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居民身份證申領指南

三門峽市居民身份證申領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事項名稱,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居民身份證申領

辦事指南

(1)設定法律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辦理機構和辦理崗位及責任: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在職責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本部門規定的許可權和法定程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嚴格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和情況收集工作,保證具體行政行為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性準確、適用依據準確、程式合法、處理適當、手續完備;科學、合理地開展檢查、調查工作,做到文明執法。
(3)辦理前置條件:
首次申領,公民年滿十六周歲或未滿十六周歲由監護人代為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補領,居民身份證丟失的。
(4)辦理程式:
首次申領身份證,需持本人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人像採集;換領、補領身份證,需持本人戶口簿並交回原身份證件。
(5)收費標準和使用票據名稱:
依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322號,首次申領、換領每證20元;丟失補領每證40元。
統一使用《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
(6)辦理時限:
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限為二個月,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7)辦理地點:
居民身份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8)格式文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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