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河南省紀委、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紀委書記、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任正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CPC Henan Provinci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 現任領導:任正曉 
  • 機關駐地:鄭州市金水區鄭州福緣國際酒店南
  • 機關性質:紀律檢查機關
歷史沿革,1950.4—1955.8,1955.8——1966,1979.2—1984.8,1984.8—至今,主要職責,組織機構,監察改革,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

歷史沿革

河南黨的紀檢監察機構沿革,經歷了四個階段:

1950.4—1955.8

1950年3月,經中共中央批准,正式成立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楊一辰(1950.4—1952.3)、趙文甫(1952.4—1954.9兼)、劉名榜(1955.7—1956.7)
第一書記:趙文甫(1954.10—1955.6兼)
第二書記:畢占雲(1954.10—1955.6兼)
第三書記:劉名榜(1954.10—1955.6)
副書記:畢占雲(1950.3—1954.10)、趙文甫(1950.3—1952.3)、劉名榜(1953.3—1954.10)、戴蘇理(1953.3—1954.10)、張健民(1954.10—1956.7)、李劍波(1954.10—1956.7)、張澤民(1955—1956.7)、王子謨(1955.3—1956.7)

1955.8——1966

1955年6月9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八次代表會議上,選舉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書記:劉名榜
副書記:張健民(兼)、王子謨、李劍波
1956年7月9日至19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劉名榜(1964.4免)、李福祥(1964.4任)
副書記:張健民(兼)、李劍波、焦祖涵、張澤民、陳源深(1957.12任)、武人文(1959.7任)、丁石(1964.4任)
1965年8月6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重新選舉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書記:李福祥
副書記:張澤民、陳源深、丁石

1979.2—1984.8

1979年2月9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決定成立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籌備組,代行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權。
組長:趙文甫(1979.2—1983.2)、林曉(1983.2—1984.8)
副組長:李福祥(1983.2免)、王一鳴(兼)、喬浦、丁石(1979.8任)、林曉(1980.6—1983.2)、和敬軒(1981.4—1984.8)、李蔚(1981.12—1984.8)、王春祥(1982.11—1984.8)

1984.8—至今

1984年8月23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四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林英海
副書記:趙臨捷、孫仁清(1988.8免)、李良皋(1988.8任)
1987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設立行政監察機構的通知》,並設立河南省監察廳。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孫仁清
副廳長:智思亮、李炳凡
1990年11月13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五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1993年3月11日,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省監察廳合署辦公。
書記:林英海、宋國臣(1992.5—1995.12)
副書記:崔承東(1992.5免)、李良皋(1995.4免)、董雷(1995.4任)、白由照(1993.4任)、陶升慶(1992.5任)、陳聖廣(1995.9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孫仁清(1991.7免)、白由照(1991.9任)
副廳長:智思亮、李炳凡、白由照(1991.9免)、朱業祥(1995.2任)
1995年12月23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六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董雷
副書記:白由照、陳聖廣、朱業祥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白由照(1998.2免)、陳聖廣(1998.2任)
副廳長:智思亮(1998.5免)、李炳凡(1996.3免)、董光峰(1996.3任)、馮曉武、儲亞平(1996.10任)
2001年10月30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七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李清林
副書記:朱業祥、董光峰(2003.2免)、郭俊峰(2003.2免)、何廣才、王仕堯(2005.8任)、王流章(2003.4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朱業祥
副廳長:董光峰(2003.2免)、王流章(2003.4任)、儲亞平、王文海(2004.2任)、郭鎝昌(2004.2任)
200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八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葉青純
副書記:王仕堯(2008.3免)、王流章、米劍峰、齊新安、李建社(2009.12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王流章
副廳長:郭鎝昌、儲亞平(2008.1免)、高穎照(2008.7免)、張戰偉(2007.6任)、付靜(2009.2任)、劉文來(2010.7任)
2010年9月8日,河南省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成立。
局長:王流章
副局長:侯玉林、周富強
2011年10月30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尹晉華
副書記:米劍峰、齊新安、李建社(2015.6免)、汪中山、楊正超(2015.6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王流章(2013.3免)、米劍峰(2013.3任)
副廳長:郭鎝昌(2013.2免)、付靜、劉文來(2014.10免)、孫運鋒(2012.4任)、周富強(2012.3任)
預防腐敗局領導班子
局長:王流章(2013.3免)
副局長:周富強(2012.3免)、劉林(2015.2免)、馬海盈
2016年11月4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任正曉
副書記:劉荃、汪中山(2017.3免)、楊正超、吳宏亮(2017.3任)、阮金泉(2018.1任)
常委:任正曉、劉荃、楊正超、吳宏亮、阮金泉(2018.1任)、付靜(女,2017.12免)、魏治功(2018.1免)、劉金志、張光明、趙連生、韓兆印、連紅兵(2017.12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劉荃
副廳長:付靜、孫運鋒、周富強(2017.2免)
預防腐敗局領導班子
局長:劉荃
副局長:馬海盈
2017年,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撤銷省監察廳、預防腐敗局以及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反瀆、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將相關機構、職能、人員轉隸至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2018年1月24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任命了河南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主任:任正曉
副主任:劉荃、楊正超、吳宏亮、阮金泉
委員:劉金志、張光明、趙連生、韓兆印、劉建國
(河南黨的紀檢監察機構沿革,是根據河南黨史資料摘編,相關內容正在逐步整理充實。)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省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省委工作部門、省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省轄市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3、負責全省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省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河南省紀委監察委河南省紀委監察委
5、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案促改工作。
6、負責綜合分析全省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紀檢監察有關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7、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關於加強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省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承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8、負責建立健全省管幹部廉政檔案,做好省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9、配合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巡視工作;協同做好巡視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工作。
10、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省轄市紀檢監察機關、省管高校和省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11、完成省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河南省紀委機關與河南省監察委合署辦公,共有3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機關黨委、研究室、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紀監督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八監督檢查室、第九審查調查室至第十五審查調查室、外事合作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網路信息室、綜合事務管理室、離退休幹部工作室。
河南省紀委監察委河南省紀委監察委
下屬3個事業單位:河南紀檢監察宣教基地、機關服務中心和河南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39個。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紀委。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現任領導

書記

任正曉

副書記

劉荃、楊正超、吳宏亮、阮金泉

紀委常委

劉金志、張光明、趙連生、韓兆印、連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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