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隸屬: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 主任:潘慧敏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部署,收集、處理本區重要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區政府報告。組織、參與戰略性、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區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參與區委重要文稿起草。
(二)負責區政府各部門、街鎮、區屬企業貫徹執行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決定事項以及領導重要批示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組織實施區政府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
(三)負責區政府日常文書處理、公文起草、檔案管理、印信管理。統籌區政府系統各類重要會議活動,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組織開展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律風險研判。承擔區政府擬簽署契約或者協定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指導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等相關工作。
(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務公開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系統承辦的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提案的分辦、督辦。
(七)負責指導、管理外事工作,協調非經貿類重要外事活動,承擔對外友好交往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執行情況,為涉外活動提供必要的外事支持。
(八)負責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聯絡服務工作,做好重要來賓接待工作。
(九)負責各部門與街鎮之間的溝通協調,組織、協調對街鎮、村(居)“以獎代撥”工作。指導大型居住社區社會治理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與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室的日常工作和人員管理。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區政府總值班室相關工作。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負責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區政府有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及紀要撰寫。負責起草政府工作規則及相關工作制度。負責落實市領導來青考察、調研工作。
(二)文秘科。承擔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等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幹部培訓、出國(境)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建、意識形態等黨務工作。
(四)行政科。負責辦公系統平台的使用與管理。承擔財務信息化、資產、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公章的刻制和廢止。負責協調落實區政府總值班室相關工作。負責辦理區管行政領導外出審批相關工作。
(五)督查科。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街鎮、區屬企業對上級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對市政府、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區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區政府重點工作督辦。負責落實區政府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負責聯絡協調、配合落實上級專項工作督查。負責督查信息上報及督查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
(六)政務公開科。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組織開展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律風險研判。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規範性檔案備案和清理工作。承擔區政府擬簽署契約或者協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七)建議提案辦理科。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提案的分辦、督辦。負責區人大和區政協屆中會議代表、委員對區政府工作意見建議的辦理答覆工作。負責區人大常委會或常委會主任會議對區政府有關執法檢查工作、專題工作審議報告以及區政協社情民意的辦理答覆工作。負責區政府與區人大、區政協的有關聯絡、協商工作。反映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區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八)信息宣傳科。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管理與指導。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重要政務信息。負責《每日信息》編輯發布。負責經濟社會運行的重大動態和重要社情民意的採集、分析、報送等工作。負責做好區政府領導參加各類媒體訪談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有關史志欄目的編纂報送。
(九)聯絡科。負責配合、協調市領導來青考察、調研有關事宜。負責外省市領導、黨政代表團來青學習考察、調研、友好交流等的聯絡和安排。承擔區政府領導走訪、現場辦公等活動的聯絡和安排。負責區政府組團國內考察活動的聯絡和安排。
(十)調研科。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牽頭組織區政府重要檔案和區政府主要領導部分重要講話的起草,參與區委重要檔案起草。組織或參與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性、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重要信息,負責區政府重點調研課題的組織實施。
(十一)外事管理科。擬訂外事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來訪外賓的接待工作,統籌安排領導非經貿類重要外事活動。負責對外友好交往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審理有關外事、涉外工作請示事宜,協調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動。負責各部門外事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二)合作交流科。負責統籌、協調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工作。聯繫、指導有關單位以及援外幹部開展對口幫扶工作。配合做好援外幹部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落實與對口地區政府間的合作協定。承擔黨政代表團赴對口地區學習考察的協調保障服務工作,以及對口地區來青相關接待工作。
(十三)地區管理科。負責各部門與街鎮之間的溝通協調。負責開展對街鎮、村(居)的“以獎代撥”工作。負責指導大型居住社區社會治理工作。負責開展社區建設和管理相關調查研究。負責村居電子台賬系統的運用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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