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應急管理局

上海市靜安區應急管理局

上海市靜安區應急管理局,是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靜安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鎮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上海市靜安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有關區級應急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根據市相關部署,牽頭建立區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協同有關部門完善信息傳輸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安全生產事故、水旱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組織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協調區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聯動處置,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七)負責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九)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下撥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鎮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計畫,會同區商務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上海市靜安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城區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城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城區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紮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範安全生產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上海市靜安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計畫,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根據市相關部署,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2)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和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的屬地化責任。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檢查。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計畫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禦颱風、暴雨、高潮位、洪水的工作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管和水務行業防禦颱風、暴雨、高潮位、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和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商務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計畫、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商務委(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商務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應急物資管理,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計畫、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照程式組織調出。
3、與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應急預案管理、應急資源協調調度。根據區應急聯動中心等提供的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信息,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統一協調指揮相應應急專業隊伍參加應急救援。
(2)區政府辦公室承擔突發公共事件協調聯絡以及區政府總值班室職責。
(3)區公安分局負責區應急聯動中心運行管理。區應急聯動中心作為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統一受理全區範圍內突發事件的報警,負責應急聯動處置突發事件。負責對全區應急聯動工作進行指導。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定機關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文秘、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會務、組織人事、財務資產、信訪、檔案等工作。
2、應急科
承擔應急救援指揮綜合性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一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有關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與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聯動中心、區城市運行綜合管理中心等部門的日常對接。負責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組織編制上海市靜安區總體應急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並協調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3、法制宣教科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有關法制審核、行政複議和訴訟。承擔應急管理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公共關係、社會動員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
4、自然災害綜合管理科
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和日常工作。協調指導自然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承擔組織編制本區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工作。承擔本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的現場處置協調保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5、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科
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組織編制本區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工作。承擔本區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的現場處置協調保障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6、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具體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徐忠柱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靜安區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入選2016-2020市應急管理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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