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南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南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南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南陽市紀委。是中共南陽市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南陽市委常委、南陽市紀委書記、南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南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Nanya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 現任領導:王毅 
  • 機關簡稱:南陽市紀委
  • 主要職能: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單位構成,監察改革,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常務委員,委員,

機構簡介

中共南陽市紀委機關與南陽市監察委合署辦公,共有26個內設機構。下屬南陽市黨員幹部警示教育基地(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一個事業單位。市紀委統一管理的派駐紀工委5個,派駐市直紀檢監察組33個。

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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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政紀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黨內規範性檔案。
(七)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市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委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委派駐市直各部門市管幹部的提名和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政策制定、綜合規劃、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協調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預防腐敗工作。
(十)承辦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省紀委、省監察委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構成

納入中共南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範圍的單位包括:
(一)中共南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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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共南陽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委十個巡視組;
(三)南陽市黨員幹部警示教育基地;
(四)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王毅

副書記

徐天如、萇其林、郭晗

常務委員

王毅、徐天如、萇其林、郭晗、旦天志、徐國舉、劉英凱、趙順民、王靖涵

委員

(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建華、王雨(女)、王書延、王志凱、王宛楠、王保華、王靖涵(女)、方明洋、旦天志、畢躍傑、呂秀武、朱炳海、任永亮、劉超、劉鵬、劉英凱、孫彬、孫雙全、萇其林、李勇、李恆德、李筱珂(女)、張科、張強華、陳發祥、陳新江、周興中、周浩然、趙順民、柴鈞、徐天如、徐國舉、郭晗、郭希朝、黃樂、黃靜(女)、韓丙森、褚慶義、褚松濤、薛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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