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忠,原上海市靜安區建交委主任。因在“11·15”火災事故中涉嫌濫用職權、受賄,2011年8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偉忠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出生年月:1956年
- 職業:政治 官員
- 政黨:中國共產黨
簡介,犯罪事實,
簡介
高偉忠,男,出生於1956年,原上海市靜安區建交委主任。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等26人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終結,決定對高偉忠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6月27日受理該批案件後依法分別組成了合議庭,於18日上午首先開庭審理原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
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終結,決定對高偉忠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6月27日受理該批案件後依法分別組成了合議庭,於18日上午首先開庭審理原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
2011年8月2日下午,上海市二中院陸續對“11·15”火災事故26名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靜安區建交委原主任高偉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犯罪事實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高偉忠在擔任靜安區建交委主任期間,越權決定實施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在該項目並未納入靜安區節能減排項目的情況下,接受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經理黃佩信的請求,違規決定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承包靜安膠州路教師公寓節能改造工程,並將該工程整體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佳藝公司,由時任靜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等人以違規招投標等方式具體落實。2010年9月下旬,高偉忠在工程沒有進行項目申報、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審批等情況下決定開工。靜安建交委綜合管理科周建民等積極執行該違規決定。
由於該項目未向房管部門報批,使該項目未納入政府部門行政監管,造成發生“11·15”特大火災的嚴重後果。
由於該項目未向房管部門報批,使該項目未納入政府部門行政監管,造成發生“11·15”特大火災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