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駟院
- 時間:清朝
- 性質:房子
- 類型:內務府
基本信息,發展歷程,機構職官,馬匹來源,歷史地位,相關檔案,
基本信息
清初沿用明代之制,設御馬監,後又改稱為阿敦衙門,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改稱上駟院。設監管事務大臣,無定員;卿二人,正三品,其一由侍衛補授,其一由內務府司員補授(內務府設七司),每司均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凡皇帝、后妃、皇子等出入,上駟院都供備馬匹。選供皇帝乘騎的叫“虞馬”,供“御馬”之選的叫“內馬”。紫禁城內外及南苑共有馬廄十七個。飼養各種馬匹七百多匹。此外在口外及盛京等處設牧場四個,飼養馬駝。各處牧場分設官員分任牧馬事務。並設防禦、驍騎等官司緝捕盜匪以保護牧場安全。
發展歷程
上駟院的設定及其內部機構職官的職掌:
清代上駟院淵源於明代二十四衙門中的御馬監。清定都北京後,其中樞機構仍未改崇德年間建立起的舊制,一些具體的辦事機構,則以明朝舊設相延。這時管理宮廷事務的機構是內務府,這是在滿洲舊有的包衣制度基礎上所建立的。清初的內務府雖包攬了宜廷中的一切事務,但組織機構仍不完備,宮廷中的許多事務,仍需要藉助中央國家機構來處理。例如御馬的使用,則“俱由兵部領用”。
順治十八年正月,福臨崩逝,以遺詔自罪,倡立十三衙門列為罪己之一。故康熙繼位後,遂下令撤十三衙門,恢復內務府。十三衙門的名義雖撤.但順治皇帝對管理宮廷事務機構改革,卻做出了努力,十三衙門各組織,仍以不同名義繼續存在著。這時,原御馬監,改為阿敦衙門。
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清帝遜位,根據《優待皇室條件》,內務府仍繼續保留,一直延續到民國十三年(1924)直奉戰爭期間,清遜帝溥儀被驅逐出宜,為宮廷服務的內務府及其下屬機構上駟院,隨之結束了它的歷史使命。
機構職官
上駟院由皇帝特派兼管大臣管理,無定員。另設上駟院卿二人(正三品),由內侍衛及內務府司官兼任。其內部機構,設上駟院堂及左司、右司。院堂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筆帖式八人。院堂郎中、員外郎負責揀選、補放官員,挑選隨侍御馬,稽察京城內外馬駝牧養情況及院堂官員所用錢糧、筆墨紙張,議奏賞罰事宜。主事、委署主事及筆帖式,負責文移檔案及挑選牧場馬廄等處員役等事宜。左、右司各設員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委署主事一人,筆帖式七人。左司負責察核京城內外馬廄、牧場的馬駝牧養繁殖及倒斃情況,並議定賞罰。右司負責稽察馬駝草料及馬廄妝場官員的俸餉。上駟院堂及左右二司官員之缺,俱由內務府揀選。其中筆帖式是經考試取中後掣籤補用。
此外,屬上駟院管轄的還有盛京大凌河牧場、察哈爾達里崗崖牧場及商都達布遜諾爾牧場。初,大凌河等牧群處不設職官,每年由上駟院派侍衛及司員到該處值班臨時管理。自康熙三十七年奏準,在大凌河等處設管理馬群事務掌關防總管、副總管等官,並歸上駟院管理。至乾隆十九年,額設大凌河牧場總管一人,由錦州副都統兼管,(後由盛京將軍兼任)下設翼長、牧長、牧丁等職。養馬約一萬四千匹。
達里崗崖及商都達布遜諾爾牧場總管由察哈爾都統兼管。達里崗崖牧場牧養騍馬三萬餘匹;商都達布遜諾爾牧場牧養騍馬八萬匹。各設牧長、牧丁管理。
上駟院為了加強對各牧場、馬廄的有效管理,實行“均查制度”。按規定,京城各馬廄每二年、大凌河等處馬群每三年分別進行馬匹的均查,並以均查後馬匹倒斃、孳生的多寡,定議官員的賞罰。
馬匹來源
上駟院馬匹的來源主要是貢馬,以及從邊疆各馬群中調撥和挑選。
貢馬主要是蒙古族各部王公貴族及僧俗喇嘛所朝貢。蒙古族世居於我國北部邊疆,早在清太祖統一滿洲戰爭中,蒙古科爾沁等部曾與葉赫等九部聯合進兵。失敗後,自明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蒙古科爾沁、喀爾喀諸部始遣使與滿洲往來,並以通婚、進貢等方式逐步建立起密切的聯繫。
到清太宗時期,清統治者又與北部喀爾喀蒙古各部定下九白之貢關係。規定喀爾喀各部每年要向清朝進貢“白駝一,白馬八。”清入關後,這種關係延續下來。順治以後喀爾喀蒙古各部王公每年貢使絡繹不絕。據檔案記載,嘉慶七年喀爾喀蒙古王公因得知朝廷缺馬,一次即進呈八千匹良馬。在平定新疆厄魯特及青海和碩特的叛亂後,清與這兩部也先後建立了朝貢及茶馬貿易,又增加了馬匹的來源。
上駟院馬匹除進貢和茶馬交易等來源外,還從蒙古烏梁海部馬群調撥。
乾隆十九年九月,清廷將烏梁海地方牧養的馬1001匹,撥往商都達布遜諾爾立群。兩年後,清廷又下令
由烏梁海撥給商都牧場孳生騍馬三群,以補充上駟院所需馬匹之不足。此外,乾隆年間還在伊犁設立了三大國家牧場,並從這些牧場中挑選上乘馬匹送到大凌河等牧場,以備選送至京城馬圈供御用。
由烏梁海撥給商都牧場孳生騍馬三群,以補充上駟院所需馬匹之不足。此外,乾隆年間還在伊犁設立了三大國家牧場,並從這些牧場中挑選上乘馬匹送到大凌河等牧場,以備選送至京城馬圈供御用。
清朝政府通過對馬匝的牧養、調撥及交換,加強了與蒙古等邊疆各民族的交往,不僅開闢了馬匹的來源,邊疆各民族也得到了生活必需的磚茶、布匹等日用品,促進了內地與邊疆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j更重要的是密切了中央政權同蒙古等上層貴族的聯繫,從而對穩定邊疆、防禦外來侵略,保證中央政權的鞏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歷史地位
進左翼門是太和門,向前即是景運門,已進內廷。出三座門又是東華門,東華門是紫禁城的東大門,是臣工
每天早朝騎馬進宮的大門。從上駟院衙署所處的地理位置上看,既便於皇帝用馬,也為大臣們朝覲及上駟院員役進官提供了方便。
每天早朝騎馬進宮的大門。從上駟院衙署所處的地理位置上看,既便於皇帝用馬,也為大臣們朝覲及上駟院員役進官提供了方便。
內務府及其所屬七司三院,除上駟院外,其他衙署大都設在紫禁城外,由此也可見,清統治者將上駟院置於重要位置。
再者,上駟院官員品秩高、地位崇,例定為正三品衙門,官階與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等衙門同。雖由總管內務府大臣兼管,但可自行奏事。所屬牧場總管,亦均由各旗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兼任。上駟院官員的俸祿、養廉、公費、盤費等待遇及住房等都與一般中央機關相同,按規定由戶工部辦理。也可顯示出統治者對它的重視。
上駟院之所以受到如此崇厚的待遇,在於他的職掌性質的重要性:
1.符合統治者階級所需要
眾所周知,清朝是以滿洲貴族為主體的封建王朝。滿族是擅長騎射的民族,他們視騎射為“滿洲本業”,清統治者以恃強悍的八旗騎兵統一東北,繼而入主中原。而清王朝的建立,即是以八旗兵制為統治中堅的;八旗中的驍騎是它打仗和鎮守的主要軍事力量。所以馬匹與他們戚戚相關,甚而成為他們的生命線。大宗皇帝在告誡八旗子弟時曾說過“若廢騎射,寬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後食”是忘本亡國的根由。
2.馬匹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清王朝統治時期,其主要的交通工具是騾馬、駝,不僅八旗兵要靠馬匹馳騁戰場,“皇上出警入蹕,內庭備用什物,……裝載冠袍帶履”,無不需要馬匹完成騎乘和運載任務。因此,清朝統治者深刻認識到馬匹的重要作用,並極重視對馬匹的圈養和管理。由此,我們不難看出,上駟院的設立,是清朝統治者自身需求的必然產物。
3.代表一定政治理念
眾所周知,清代是我國君主專制政治發展到極峰的時期,皇帝的行止往往帶有一定的政治傾向,甚至可以反映出國家的某種政策的實施。而上駟院的職能,則與皇帝的舉止緊密相關。所以在它的服務中,表露出一定的政治色彩,也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著統治者的行蹤:
【例一】尊孔讀經是清朝統治者大力倡導的。因為他們需要“君臣節義”一類的封建禮教,以維護自己的統治。乾隆為了表現他對孔子的尊崇,曾多次到曲阜“謁聖”。每次東巡,上駟院都要為他準備馬匹及所需什物,並派出官員跟役數百人跟隨。
【例二】康熙在熱河設立圍場,經常帶領蒙古王公行獵。以維繫與蒙古上層間的關係及處理邊務,已成定製,稱之“木蘭秋獼”。每年率領大批軍隊,並指令蒙古王公和各少數民族陪周行獵。在這項重大的政治活動中,上駟院每年均派員役隨從皇帝前往。木欄行圍除訓練八旗兵騎射武藝外,在聯絡少數民族關係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乾隆曾讚揚木欄圍場的作用時得意地說“我朝家法,中外一體,世為臣僕,皇祖辟此避暑山莊,每歲巡幸,俾蒙古未出痘生身者,皆得覲見宴賞、賜賚,恩亦深而情亦聯,實良法美意,超越千古雲”。
【例三】祭祀是封建帝王的重要活動。清朝統治者每年都要到祖上陵寢及天壇、地壇、先農壇等處舉行盛大的祭祖、祭天地、祈谷等活動。每次祭祀都有眾多的王公大臣隨往陪祭。上駟院作為供馬機關,亦要在祭祀之先備好所需交通、儀仗專用馬匹等。
4.皇室祭祀和出行等用途
又如移送帝後梓官,是封建帝國的一項重大禮儀活動。鹹豐十一年七月,奕濘死在熱河避暑山莊。正值第二次鴉片戰爭剛剛結束,其陵墓尚未修成。因此,鹹豐皇帝的梓官移送儀式,直到光緒元年九月十八日才告完成。據上駟院《梓官人名冊》統計,這次上駟院派出員外郎以下大小員役達400餘人。由此可以推斷出此次儀式規模之浩大。
上駟院所管理的馬匹,還大量用作賞賜滿漢王公大臣及外國來朝使臣等。
5.用於補充軍隊馬匹的不足
嘉慶年間爆發了川陝楚白蓮教大起義,為鎮壓這次規模巨大的農民起義,清廷調用大批上駟院所屬各牧場的馬匹,致使牧場馬匹幾乎用光。嘉慶七年喀爾喀蒙古各部王公會議,“清官兵剿捕白蓮教逆賊大事告成,需增補馬匹,各旗分別進呈一千匹馬,以備上用”。此次喀爾喀蒙古各旗共進呈八千匹馬。儘管如此,上駟院馬匹仍不敷使用。
據載:嘉慶二十一年二月,皇上恭謁陵寢,上駟院因騾馬不敷使用,需調用兵部馬匹及呈請雇覓。可覓清廷調用上駟院馬匹軍用的數量是很可觀的。清廷調用上駟院馬匹的情況,在檔案中還有很多記載,如鹹豐六年,上駟院派員解往河南軍營馬匹。同治十年正月,上駟院曾撥大凌河牧場馬匹解送神機營等等,比比皆是。
綜上所述,上駟院以備宮廷用馬之職,緊密地與皇帝的行止相關聯。其職掌所及已滲入到一些重要的政務活動中。其馬匹的提供軍需,以及在聯絡蒙古王公間的感情、促進與邊疆各民族間的交往等方面的作用,進而充分表現出上駟院在清政府的政務活動中,其自身的存在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