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

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

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是上海市青浦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 局長:楊嶸 
  • 地區:上海市青浦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修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有關區級應急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安全生產事故、水旱災害、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組織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協調區級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聯動處置,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青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和協調推動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城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城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青浦區水務局、上海市青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協調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間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上海市青浦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颱風、暴雨、高潮位、洪水和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颱風、暴雨、高潮位、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上海市青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控、防火設施建設和災後恢復工作。組織開展火情監測預警、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
(4)必要時,上海市青浦區水務局、上海市青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等部門可以提請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上海市青浦區商務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上海市青浦區商務委員會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上海市青浦區商務委員會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照程式組織調出。
3.與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室的日常工作和人員管理。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協調落實區政府總值班室相關工作。
4.與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的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應急預案管理、應急資源協調調度。承擔突發公共事件協調聯絡職責,根據上海市青浦區應急聯動中心等提供的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信息,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統一協調指揮相應應急專業隊伍參加應急救援。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負責上海市青浦區應急聯動中心運行管理。上海市青浦區應急聯動中心作為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統一受理全區範圍內突發事件的報警,負責應急聯動處置一般突發事件。負責組織聯動單位對較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應急聯動處置,並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項指揮機構實施後續處置。負責對全區應急聯動工作進行指導。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會務、接待、信息、安全、信訪、史志、檔案、政務公開、財務、資產、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出國(境)管理等工作。協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建、意識形態等黨務工作。
(二)應急指揮科。承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值守應急工作,指導應急值守、應急處置調度(指揮)工作。承擔指揮中心、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與調度(指揮)平台建設管理、應急救援力量與專業隊伍協調建設、應急物資與裝備調用、災情統一發布等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區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承擔並協調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協助區領導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應急救援、善後處理等。負責銜接駐青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和評估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街鎮對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及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重點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調編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畫。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查、備案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及重點工貿行業應急處置工作並配合事故調查處理。依法查處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各級聯合執法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協調、督辦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五)災害防治科。承擔組織編制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工作,負責編制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對自然災害的現場監測、防治、避險及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承擔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負責或協助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六)法制宣教科。負責法制保障,承擔有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核,組織召開聽證會,協調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信息科技工作,指導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統籌社會專家庫建設指導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擬訂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公共關係、社會自助救援力量動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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