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刻石(秦代石刻)

泰山刻石(秦代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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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刻石》是刊刻於秦代的一方摩崖石刻,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始皇刻辭”)刻於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後半部分(“二世詔書”)刻於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傳為李斯撰文並書丹,又稱“李斯碑”等,屬小篆書法作品,與《嶧山刻石》《琅琊刻石》《會稽刻石》合稱“秦四山刻石”。刻石原立於山東泰安市泰山山頂,殘石現存山東泰安市泰山岱廟東御座院內。

《泰山刻石》的前半部分敘述秦始皇在全國範圍內申明法令,充分利用法律來保護剛剛建立起來的中央集權制封建國家的各項制度,要求臣民遵循法制,並告誡後代要堅持法家路線,永不改變;後半部分則記錄了李斯隨同秦二世出巡時上書請求在秦始皇所立刻石旁刻詔書的情況。書法上,其用筆都是逆鋒起筆回鋒收筆,行筆不緊不慢、不偏不倚,粗細始終如一,圓轉中裹挾的沉著與遒勁;結體上出現上緊下松的態勢,點畫間相對均衡,有的甚至均衡到近乎一種原始的“拙”的程度,幾乎絕對對稱,秩序井然,相拱相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刻石
  • 作者:(傳)李斯
  • 創作年代:秦代
  • 別名:李斯碑等
  • 書法類型:小篆
  • 殘石所在地:山東泰安市泰山岱廟東御座院
碑刻內容,創作背景,藝術鑑賞,作品評價,歷史傳承,

碑刻內容

泰山刻石
泰山刻石(拓片)
“始皇刻辭”
西面
第二行
第三行
第四行
第五行
第六行
皇帝臨立,作制明〔法〕,〔臣下修飭〕。
廿〔有〕六年,初並〔天下〕,〔罔〕不〔賓服〕。
寴𨊩遠黎,登茲〔泰〕山,周〔覽東極〕。
從臣思跡,本原〔事業〕,〔祗誦功〕德。
治道運行,者產得宜,〔皆有法式〕。
北面
第一行
第二行
第三行
大義箸明,陲於後嗣,〔順承勿〕革。
皇帝躬聽,既平天下,不〔懈於治〕。
夙興夜寐,建設長利,〔專隆教誨〕。
東面
第一行
第二行
第三行
第四行
訓經宣達,遠近畢理,鹹〔承聖志〕。
貴賤分明,男女體順,慎〔遵職事〕。
昭隔內外,靡不清淨,〔施於〕昆〔嗣〕。
化及無窮,遵奉遺詔,〔永承垂戒〕。
“二世詔書”
東面
第五行
第六行
皇帝曰:“金石刻,盡
始皇帝〔所為也〕。〔今襲號〕,〔而〕金石
南面
第一行
第二行
第三行
第四行
第五行
第六行
第七行
刻辭不稱
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為
之者,不稱成功〔盛德〕。”
丞相臣臣去疾、御史夫=臣〔德〕
昧死言:
臣請具刻詔書金石刻,因明白
矣。臣昧死請。”
西面
第一行
制曰:“可。”
(說明:朝向、分行據《金石索·石索一》;文字據明代安國所藏一百六十五字拓本;〔〕表示據歷代著錄所補的缺字;加粗表示現存文字;=表示合文。)

創作背景

《泰山刻石》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所刻,後半部分是秦二世元年(前209年)所刻。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秦始皇登臨泰山,丞相李斯等為歌頌始皇統一中國的功績而刊刻《泰山刻石》(前半部分)。秦二世元年(前209年)春季,秦二世為威服海內而效法秦始皇巡視郡縣,東巡碣石、會稽等地。李斯同行,奏請秦二世在秦始皇所立刻石旁上刻詔書以彰顯先帝成功盛德,於是在《泰山刻石》等刻石上補刻詔書並著隨從大臣的姓名(後半部分)。

藝術鑑賞

風格
《泰山刻石》用筆精美,平穩流轉,骨肉勻稱,含蓄委婉,氣魄宏大,簡捷明快。與先秦書法相比,秦小篆行筆粗細大體相同,橫平豎直,轉折處極為流利飄逸,無生硬之筆。藏頭護尾,筆筆精細,一絲不苟,如錐畫沙,委婉含蓄中自有骨力豐沛之氣。橫勢穩健,縱勢豪逸,簡練明快,宏偉壯觀。雖法度嚴謹,但不失威嚴雄奇之神采,山嶽廟堂之氣象。以強勁平穩之骨力,時出飛動流走之生機,恰如唐代張懷瓘在《書斷》中所說的“畫如鐵石,字若飛動”,“其勢飛騰,其形端儼”,“作楷書之祖,為不易之法”。同時結體整齊劃一,力求平正對稱,橫密縱疏,端莊雄偉,隱隱然又有秀麗之氣。書體上,比以前的甲骨文、金文以至《石鼓文》更為簡煉,規範化。其一,保留著象形文字的某些特點,著重突出圓筆曲線之美。其二,充分地發揮了漢字特有的美,具有裝飾美的意味。線條整潔協調,改變了以前繁雜交錯的形式,書寫形式走向規律化。其三,力求嚴格的平正對稱,工整精緻,大小相仿,面目十分突出。其四,橫密縱疏,充分表現了篆書的形體特徵,使其在雄偉之中產生一種秀麗之氣,婀娜飄逸。其五,分布嚴格,空間層次以相距的對應關係,示人以嚴格的規則,給人以美,又示人以莊嚴。
(圖冊來源:故宮博物院

作品評價

唐代張懷瓘:今《泰山》《嶧山》《秦望》等碑並其遺蹟,亦謂傳國之偉寶,百代之法式。(《書斷中·神品》)
近代書法家康有為:今秦篆猶存者,有《琅琊刻石》《泰山刻石》《會稽刻石碣》《石門刻石》,皆李斯所作,以為正體,體並圓長,而秦權、秦量即變方扁。(《廣藝舟雙楫·卷二·分變第五》)
近代文學家、思想家、革命家魯迅:二十八年,始皇始東巡郡縣,群臣乃相與誦其功德,刻於金石,以垂後世。其辭亦李斯所為,今尚有流傳,質而能壯,實漢晉碑銘所從出也。(《漢文學史綱要》)

歷史傳承

流傳情況
《泰山刻石》原立在山東泰安市泰山山頂上,大概在《明去封號碑》左右。北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宋真宗東封泰山,兗州太守獻上《泰山刻石》拓本,計有四十餘字。慶曆八年(1048年)以前,宋庠出鎮東平郡時曾派人到泰山模拓《泰山刻石》,得四十八字。在此前後,歐陽修好友江鄰幾曾在泰山頂上親見《泰山刻石》,並說:“石頑不可鐫鑿,不知當時何以刻之也。”大觀二年(1108年)春季和政和三年(1113年)秋季,劉跂兩次親至泰山,見到的《泰山刻石》已經埋植土中,高不過四五尺,形制似方而非方,已有七十六字毀缺及漫滅不可見。政和四年(1114年),董逌曾親至泰山考察,發現《泰山刻石》的南面為“二世詔書”,認為《泰山刻石》在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前應曾仆倒過,後人於原址重立時因三面文字有摩滅而錯誤地調整了刻石的朝向。蒙古憲宗五年(1255年)九月,郝經登臨泰山,並撰《太平頂讀秦碑》,稱:“面陽數字仍可辨”。元代至元二年(1265年),杜仁傑在《東平府路宣慰張公登泰山記》中記錄了自己登泰山時所見《泰山刻石》的狀況:“僅得數字,其餘漫不可識。”明代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王世貞游泰山時,發現《泰山刻石》已經被遷移到碧霞祠西牆外的西公署後。此後,吳同春分別於萬曆十一年(1583年)、萬曆十七年(1589年)兩次登上泰山對《泰山刻石》進行考察,為了徹底弄清刻石的狀況而曾專門請人將秦刻石從壁間取出,重新遷移時為方便安置而“各加鑿削”,刻石遭到嚴重破壞。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謝肇淛登泰山時所見《泰山刻石》的狀況為:“通四行,首二字已刷毀,僅得‘臣斯’以下二十九字耳。”
之後,《泰山刻石》被移至碧霞祠東廡。清代乾隆五年(1740年)六月,碧霞祠毀於火,《泰山刻石》殘石失蹤。對《泰山刻石》遷移至碧霞祠東廡的時間及遷移人,有以下幾種不同說法:①刊行於清代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的《〔乾隆〕泰山圖志》載:石舊在岱頂玉女池上,雍正八年(1730年)郎中丁皂保移至碧霞祠東廡。②《〔道光〕泰安縣誌》等清代後期的志書及碑刻均記載為明代嘉靖年間由北平(今北京)許某於榛莽中得《泰山刻石》殘石,存二十九字,恐致湮沒而移於碧霞祠東廡的。但吳同春和謝肇淛於萬曆年間登泰山時看到的《泰山刻石》尚在玉女池,故嘉靖年間《泰山刻石》移入碧霞祠的記載有誤。③清代嚴可均則稱明代弘治年間按察使僉事灤河許莊將《泰山刻石》移置玉女池上公所,否定了“萬曆中,從玉女池移置碧霞元君廟。乾隆五年廟災,石毀於火”的說法。
嘉慶十九年(1814年),汪汝弼被任命為泰安知縣,司理徐石生告訴他:泰山山頂有一位九十餘歲的趙老人,數十年前在泰山山頂玉女池中見到依稀有字跡的殘石。嘉慶二十年(1815年),汪汝弼委任蔣因培柴蘭皋到泰山山頂玉女池搜尋《泰山刻石》,搜得殘石二塊,存十字。於是,汪汝弼將所得殘石嵌于山頂東嶽廟西的寶斯亭內。道光十二年(1832年),東嶽廟牆坍塌,寶斯亭被亂石覆蓋,泰安知縣徐宗乾於瓦礫中尋得《泰山刻石》殘石,囑咐道人劉傳業將殘石移到山下,嵌置在岱廟道院壁間,並作跋記事情的經過。光緒十六年(1890年),《泰山刻石》殘石被盜,縣令毛蜀雲大力搜尋十日,得石於城北關橋下,後仍置於岱廟院內。宣統二年(1910年)五月,泰安知縣俞慶瀾在岱廟環詠亭建造石屋一所,將《泰山刻石》殘石、徐宗乾跋語和自己所寫的《序》共三塊刻石嵌入石屋內,周圍加鐵柵欄保護。民國十九年(1930年),閻錫山帶領的軍隊進入泰安,與軍閥馬鴻逵帶領的軍隊混戰,岱廟遭炮擊,環詠亭被毀壞。於是,《泰山刻石》殘石被栘至東御座院內,並建起了磚石碑亭加以保護。1979年,泰安市人民政府重新修建了碑亭並加上了玻璃框。1987年,泰安市博物館複製秦刻石全文立於岱廟後寢宮。
著錄情況
《泰山刻石》最早著錄於《史記》,隨後著錄於宋代歐陽修《集古錄》、趙明誠《金石錄》、董逌《廣川書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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