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是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 隸屬: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建設系統黨建工作,指導歸口管理各黨組織抓好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負責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分類分層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城市建設、管理、交通和水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區城市建設、管理、交通和水務的辦法、意見、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本區城市建設、管理、交通和水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本區城市建設、管理、交通和水務專業規劃。
(四)在區舊區改造總指揮部的領導下,深化城市有機更新,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保護為主,做好發展新階段的舊區改造工作。負責本區舊區改造的組織、協調、推進、管理,制訂年度舊區改造工作計畫。研究制訂徵收政策和實施方案。統籌協調本區舊區改造資金,籌措調配舊改安置房源,推進房屋徵收進程。
(五)在區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本區城市建設、管理和交通重大工程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項目技術儲備。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本區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
(六)負責本區建築市場綜合監管和行業的行政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工程報建、招投標監督管理與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許可管理。負責本區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質量管理。協調推進本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協調本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評比。
(七)按照規定編制本區水務建設規劃、計畫,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建議並實施管理。負責水利行業管理,加強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負責水文水務等工作。
(八)負責落實與本委相關的防災減災規劃要求,承擔防禦颱風、暴雨、高潮位、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和重要水務工程調度工作。
(九)擬訂本區市政工程項目年度工作計畫和投資計畫。負責本區城市維護資金安排管理和市政工程項目資金安排。負責本區市政基礎設施新、改、擴建項目的建設推進,組織、檢查、督促、協調工程項目實施。負責本區市政工程初步設計審批。負責編制本區的液化石油氣燃氣發展規劃,負責燃氣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全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中長期計畫並推進實施。
(十)負責本區域內靜態交通規劃方案的編制和實施,以及靜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本區域內停車場(庫)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區公共運輸建設的配合、協調和管理。負責全區交通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非法客運、非機動車管理的協調和督促。負責本區交通戰備工作,組織擬訂交通戰備計畫。
(十一)統籌協調本區房地產市場、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市政配套等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協調、監督、服務。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區城市建設和管理前瞻性問題調研。負責黨工委的會議組織、文書、課題調研。負責保密、反恐、綜合治理、國家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各部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秘、外事、檔案、機要、後勤、法制、信息化、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文稿和有關數據的統一審核工作。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修志、計生、民政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區建設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各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幹部培養、選拔、考察和機關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勞動工資、人事、教育和培訓及統計工作。協助抓好歸口管理各黨組織的群團工作。
(三)宣傳統戰科
負責貫徹黨的宣傳思想工作的理論、方針和政策。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中心組學習、理論宣傳教育。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志願服務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系統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負責本委年度部門預決算的編報和執行以及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資產賬目管理。負責對系統內部經費使用、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的監管。負責系統清產核資和產權登記工作。負責系統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的監督。
(五)建設管理科
負責本區建築市場綜合監管和行業的行政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工程報建、招投標監督管理與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許可管理。負責本區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質量管理。牽頭推進與本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本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協調本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評比。
(六)水務科(河長制工作科)
負責水利行業管理,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加強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負責水文水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負責我區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相關重點水土保持項目的建設實施。對本區水務執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區域內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中長期計畫並推進實施。
(七)項目推進科
負責推進本區城市更新項目。負責對本區城市建設管理信息的蒐集、分析。協調溝通重大項目、實事工程相關審批手續等工作。協調重大項目、實事工程建設和竣工等方面的問題。負責市重點工程實事立功競賽靜安綜合賽區組織工作。
(八)市政科
負責本區市政基礎設施新、改、擴建項目的建設推進,組織、檢查、督促、協調工程項目實施。負責本區市政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組織市政基礎設施新、改、擴建項目的前瞻性研究和專項技術研究。組織擬訂本區市政基礎設施新、改、擴建項目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區市政基礎設施新、改、擴建項目的技術儲備評審、前期論證和中長期規劃。協調本區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市政養護管理等年度計畫。協調本區城市維護和市政養護工程項目資金安排管理。負責協調本區道路建設、市政配套建設工作及市級下放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編制本區的液化石油氣燃氣發展規劃,燃氣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橋樑橋蔭安全整治等工作。配合開展全區無障礙設施的有關建設工作。
(九)交通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城市交通的辦法、意見、措施。協調本區靜態交通專項規劃。負責本區公共運輸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本區靜態交通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停車場(庫)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交通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本區交通戰備的各項管理協調工作。協調本區“非法運營”整治工作。牽頭、督促指導非機動車停放日常管理。
(十)公共管理科
負責協調處理本委相關輿情應對工作。負責社會治理相關工作。負責信訪、12345等各類熱線格線工單、人大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落實區有關部門下達的其他任務。
(十一)舊改總辦行政部
負責與區各職能部門及街道溝通協調工作,負責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並及時上報。負責人事、文秘、檔案、統計等內部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舊改和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的推進考核。做好日常會務、接待及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舊改總辦徵收綜合部
負責落實“留改拆”並舉、以保留保護為主的總要求,編制本區舊區改造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安排。協助落實徵收地塊前期相關手續報批等工作。負責組織舊城區改建意願徵詢、會同相關部門擬定風險評估報告、投資估算報告編制等工作。做好舊區改造與房屋徵收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十三)舊改總辦徵收推進部
負責協調推進全區舊改和公益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牽頭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並組織徵求意見等工作。負責監管舊改和徵收實施單位的各項工作和實施情況。組織協調司法強制執行工作。負責收尾基地的居民、單位相關推進、協調工作。抓好舊改和徵收實施單位業績考評。做好涉及舊改和房屋徵收的其他服務工作。
(十四)舊改總辦民眾工作部
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工作。負責協調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參與“三結對”工作。負責指導街道舊改分指揮部、專項舊改指揮部、徵收事務所做好民眾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與輿情應對工作。負責舊改工作方面“兩會”意見、議案的辦理工作。
(十五)舊改總辦資金管理部
負責舊改資金監管和相關費用的審核、撥付、報銷、核算。配合做好區財政出資的徵收地塊資金的申請和調配工作。負責監管、審核、撥付街道舊改分指揮部、專項指揮部、徵收事務所工作經費。負責舊改出讓地塊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施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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