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司(通政使司)

通政司

通政使司一般指本詞條

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設“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其長官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俗稱“銀台”。

宋代有通進銀台司(後改承進司),又稱銀台。明代有通政使司,設通政使,負責內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訴等事項。置有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等。凡朝廷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通政使也參與討論。清代通政使,設滿、漢各一人;副使,滿、漢各一人,官階與明朝同。不過,這一衙門在明、清兩代並無實權,如“雍正朝,世宗命諸臣有緊密事改用摺奏,專設奏事人員,以通喉舌。自是無不立達御前,通政司惟掌文書而已”(《清稗類鈔·爵秩類·奏事人員》)。所以通政司一向被視作“清淡衙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政司
  • 類型:官署名
  • 別稱通政使司
  • 設定朝代:明代
  • 職責: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
歷史沿革,部門設定,

歷史沿革

明清時收受、檢查內外奏章申訴文書中央機構。其長官為通政使
明朝置,全稱為“通政使司”,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於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呈狀以聞。其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參議等。清朝沿明制,掌受各省題本、校閱送閣;有重大疑點並重要案件,與刑部、大理院豫議。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戊戌變法時,併入內閣,旋復設。1902年改題本為奏摺,職無專司,遂撤廢。
《明史·職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明史·職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
清朝孔尚任《桃花扇·拜壇》:“ 寧南侯左良玉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這是內閣揭帖,送來過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錢銀子,又寫了一封薦書,薦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家。”亦省稱“ 通政 ”。 康有為 等《上皇帝第二書》:“通政準百僚奏事,以開言路。”鄭觀應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則太常光祿鴻臚可統於禮部大理可並於刑部,太僕可並於兵部,通政可並於察院,其餘額外冗官皆可裁汰。”

部門設定

掌出納帝命,通達下情,勘合關防公文,奏報四方臣民實封建言、陳情申訴及軍情、災異等事。
通政使一人,正三品(掌受理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受理內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訴之件)
謄黃右通政一人,正四品(記錄武官貼黃、衛所官襲替緣由,以備徵選之事)成化二年設(1466年),萬曆九年革(1581年
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
經歷司經歷從五品正八品(掌收發文移及用印)
知事從七品正九品(掌收發上下文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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