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近日,中共江蘇省委決定,王小紅同志任中共鹽城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楊軍同志任中共鹽城市委委員、常委。
機構設定
市紀委市監委設定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等18個內設機構,另外設定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市紀委市監委下屬2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鹽城市黨風廉政電教中心和鹽城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
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紀委。
派駐機構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工委
城南新區紀工委、監察審計局
市級機關紀工委
第一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二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三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五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七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八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九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二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三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五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六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七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八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九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二十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二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
行政編制
核定市紀委市監委機關行政編制113名,行政附屬編制6名。
中層職數為:主任(部長)18名,副主任(副部長)32名,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正科職)1名。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
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
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
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王小紅(市委常委、市監委主任)
副書記
劉正秀(市監委副主任)、劉向陽(市監委副主任)、孫紅亮(市監委副主任、市委巡察辦主)
紀委常委
路競競、張煒東(市監委委員)、張國鋒(宣傳部部長)、張永娣(市監委委員)
其他領導
徐定(市監委委員)、胡中兵(市監委委員、市紀委組織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