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靜安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靜安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是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靜安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 隸屬: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編制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發展規劃,擬訂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制訂年度計畫。
(二)履行綠化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本行業養護市場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資質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及其他相關的重大建設項目。
(三)協調指導、檢查管理綠化建設和養護工作;組織開展對實施綠化發展規劃的指導監督;推進民眾性綠化;協調解決綠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區公園管理、古樹名木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有害生物預警與防治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依法對本區環境衛生狀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督辦。
(五)編制本區環境衛生髮展規劃;組織本區環境衛生作業服務的監管和考核;負責本區生活垃圾產生量的控制,推進“垃圾分類減量”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渣土管理工作。
(六)組織編制本區景觀燈光、戶外廣告(非廣告)及戶外設施的設定規劃;負責本區戶外廣告(非廣告)、店招店牌的審批、檢查和安全狀況監管;負責組織景觀燈光建設方案評審和安全狀況監管。
(七)履行區市政市容管理聯席辦的日常指揮職能;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保障工作;負責綠化市容領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組織和實施;負責街鎮綠化和市容管理所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活動。
(九)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工作管理目標的擬訂;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黨政事務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文書檔案、接待、提案處理、綜合統計和督辦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綠化市容系統黨建、統戰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綠化市容系統紀檢、監察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錄、培養、選拔、任免及工資、福利等統籌管理。
(三)宣傳科
負責綠化市容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形勢任務的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法制培訓;負責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工、青、婦工作和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綜合計畫、政府採購服務指標的管理工作;編制、指導綠化市容系統經費的預、決算申報工作;督查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協調財政、稅務、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設發展科
制訂和指導綠化市容系統專用設備的發展規劃及實施;負責制訂綠化、公共環衛設施設定發展規劃及實施;負責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統籌管理;負責本系統的能源管理工作。
(六)綜合管理科
負責行政許可事務受理的協調和督辦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改革推進、方案制定和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綠化市容系統法制工作;協調和參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防台防汛、抗震救災、人民武裝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培訓工作。
(七)綠化管理科
負責本區綠化管理的審批、審核、備案和驗收的委託與管理;協調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和全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協調、推進新建綠地計畫的實施;督促檢查全區公共綠地、公園、行道樹管理工作。
(八)市容管理科
負責協調市容環境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市容環境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市容環境的檢查考核、整改督辦和第三方測評;負責對街鎮綠化和市容管理所的市容管理業務指導;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的實施;實施市容環境相關業務的培訓工作;承擔區市政市容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景觀管理科
制訂本區景觀燈光、戶外廣告以及戶外設施的設定規劃;負責對本區建築物、構築物、地面設定的戶外廣告以及店招店牌等戶外設施的設定進行審批、檢查和監管;負責本區景觀燈光建設;負責對社會景觀燈光設定的指導、管理及審核工作。
(十)環衛管理科
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廢棄物管理工作,編制年度收運處置計畫,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制訂本區環衛作業規範及質量標準,強化對企業監管考核;負責核定環衛作業任務量,辦理環衛作業的政府採購;負責編制本區環衛公共設施設定規劃;負責制定年度環衛設施的更新改造計畫;負責全區環衛設施設定、配套的審批和驗收;辦理生活垃圾清運和處置相關的其他行政許可;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負責實施環境衛生相關業務的培訓工作。

機構領導

徐迪: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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