的輔助決策、行動協調、信息保障功能;推進建立災時利用國際組織應急觀測資源的機制。
第四節 推動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的建設,加強地震現場應急與救援技術和裝備研發,制定地震災害專業救援隊訓練、裝備配備和訓練設施建設標準及現場工作規範;指導地方救援隊伍建設,強化指揮員的培訓,建立志願者培訓、考核和備案制度;開展市縣地震工作機構和台站人員地震現場培訓工作;強化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管理與運行,建立信息保障、技術保障和裝備保障機制;做好聯合國災害評估協調隊伍(UNDAC)和亞太地區人道主義事務合作夥伴裝備隊伍(APHP)的派遣、接收和保障工作。
建立完善應急值守機制,落實工作制度;加強應急值守平台建設和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報送工作,發揮突發地震事件信息的總入口和總出口作用,切實提高處置突發地震事件應急管理的能力。

第五章 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第一節 加強科技和教育基礎設施建設
組織實施國家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顯著改善科研基礎條件和環境;推進實驗和計算能力建設,建設高性能計算系統;建設地震、地殼運動觀測實驗系統;建設能夠有效模擬地球內部環境條件和力學性質的實驗系統、年代學實驗系統、岩土動力學和結構抗震實驗系統;建設地震儀器的檢測、標定系統;建立地震電磁衛星觀測系統。
加強防災科技學院的建設,引進師資力量,拓寬專業領域,開展學科建設,充實教學實驗設備,形成教學研究和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局屬研究生培養基地,改善研究生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節 加強關鍵科學問題研究
組織實施國家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多渠道爭取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支持關鍵科技問題研究,穩定科技隊伍,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依託地震預報實驗場多學科、多參數、高密度、大動態、近震源的立體觀測系統和野外實驗站,開展地球物理觀測與地質構造探測相結合、短臨預測與中長期預測相結合、理論模型與實際觀測相結合、室內實驗與野外實驗相結合的地震機理與預測研究;探索和推進地震數值預測理論和方法。
開展震源破裂及大型場地地震波傳播過程的研究,推進強地面運動研究和地震成災機理研究;發展生命線工程與建築結構抗震分析方法,加強岩土工程液化、震陷和失穩機理的研究;發展新型結構和岩土工程地震破壞機理的實驗研究手段、工程結構地震安全性評估方法和抗震加固新技術;加強地震預報的社會回響和災害社會行為研究;發展災害應急救援理論;開展災情監控基礎技術和地震預警技術與實驗研究。
以掌握核心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為目標,通過市場機制,完善地震監測設備的工業化設計,實現產品化和產業化發展;重點解決基於新一代網際網路的地震觀測系統組網技術、新型地震與磁測網路感測器、精密常時可控震源、星載地震觀測設備、井下綜合觀測設備、海底地震觀測設備等關鍵技術問題。
第三節 加強國際合作
加強政府間合作與交流,跟蹤大型地學研究和減災計畫,掌握主要地震科技強國的動向;加強與國際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積極參與和發起國際大型合作計畫,鼓勵科技人員,特別是年輕科技人員,積極參與國際地震科技交流與合作;認真籌備並組織好2008年第14屆世界地震工程大會,推進我國地震科技的國際化進程,樹立形象,服務於國家整體戰略;援助阿爾及利亞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南太平洋島國等國建設測震台網。

第六章 防震減災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

第一節 完善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協調體制與運行機制
繼續完善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日常溝通協調機制及聯絡員會議、信息通報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健全完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增強應對和處置突發地震事件的協同作戰能力;加強對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貫徹落實檢查力度。
繼續完善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預案和運行機制,改進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流程,建立指揮部成員單位間信息傳遞制度;建立面向社會的宣傳網站,加強平震結合能力;建立國務院和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制度和統一技術交流平台。
第二節 加強法制和防震減災教育宣傳工作
宣傳普及防震減災法律知識,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逐步形成依法減災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展防震減災活動;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加強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加強防震減災和地震知識普及讀物出版。
加強與宣傳、教育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團體的協作,推進協作機制的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網路;推進國家防災科普教育支撐網路平台的建設,實現互動式遠程專業技術教育,積極推進以虛擬現實技術等高新技術為主體的科普教育基地建設;推進將防震減災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推進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知識受教育程度。
加強對防震減災新聞宣傳的組織與管理,創新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加強新聞信息匯聚工作,建立統一的新聞信息工作平台;強化突發地震事件新聞管理,組織好新聞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拓寬新聞宣傳領域,提高公眾防震減災素質。
第三節 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
依法加強行業管理,完善社會監測預測管理制度。依法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建立健全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和社會地震監測台站(點)審批備案制度,逐步推進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加強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管。依法完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制度,加強執法監督,確保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推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完善質量檢查制度和評審制度,嚴把地震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實施地震安全評價個人執業資格制度,保證從業隊伍的素質。
建立應急救援人員、志願者管理制度,推進救援能力評價制度的建設;推進救援隊職業化進程,推進城鄉社區的災害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增強社區防震減災意識,提高民眾對地震災害事件的反應和參與能力;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綜合實驗區,推進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大中城市整體規劃的進程,建設城鄉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推進各地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落實。
第四節 擴大防震減災公共服務領域
建立統一發布、分級、分類的地震信息共享制度和平台,完善服務體系,實現各類資源的共享;建立完善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公告制度;有條件開放基礎數據,為國家經濟建設、規劃布局和地球科學相關領域的研究服務。
做好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監測、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保障對策,部署應急工作措施;對地震重點危險區所在的縣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預案進行檢查,確保災時快速啟動和迅速部署;制定2008年奧運會、2010年世博會、2010年亞運會等國家重大活動地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確保國家重大活動地震安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完善法律、標準、計量體系
修正《防震減災法》,繼續推進地方立法;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實行政務公開;加強地震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地震行政執法管理機制和規章制度,規範執法行為,推進執法責任制,建立公開、公正的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探索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按照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完善地震系統層間和層級監督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保證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全面正確貫徹實施;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對行政複議案件依法進行處理,維護社會正義。
完成地震信息公共服務圖形符號標誌、地震信息公共服務數據共享與信息發布、社區地震現場應急救援志願者工作指南、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服務規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與功能設施要求、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震時避險服務、醫院震時避險服務、中國小校震時避險服務、社區震時避險服務等9項《全國服務標準2005年—2008年發展規劃》設定的地震服務標準的制定任務;推進地震現場工作技術、地震觀測技術等標準的制定工作;推進地震計量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地震標準制定、實施和實施監督制度,建立健全計量管理認證制度。
第二節 積極推進體制改革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建立決策科學、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積極穩妥地分類推行事業單位整體改革,構建工作目標明確、布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組織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範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和有利於科技創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鼓勵學科的交叉融合,鼓勵學科創新和拓展。
全面建立並推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推行以聘任制為基礎,以崗位管理為核心,以公開招聘為渠道,以績效分配為動力,以聘用契約為依據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以科學設崗、競聘上崗、崗位考核、獎懲、契約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固定與流動相結合、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
根據“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探索實行按崗、按任務、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辦法,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開展按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分配的試點,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逐步形成分配激勵機制。
開展豐富多彩的職工文化生活,延伸業餘文化活動範圍,提高職工的生活質量,改善職工生活環境。努力實現環境的創新,營造團結和諧的良好氛圍。
第三節 開展戰略與政策研究
加強戰略與政策研究隊伍建設,探索戰略與政策研究工作機制,積極推進戰略與政策研究。圍繞防震減災的戰略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進行跨學科、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入研究,認真分析事業發展現狀,找準影響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為事業發展方向、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務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圍繞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加強綜合性調研,跟蹤重要決策、重點工作實施情況,提出決策諮詢意見和政策性建議,提出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對策及政策建議。
第四節 完善政務保障體系
健全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強化綜合協調,不斷提高辦文、辦事、辦會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推進政務公開;高度重視信息安全,做好新時期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大力推進地震信息化建設,建設統一的電子政務平台,完善地震政務信息服務系統;建設中國地震檔案館,提高檔案管理與服務功能;加強信訪工作。
第五節 加速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實施“515”人才工程,加速培養學術帶頭人和高級管理人才,大力培養科技骨幹和管理骨幹,繼續實施優秀人才“百人計畫”和“西部訪問學者計畫”;實施教育與培訓工程,優先發展教育,加強研究生培養,加強在職培訓,制定並實施在職人員培訓計畫,推進繼續教育,提高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體系,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提高研究生質量。
第六節 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
健全黨建工作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與防震減災工作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持理論武裝,創建學習型組織,創建先進文化載體,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重視民眾切身利益,多辦實事、多辦好事,使黨的各項決策和工作符合民眾要求並落到實處。繼續加強離退休工作,提高服務能力。
建設一支與防震減災工作相適應的幹部隊伍。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選拔任用幹部的新方式、新方法,大力推進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建立與防震減災工作目標相適應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
培養一批能夠勝任社會管理、危機管理和業務管理的優秀管理幹部,重點打造一支勇於創新的領導幹部隊伍;加大幹部培養力度,建立境內外培訓、輪訓制度,進一步提高幹部的管理能力和領導水平;重點組織局管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訓,繼續辦好局管幹部研討班和後備幹部培訓班,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和鍛鍊,推進幹部交流和掛職鍛鍊;加強後備幹部隊伍的培養,為選拔強有力的領導幹部提供強大的後備軍。

第八章 規劃實施機制

第一節 建全科學規範的規劃系統
國家防震減災規劃作為各省級防震減災規劃的上位規劃,對中央事權範圍內的事項具有決定作用,對地方事權範圍內的事項具有指導作用。省級防震減災規劃要在充分體現國家規劃精神和任務的基礎上,體現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計好本行政區的工作任務,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模式。同時,省級地震部門要切實推進市縣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工作。
綱要是國家防震減災規劃在中國地震局系統各項任務的具體化,是國家防震減災規劃的子規劃,是中國地震局系統內部的總體規劃。中國地震局編制的其他專項規劃是綱要的子規劃,必須符合綱要的要求,並落實綱要中確定的各項任務。
第二節 建立規劃實施機制
實現綱要確定的目標和各項任務,必須強化規劃實施機制,實行規劃實施的跟蹤評估和規劃調整。
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綱要要求,把制度協調、規劃協調和政策協調作為調控的重要內容,統籌考慮全局利益和部門利益,防止規劃部門化,統籌考慮長期發展與短期發展,近期措施要利於解決長期性發展難題,為全面完成綱要服務。
建立規劃綱要實施跟蹤評估和規劃調整機制,跟蹤綱要執行及影響目標和任務的因素,確定評估標準和方案,實施中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綱要調整的依據,適時按原審批程式對綱要進行調整。
第三節 完善規劃計畫的引導功能
綱要作為中國地震局“十一五”期間事業發展的工作指南,必須按照定位準確、規則清晰、執行嚴格、監督到位的總體要求,完善規劃計畫的引導功能,全面、協調推進各項工作。
完善計畫的引導功能,綱要確定的目標和各項任務必須通過計畫具體化,實現目標和任務的按年度分解,謀求外部環境、內部條件、綱要目標和任務的動態平衡,具體回答如何做、何時做、由誰做、在哪兒做等基本問題,並通過年度計畫的下達,實現規劃、計畫的有效銜接。
第四節 加強項目管理
項目是實現綱要目標的基礎保障,是能力建設的關鍵。對於納入綱要的項目,中國地震局和各省、市、縣地震部門要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努力爭取各級政府對防震減災事業的支持,鼓勵企業、社會投資;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體制,按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等有關要求,結合實際,確立項目分類管理體制,保障項目納入科學管理的軌道,制定項目申報、實施計畫,共同推進項目立項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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