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由各派出所受理辦理。
政策依據,受理條件,辦事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第五條。
受理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
辦事流程
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到身份證接待視窗審核——>照相室照相——>身份證接待視窗受理和繳費——>申領人核對信息——>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籤名確認。
辦理時限
居民身份證普證 30天
辦理居民身份證速遞 城市城區8個工作日,其它地區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每證收取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