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訂本區貫徹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生態環境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擬訂實施本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區域經濟開發等規劃。參與審核本區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三)制定本區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本區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四)負責區域重大
生態環境問題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調查處理。接收、處理生態環境事故信息,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掌握和上報重要情況。
(五)負責監督管理區域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區域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監督實施
排污許可證制度等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管理本區生態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組織實施本區生態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六)監督對城市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的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
生態示範區建設。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實行全區危險廢棄物管理(轉移)計畫備案和
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
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對核技術利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設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負責河道排污口的設定管理。
(十)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本區環境監測制度、環境監測規範的實施,指導本區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及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科研工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二)負責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學校、社區和企業中開展生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負責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組織開展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網路安全、信息化工作。承辦區級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方案、提案及處理民眾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協調推進行政審改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日常行政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檔案、安全和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和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協調、會議檔案等工作。負責局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教育建設,做好局黨建、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工作。負責因公出國辦理、雙擁、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機構日常工作。負責環保五年規劃、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等綜合性規劃計畫制定和協調工作。
(二)環評與排放管理科。
負責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負責非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
建築玻璃幕牆光反射影響論證工作。負責河道排污口的設定管理。
(三)污染管理科。
負責大氣、地表水、噪聲、土壤和ODS等污染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區域的污染源調查和日常管理。負責環境年報統計,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負責建築工地夜間施工行政許可。負責環境綜合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及清潔生產相關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編寫每年環境狀況公報和每月環境質量與環境執法情況專報。負責執法監測協調和管理等。
(四)輻射與固廢管理科。
負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以及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負責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審核危險廢棄物管理(轉移)計畫備案,組織實施危險廢物收集許可、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應急工作,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擬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
(五)法制宣傳科。
負責有關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實施細則的擬定和解釋工作,承擔本區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環保法制、依法行政等工作,協調推進行政審改等工作,承擔環保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建議提案辦理和信訪工作。組織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環保宣傳、培訓教育、綠色創建等活動,推進社會公眾參與。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梁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