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鹽城市紀委、中共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鹽城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現任中共鹽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鹽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小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Yanche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鹽城市紀委、中共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王小紅 
  • 主要職能:紀檢監察
人事任免,機構設定,派駐機構,行政編制,監察改革,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其他領導,

人事任免

近日,中共江蘇省委決定,王小紅同志任中共鹽城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楊軍同志任中共鹽城市委委員、常委。

機構設定

市紀委市監委設定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等18個內設機構,另外設定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中國共產黨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市紀委市監委下屬2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鹽城市黨風廉政電教中心和鹽城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
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紀委。

派駐機構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工委
城南新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
市級機關紀工委
第一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二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三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中國共產黨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鹽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五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七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八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九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二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三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五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六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七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八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九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二十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二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

行政編制

核定市紀委市監委機關行政編制113名,行政附屬編制6名。
中層職數為:主任(部長)18名,副主任(副部長)32名,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正科職)1名。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王小紅(市委常委、市監委主任)

副書記

劉正秀(市監委副主任)、劉向陽(市監委副主任)、孫紅亮(市監委副主任、市委巡察辦主)

紀委常委

路競競、張煒東(市監委委員)、張國鋒(宣傳部部長)、張永娣(市監委委員)

其他領導

徐定(市監委委員)、胡中兵(市監委委員、市紀委組織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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