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中共江蘇省委決定:劉月科同志任中共南京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提名為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候選人。
2019年1月12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邵建光為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選舉劉月科為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能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關行政檢查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工作人員、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區縣政府以及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3、檢查和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市直屬單位(含黨組織關係在我市的單位)、各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6、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研究起草和擬定黨風廉政法規和制度,起草行政檢查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7、會同市委組織部以及市級機關各部門、各區縣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區縣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紀工委)、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的提名、考察(其中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人選的提名、考察會同市委組織部共同經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
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
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
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中共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