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塑膠製品條例》是2019年歐盟通過的檔案,其旨在大規模禁用一次性塑膠產品,以減少對自然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
當地時間2022年9月29日, 歐盟委員會分別向11個歐盟成員國傳送了理由意見書(reasoned opinions)或正式通知函,起因是他們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歐盟《一次性塑膠製品條例》在本國的立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次性塑膠製品條例
- 目的:大規模禁用一次性塑膠產品
- 發布機構:歐盟
《一次性塑膠製品條例》是2019年歐盟通過的檔案,其旨在大規模禁用一次性塑膠產品,以減少對自然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
當地時間2022年9月29日, 歐盟委員會分別向11個歐盟成員國傳送了理由意見書(reasoned opinions)或正式通知函,起因是他們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歐盟《一次性塑膠製品條例》在本國的立法。
《一次性塑膠製品條例》是2019年歐盟通過的檔案,其旨在大規模禁用一次性塑膠產品,以減少對自然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1當地時間2022年9月29日, 歐盟委員會分別向11個歐盟成員國傳送了理由意見書(reasoned o...
《黃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管理條例》是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通過過程 2023年6月2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黃南藏族自治州...
對生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替代品和回收利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收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九條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生物降解塑膠產業發展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縣級以上人民...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運輸、倉儲、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塑膠購物袋。本辦法所稱塑膠購物袋是以樹脂為主要原料製成,非商品出廠原始包裝,在商業、服務業場所用於商品等貨物及物品盛裝且用於攜提的袋製品。...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是指以聚苯乙烯、聚乙烯或聚丙烯等為原料生產的一次性使用的在自然環境中難以降解的塑膠餐飲具、塑膠袋、塑膠薄膜和塑膠鞋等。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衛生、環衛...
第十一條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應對廢棄的各類塑膠製品實行分類收集。對不執行前款規定的,由市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第十二條本市鼓勵生產和推廣使用可降解超薄塑膠袋、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凡在本市銷售可...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一次性用品,是指在運營管理過程中向公眾提供的、由塑膠或木(竹)材等製成的、不以重複使用為目的的一次性餐飲、旅遊住宿用品及其它塑膠製品。第四條 一次性用品目錄清單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情況的,由商務、郵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規定,由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情況的,由商務、郵政管理等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擬規定,擅自關閉、閒置、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主動免費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商品過度包裝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倡導餐飲服務單位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第十七條 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推廣套用可循環、易...
第二十五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辦公場所應當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減少採購和使用一次性用品。第二十六條 鼓勵、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推廣套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
第十二條 餐飲、娛樂、旅遊、住宿等行業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列入國家限制一次性消費品名錄的用品。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推廣套用可循環...
未來一次性塑膠袋或將在市面上漸漸消失。根據《條例》,電子商務、寄遞、外賣等企業應當實行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再利用,鼓勵使用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任何單位和...
第十七條各類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有關規定,依法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膠製品,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鼓勵生產者、銷售者採取押金返還、以舊換新等措施對其生產、銷售...
第二十二條 本市按照國家規定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旅遊、住宿、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省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鼓...
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優先採用可重複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最佳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並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不得提供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鼓勵優先使用可再利用、可...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膠製品及其複合製品的,由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銷售、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膠製品及其...
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有關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膠製品及其複合製品。第二十四條 本市推行淨菜上市、潔淨農副產品進城。新建果蔬批發市場、集貿市場時,應當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地處理設施。已有...
第二十五條 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鼓勵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推廣套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扶持力度,採取...
本條前三款涉及提供國家禁止、限制使用的一次性塑膠製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給予處罰。第七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或者獎勵的,由市、區主管部門追繳所騙取的資金...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銷售有關塑膠製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
是指除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規定》同時廢止。
鼓勵其他單位和社會組織使用可以循環利用、資源化利用的辦公用品,減少使用一次性杯具和餐具。鼓勵個人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第二十六條 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膠製品。餐飲服務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應當提示...
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性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膠製品及其複合製品,以及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膠購物袋。商務、市場監管、供銷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果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的管理,鼓勵推行...
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禁止或者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第十五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應當帶頭使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政府採購應當按照...
當地時間2022年9月29日, 歐盟委員會分別向11個歐盟成員國傳送了理由意見書(reasoned opinions)或正式通知函,起因是他們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歐盟《一次性塑膠製品條例》在 本國的立法。各方觀點 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垃圾減量團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