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結合我國保險業實際,借鑑國際經驗,制定。《綱要》進一步明確“十一五”期間(2006年至2010年)保險業的發展方向、預期目標和政策措施,引領我國保險業穩定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 性質:發展規劃
“十一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具有承前啟後的歷史地位。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當前我國保險業進入了深化改革、全面開放、加快發展的新階段,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的領域越來越廣,承擔的社會責任越來越重,改革發展的任務越來越緊迫。面向未來,保險業發展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結合我國保險業實際,借鑑國際經驗,制定《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十一五”期間(2006年至2010年)保險業的發展方向、預期目標和政策措施,引領我國保險業穩定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一、“十五”期間保險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五”期間,我國保險業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加快發展、防範化解風險,開創了蓬勃發展的新局面,為“十一五”時期奠定了良好的發展基礎。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間,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業務持續快速增長。保險業務收入年均增長超過25%,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2005年,全國保險業務收入達到4928.4億元,保險密度379元,保險深度2.7%,與2000年相比,分別增長了2.1倍、2倍和提高了0.9個百分點。保險業務收入的世界排名由2000年的第16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11位。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15296.3億元,比2000年增長了3.6倍。全行業整體實力明顯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提高。
功能作用不斷增強。全國保險業“十五”期間共賠款和給付4286億元,是“九五”時期的1.6倍,在經濟補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05年底保險資金運用餘額達14092.7億元,比2000年底增長了4.6倍,成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有力支持了國民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保險業大力開展“三農”、養老、健康和責任保險業務,拓展企業年金市場,積極參與社會管理,促進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在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中,保險業較好地發揮了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促進了社會和諧,影響不斷擴大。
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國有保險公司完成重組改制,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先後在境外成功上市,為金融企業改革探索了新的道路。保險公司市場化經營理念明顯增強,經營機制進一步轉換。外資和民營資本進入保險業,股權結構趨於多元化,公司治理結構初步建立。保險資金管理體制改革成效顯著,資金運用向集中化管理、專業化運作方向邁進。完成了《保險法》第一次修訂,頒布實施了與之相配套的法規規章,國家相關支持政策相繼出台,市場運行環境不斷最佳化。行政審批制度和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保險業市場化、專業化和法制化程度不斷提高。
市場體系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國有控股(集團)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資公司等多種形式、多種所有製成份並存,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市場格局。2005年底,我國共有保險公司82家,保險集團和控股公司6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家,專業保險中介機構達1800家,兼業代理機構達12萬家,保險行銷員達152萬人。一批農業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汽車保險公司、相互制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相繼設立,專業性保險機構從無到有,再保險市場主體數量逐步增加,中介市場發展迅速。壽險新型產品、銀行保險等迅速發展,產品種類不斷豐富,電話銷售、網上保險等新的服務方式不斷湧現。
開放水平顯著提高。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穩步開放國內保險市場,外資公司的經營地域和業務範圍進一步擴大。外資保險公司由2000年的13家增至2005年的40家,外資參股的保險公司達到22家。2004年12月過渡期結束,保險業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新時期,中外資公司平等競爭、共同發展,國內保險業通過學習借鑑外資公司的先進經營理念和經營技術,提升了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貫徹實施“走出去”戰略,海外融資取得顯著成效,為出口貿易和對外投資提供了保險保障。國際交流合作日益深入,形成了合作共贏、優勢互補的新格局。
風險防範明顯加強。初步形成了以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保險監管體系框架,構築了以公司內控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的五道風險防線。保險公司通過公開上市、增資擴股等多種方式增強資本實力,2005年底保險業資本金總量達到1097億元,採取綜合措施有效控制了利差損風險,抵禦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金融行業引入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2005年底保險保障基金達到55億元。
理論創新取得突破。創新了保險發展理論,作出了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的基本判斷,明確了當前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提出了又快又好、做大做強的戰略任務。創新了保險監管理論,明確了監管與發展的辨證關係,豐富了風險防範的理論內涵。創新了保險功能理論,提出了現代保險不僅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功能,而且具有社會管理功能,可以在促進經濟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參與社會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通過保險理論創新,對保險發展規律的認識更加深刻,統一了全行業思想,推動了保險實踐向寬領域、多層次發展。
(二)基本經驗
“十五”期間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踐,為把握現代保險業發展規律、探索中國特色保險業發展道路積累了寶貴經驗。
必須把服務經濟社會全局和最廣大人民民眾作為保險業發展的根本目的。經濟越發展,社會越進步,保險越重要。保險業只有置身於經濟社會發展當中,想全局、乾本行,乾好本行、服務全局,不斷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以及最廣大人民民眾的實際需要,發展的基礎才會更牢固,發展的空間才會更寬闊。
必須把做大做強作為保險業發展的戰略任務。保險業只有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發展、做大做強,才能解決我國保險業整體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不相適應的矛盾。
必須把改革開放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快速發展主要得益於改革開放。保險業只有不斷改革,才能消除制約保險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增強發展動力;只有擴大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不斷注入發展活力,才能開創一條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順應國際趨勢的發展道路。
必須把防範風險作為保險業發展的重要保證。保險業越是加快發展,越要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只有正確處理加快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係,不斷增強駕馭市場和防範風險的能力,才能及時消除風險隱患,保證保險業健康發展,保護廣大保險消費者的根本利益。
(三)存在問題
我國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與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和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不相適應。主要矛盾和問題表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控機制不完善;產品不能有效滿足多樣化、個性化的保險需求;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比較突出,市場秩序有待進一步規範,誠信建設亟待加強;個別保險公司依然存在利差損和償付能力不足等問題;保險人才總量不足,高素質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較為缺乏。
二、“十一五”期間保險業面臨的發展環境
未來5年是我國保險業發展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重要時期,機遇和挑戰並存。
(一)社會環境
社會轉型加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社會發展日趨多元化,社會管理方式逐步市場化、社會化,公眾保險意識不斷增強,保險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保險需求更加多樣,發展空間更加廣闊,同時也對保險業的服務能力提出挑戰。
保障需求增大。我國是擁有13億人口的開發中國家,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趨勢明顯,養老和醫療保障不足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大力發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必然選擇。同時,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破壞力增大,社會風險保障需求顯著提高。
法制日臻完善。產權保護、公共安全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相關立法逐步健全,將推動相關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同時也為保險經營提供了新的規範。
科技發展迅猛。信息技術的進步,有利於保險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為保險業的創新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也對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經濟環境
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十一五”期間,我國提出了201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標,經濟預期增長速度將保持年均7.5%左右。經濟總量、投資規模和進出口的擴大,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為保險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消費結構不斷升級。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推進,未來5年將是我國消費結構快速升級的時期,人們在汽車、住房、教育、旅遊等方面的需求逐步擴大,必將進一步拉動保險需求。
金融環境日趨複雜。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推進,加大了保險投資、產品定價、風險控制和監管的難度。資本市場的發展有利於拓寬保險融資渠道,提高投資收益,但也對保險業風險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綜合經營趨勢增強,為保險業整合金融資源、加快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同時也對防範綜合經營風險提出了挑戰。
(三)國際環境
世界經濟呈現新趨勢。和平、發展、合作是當今世界的主流。世界經濟平穩增長,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要素流動和產業轉移加快,服務貿易自由化日趨廣泛,為保險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也在客觀上使我國保險業面臨著更激烈的國際競爭。
全球保險發展日新月異。世界保險業的經營管理創新大量湧現,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保險監管理念和方式不斷發展,需要我國保險業努力借鑑國際先進經驗,不斷改革發展創新,跟上世界保險業的步伐。
國際交流合作繼續深化。我國與世界經濟的相互聯繫和影響日益加深,國際交流合作領域不斷拓寬,方式更加多樣,為我國保險業更好地利用國際資本、技術和人才,迅速提高發展水平提供了契機。
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面臨的外部環境十分有利,“十一五”時期是難得的發展機遇期。特別是《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頒布,為保險業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政策環境。保險業必須順應形勢,趨利避害,乘勢而上,加快發展。
三、“十一五”期間保險業發展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期間,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立足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以解決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加快發展不動搖,堅持防範風險不放鬆,著力轉變增長方式,著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著力健全防範化解風險長效機制,著力加強誠信建設,著力造就高素質人才隊伍,搶抓機遇,開拓進取,做大做強,建設中國特色保險業,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基本原則
“十一五”期間,我國保險業要實現又快又好發展,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改革開放、快速發展原則。不斷深化改革,逐步完善保險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巨觀管理體制和微觀運行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轉變增長方式,注重集約化經營、特色經營和培育核心競爭力,提高內含價值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和質量,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保險業國際競爭能力。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促進保險業快速發展。
堅持市場取向、創新發展原則。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對保險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提高保險資源配置效率。以市場為導向,以誠信為根本,樹立創新理念,加強保險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高保險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行業。不斷加強理論創新,指導保險實踐。不斷加強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監管能力。不斷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民眾需求,實現保險業在創新中發展。
堅持防範風險、健康發展原則。以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為現代保險監管體系框架,不斷加強和改善監管,規範市場經營秩序。強化公司內控機制,健全監管體系,完善監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風險防範體系和反應及時、協調有效的風險化解機制,維護保險市場穩定和金融經濟安全,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實現保險業健康發展。
堅持調整結構、持續發展原則。最佳化市場結構,培育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最佳化產品結構,拓寬服務領域,形成新的業務增長點。最佳化區域結構,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拓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保險市場,形成分布合理、各具特色的區域發展格局。最佳化保險資金運用結構,拓寬資金運用渠道,提高資金運用水平。科學開發利用保險資源,在發展中不斷調整,在調整中實現穩定持續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原則。統籌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加快發展與防範風險,統籌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統籌城市保險市場與農村保險市場發展,統籌直接保險、再保險和中介市場發展,統籌國有、民營和外資等經濟成分在保險業中的發展。處理好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關係,處理好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的關係。科學籌劃,突出重點,兼顧各方,實現保險業協調發展。
(三)預期目標
“十一五”期間,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一個業務規模較大、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範、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現代保險業。
業務發展目標。2010年,全國保險業務收入爭取比2005年翻一番,突破1萬億元。保險深度4%,保險密度750元。保險業管理的總資產達到5萬億元以上。
綜合競爭力目標。主體多元化、競爭差異化的市場格局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保險(金融)集團和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專業性保險公司。保險機構盈利能力明顯增強,行業效益顯著提高。產品種類齊全,銷售渠道和服務方式豐富多樣,基本能滿足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不同層次消費者的需求。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人才隊伍逐步壯大。
功能作用目標。承保金額在國民財富中的比重、保險賠付在全社會災害事故損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險對經濟社會貢獻度的指標顯著提高。保險業在國家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年金管理、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解決“三農”問題以及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發揮重要作用,成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資產管理者,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社會管理的重要力量。
風險防範目標。風險防範體系和制度基本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基本完善,內控制度有效發揮作用。償付能力和資金運用實現動態化監管。現場和非現場檢查水平不斷提高,防範綜合經營風險傳導的機製得到建立,市場運行規範有序。風險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行業整體償付能力充足,自我救助能力和抵禦系統性風險能力顯著增強。
環境建設目標。保險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完善,公共政策更加有利於保險業發展。保險理論不斷豐富,指導作用更加突出。市場運行公開透明,講求信譽、經營規範和注重效益成為業內自覺行動。誠信互助、和諧友愛的保險文化基本形成,有效凝聚行業力量,塑造良好行業形象。保險業發展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和輿論環境不斷最佳化,保險影響不斷擴大,公眾保險意識明顯增強。
四、實現保險業“十一五”發展目標的政策措施
為實現上述發展目標,“十一五”期間我國保險業將採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場體系,增強競爭能力
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保險市場良性運行、保險資源有效配置和保險功能充分發揮的前提,是保險業增強競爭能力,實現持續發展和做大做強的基礎。
最佳化市場主體結構。堅持集團化和專業化並重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增加市場主體。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重組、併購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集團)公司。支持大型骨幹企業和具有持續出資能力的民營企業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公司。引導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定向募集、上市等方式增資擴股,增強發展實力。鼓勵發展養老、健康、責任和農業等各類專業性保險公司。探索國家政策支持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農業保險組織形式。規範發展相互保險公司、自保公司等保險機構。穩步發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完善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探索通過專業保險公司進行規範管理和運作。
培育再保險市場。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數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再保險公司,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集團設立再保險公司,積極引進外資再保險公司,創新再保險組織形式。合理利用國際再保險市場,擴大我國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學習和引進先進的再保險管理技術,發展非傳統再保險業務。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巨災風險再保險體系。支持金融中心城市培育再保險市場。
發展保險中介市場。發展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規範兼業代理機構,改革和完善保險行銷員制度,形成較為成熟的多層次的保險中介市場。積極促進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形成合理的專業分工,提升專業技術水平,促進從業人員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推動保險中介服務的規範化。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方面的積極作用,提供更加專業和便捷的保險服務。有效利用保險中介機構的銷售服務網路,加強中介機構的服務創新,提高中介服務的附加值。
健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按照高標準、規範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準入,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規範保險公司重組、併購等行為,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程式。建立健全保險市場退出機制,實行穩妥的市場退出方式,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二)深化體制改革,轉變增長方式
健全保險業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保障,必須深化改革、轉變增長方式,重點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推進國有保險公司改革和監管體制改革。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保障被保險人和股東合法權益為目的,以最佳化股權結構為基礎,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核心,以形成制衡機制為關鍵,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積極引入境內外合格的戰略投資者,逐步形成國有、民營和外資優勢互補、風險共擔、相互約束的多元化股權結構。強化董事會對內控建設、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的職責,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董事會決策機制,嚴格董事任職資格,落實董事責任追究制度。強化總精算師和合規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發揮監事會作用,強化對保險公司重大決策、經營規則、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監督。規範管理層運作,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轉換公司經營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科學嚴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激勵機制、競爭機制和內控機制。規範決策程式,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建立依法合規的經營規則,強化執行能力。制定科學的考評體系,完善競爭上崗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探索規範的股權、期權等激勵方式。健全內控制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通過轉換經營機制,使保險公司真正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
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改革。建立健全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保險公司整體改制上市。完善國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化選聘和業績考核機制。探索深化國有保險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積極化解利差損等歷史遺留問題。
推進監管體制改革。發揮監管機構在巨觀調控、行業規劃、政策引導、風險防範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職能。適應保險業快速發展、全面對外開放和綜合經營的趨勢,健全保險監管組織架構,理順職責分工,充實監管力量,完善監管政策傳導機制,提高執行能力。堅持依法行政,健全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和考核機制。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提高透明度。充分發揮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三)加強自主創新,拓寬服務領域
提高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是建設創新型行業的核心。健全以保險企業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的保險創新機制。通過產品創新、服務創新、銷售方式創新和綜合經營創新,拓展服務領域,擴大保險覆蓋面。
強化保險產品開發。努力開發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人民民眾需求的各類財產、人身保險產品,最佳化產品結構,提高保險產品的科技含量,促進保險潛在需求轉化為現實需求。建立產品創新體系,完善創新激勵制度,建立創新保護機制。大力發展保障型產品,穩步發展投資型產品,探索發展衍生型產品。積極開發“三農”保險、責任保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新品種。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和適合中低收入群體的簡易人身保險業務。加快特殊風險保險產品的開發。逐步建立財產保險標的風險資料庫,做好生命表和疾病發生率表等基礎性工作。不斷提高精算技術,科學厘定保險費率。
不斷進行服務創新。更新服務理念,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廣泛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積極適應業務發展需求,加快套用開發和技術升級,逐步建立功能強大、技術先進的綜合客戶服務平台。積極推動網上保險、遠程理賠等新的服務方式,提升自動化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率。以方便客戶為本,大力推進保險標準化建設,實現保單通俗化、標準化和承保理賠便捷化、規範化。
大力拓展服務領域。積極發展各類財產險業務,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大力拓展高科技、項目融資、消費信貸、出口信用和貨物運輸等領域的保險業務。採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安全生產、建築工程、公眾安全、醫療衛生等領域的保險業務。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展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建立節育手術保險和農村計畫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創新醫療保險服務模式,推進管理式醫療業務,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廣泛參與“平安建設”。
穩步推進綜合經營。順應金融綜合經營趨勢,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實現保險資源最佳化配置,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股商業銀行和證券機構,鼓勵保險機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對其他機構進行股權投資。探索郵政等行業經營簡易保險的新渠道。穩步推進交叉銷售和綜合拓展。研究非傳統風險轉移工具,探索通過金融市場分散保險風險的新機制。
(四)提高資金運用水平,增強資產管理能力
深化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推進保險資金專業化、規範化、市場化運作。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求,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範圍,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完善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建立新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擴大資產管理範圍。改進資產管理方式, 發展投資中間業務,實現由單純管理保險資產向綜合管理多種資產的轉變。探索保險資金獨立託管機制。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最佳化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
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增加投資工具,調整資金運用結構,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開展資產管理產品創新,最佳化投資組合,促進投資產品與保險產品的有效對接。研究運用衍生產品對衝風險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投資比例,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支持保險資金境外投資。
加強資金運用風險控制。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實行全面風險管理,確保資產安全。改進資金管理模式,實行以保險產品為基礎、資金賬戶為依託、匹配管理為前提、提高效益為目標的管理方式,防範資產錯配風險。建立信用風險控制機制,健全投資決策、交易和託管三分離的防火牆制度,提高資產管理風險識別、度量和評價能力,防範投資工具、交易對手風險和操作風險。建立與償付能力評價有機結合的風險資產認可體系,健全資金運用動態信息系統,統一保險資金投資收益評價標準,建立風險預警分析機制,實施動態風險管理。
(五)統籌空間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在加快經濟發達地區保險業發展、有效發揮其帶動和輻射作用的同時,統籌保險業區域布局,促進保險業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形成合理區域發展格局。鼓勵在中西部及東北地區增設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開發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配套的保險產品,為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服務。促進東部地區保險業加快實現結構最佳化升級,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率先發展。發展海峽西岸保險市場,促進兩岸保險業的交流與合作。重視少數民族地區保險市場開發,提高少數民族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保險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少數民族民眾提供優質的保險服務。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形成東中西部梯度接續和聯動發展的格局。
積極開拓“三農”保險市場。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步驟地建立多形式經營、多渠道支持的農業保險體系,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逐步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範與救助機制。根據不同區域農業生產的特點,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開展務工農民養老、健康和意外傷害保險,探索通過保險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支持保險公司開辦特色農業和其他涉農保險業務,鼓勵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
(六)加強信息化建設,發揮科技推動作用
信息化建設是促進保險創新、加強管理、提升競爭能力和防範風險的重要手段,要加大投入、積極推進,儘快提高保險業信息化水平。
加強企業信息系統建設。建設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完善客戶關係管理系統,開發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推廣保險電子商務,實現由單元業務管理信息化向集成業務管理信息化轉變、由以業務為中心向以客戶為中心轉變、由內部業務處理和數據管理為主向全面最佳化企業資源配置轉變。最佳化整合業務系統和財務系統,探索發展後援集中管理模式,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企業經營決策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加快保險電子政務建設。積極推進保險監管機構辦公自動化系統和網路建設,建立監管機構之間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電子政務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保險行業信息發布平台,及時發布有關保險業發展的動態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和保險知識等方面的查詢服務。完善公共信箱系統,方便公眾進行諮詢和建議。探索實現網上辦公,提高工作效率。
加快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與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相配套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強化信息系統的市場分析和決策支持等功能,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完善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功能,健全信息系統安全風險評估、監控和通報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強化統計信息基礎。積極推進信息網路改造,加強數據中心、災難備份中心和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礎建設。健全保險統計制度,統一財務統計口徑和績效評估標準,完善保險統計數據接口標準。建立“全口徑、分幣種”的保險統計制度和標準統一的統計數據體系。建立反映保險創新、企業內含價值以及反映保險對經濟社會貢獻度的統計指標、財務監管指標和業績評價指標體系。整理分析歷史數據資料,挖掘保險數據潛在價值。提高新設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編制中國保險業發展指數和中國保險市場年報。
(七)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開創互利共贏新局面
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保險業在全面對外開放條件下的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促進中外資保險公司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重點引進在養老、健康、責任和農業保險等方面有專長的境外保險公司,積極借鑑外資公司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經驗、技術服務和運作方式。配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鼓勵外資保險公司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經營機構,開展保險業務。進一步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加強保險領域的合作。
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支持具備條件的境內保險公司在境外設立營業機構,建立國際化的經營服務網路,為“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中資保險公司到國際資本市場融資,允許保險機構通過資本運作等方式,主動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加強國際監管交流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監管交流,推動保險業國際合作。強化與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機構的合作,加大跨境保險業務監管力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廣泛開展國際保險交流,積極參與制定國際保險規則。
(八)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健全風險防範機制
堅持把防範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按照依法監管、防範風險和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進一步健全保險監管體系,完善監管制度,建立防範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
健全保險監管體系。健全企業內控、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加強企業內控建設,建立防範經營風險的內部防線。最佳化監管機構設定和職責分工,充分發揮政府監管在防範化解風險中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統一行業標準、制定指導性保險條款費率和建立保險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發揮信用評級等中介組織和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進一步健全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在償付能力監管方面,健全償付能力報告、財務分析、準備金監管、適時干預、破產救濟等制度,構建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特徵的動態償付能力監管模式;研究制定符合保險業特點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及時、透明,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約束力。在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方面,加強股東資質審查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健全關聯交易監管制度,防止控股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被保險人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加強合規管理,嚴格責任追究;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在市場行為監管方面,建立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執法檢查制度,健全現場檢查後續監管和分析評估制度,不斷改進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的方式方法,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構建防範化解風險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以公司內控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的五道風險防線。推動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巨災風險防範體系。加強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探索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模式。健全保險業資本補充機制。規範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保險組織形式,整頓規範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並統一納入保險監管。研究並逐步實施對保險控股(集團)公司並表監管。健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防範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
(九)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
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持以人為本,擴大人才規模,最佳化人才結構,提升人才素質,拓寬培養渠道,努力建設一支適應保險業發展的監管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保險行銷人才隊伍。
健全保險人才管理體制機制。深化保險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建立以業績和能力為重點的評價機制。健全選拔任用制度,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繫、鼓勵創新的分配激勵、人才獎勵和保障制度。完善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管理體系,實行保險業人才信息化管理。促進保險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建立健全高級管理人才和行銷人才的有序流動機制。加強人才流動中商業秘密的保護。
改進保險教育培訓制度。加強人才教育培養,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訓體系。促進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保險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加強保險職業教育,建立保險業繼續教育制度。加強境內外保險專業人才交流和技術培訓,強化高層次人才培養。廣泛吸引社會各類人才參與保險事業,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培養一批具有高素質和創新意識的複合型保險人才。
(十)加強法制和文化建設,營造和諧發展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以誠信為特色的保險文化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加快保險業發展不可或缺的環境要素。
完善保險法律法規制度。完成《保險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積極配合做好保險契約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研究起草。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研究推動商業養老、健康保險、責任保險和保險資產管理以及巨災保險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司組織形式、公司治理結構、誠信建設、資金運用和市場準入退出等方面的規章,健全保險法規規章體系。積極參與金融綜合經營立法。加強立法協調,在醫療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稅收、交通運輸、公共安全、高危行業等保險相關領域立法中體現保險業的內容,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最佳化保險業發展政策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與合作,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爭取國家對農業保險、責任保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涉及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和產品服務創新給予支持,鼓勵人民民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爭取延遲納稅等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養老保險計畫。立足我國國情,結合稅制改革,推動完善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保險行銷員從業和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推動保險誠信文化建設。努力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大力弘揚“服務大局、勇擔責任、團結協作、為民分憂”的行業精神,牢固樹立“想全局、乾本行,乾好本行、服務全局”的大局意識。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保險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解決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
加強保險理論研究。立足我國保險業實踐,借鑑國際經驗,深入探索我國保險業發展規律。搭建監管機構、理論界和業界共同參與的保險理論研究平台。造就一支致力於原創性、基礎性和套用性理論研究的高水平研究隊伍。完善跨學科、多元化的理論研究機制,使研究成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努力發揮理論研究在保險實踐中的先導作用。
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突出保險的功能和本質屬性,貼近保險業發展實際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通過先進人物和典型事例,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利用各種媒體和渠道開展保險宣傳和風險教育,體現保險在服務經濟社會和人民民眾方面的作用,擴大保險業的社會影響。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國小課程,普及保險法規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
五、保證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
為落實我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實現發展預期目標,保險業必須切實做好規劃綱要的實施工作。
(一)加強巨觀引導,促進科學發展
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地發展,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巨觀調控和政策引導。中國保監會是本規劃綱要實施的組織者,要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與戰略部署,準確把握保險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運行特點,不斷提高引領保險業發展的能力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努力營造全社會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以規劃綱要為依據,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加大巨觀引導力度,統一行業思想,切實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工作當中去,著重解決市場規則、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用環境和政策支持等問題,全面促進我國保險業充滿活力、富有效率、健康運行。
(二)穩步推進改革,實現高質量增長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改革正處於攻堅階段,保險業要在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的基礎上,根據本規劃綱要提出的各項改革任務,按照不同分工,認真落實規劃綱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據不同時期的保險市場運行特點,確立不同的改革領域和重點,有針對性地解決體制性和結構性的突出矛盾,保持高質量、有效益的穩定持續增長。要通過全行業的不懈努力,確保“十一五”期間各項改革目標的如期實現,真正發揮改革在保險業發展中的巨大推動作用。
(三)創新實施機制,形成良性互動
保險業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完善規劃編制方法,創新規劃實施機制,大力加強對本規劃綱要的宣傳,形成社會各界廣泛關心和支持保險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努力促進規劃實施過程中有關各方的良性互動。中國保監會要做好保險行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對本規劃綱要的實施做出統一安排部署,加強對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目標監測,在規劃實施中期對規劃綱要進行科學評估。中國保監會各派出機構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保險市場特點,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好地方保險業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當中。各保險市場主體要根據本規劃綱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科學的公司發展戰略規劃。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要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推動各會員單位對本規劃綱要的貫徹落實。
(四)加強黨的領導,發揮核心作用
勝利實現保險業“十一五”規劃,推動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關鍵在黨的領導。要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不斷提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保險業各級領導班子和基層黨的組織建設,不斷完善黨領導保險工作的體制、機制和方式,進一步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十一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本規劃綱要對我國保險業未來5年的發展進行了戰略性、巨觀性、政策性的規劃,是保險業實現又快又好發展和做大做強宏偉目標的行動綱領。保險業要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振奮精神,開拓進取,勇於創新,紮實工作,為實現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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