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居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指南

慶陽居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受理。

政策依據,設立依據,辦理規定,提供材料,收費標準,領取手續,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8號]

設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法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辦理規定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提供材料

申領居民身份證應按規定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居民戶口簿(驗原件)。
拍攝數碼照片。

收費標準

申領、換領第二代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領取手續

由本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申辦的公安機關領取,屬換領的須交回原居民身份證,有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須交回臨時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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