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6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6月14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95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修訂信息(1995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1.《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 刪去第二十條。 2.《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是2020年6月12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20年8月1日起實施。條例通過 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 2020年6月12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提高公共服務...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指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條 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第四條 選舉經費列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
根據1997年10月15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訂《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2年1月...
《山東省電視管理暫行條例》(1994年12月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視的...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引言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第八...
1994年12月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6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1991年12月20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7月24日山東省第十二...
根據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
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20年7月24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根據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
根據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4月27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更好地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1999年8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9年8月22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8年1月2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
《山東省陸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1994年4月21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簡介 【發布單位】...
2001年8月1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
2002年11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2年11月22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省政府決定對《山東省鄉鎮、街道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等13件省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暫行規定1.將本規章的名稱修改為:“山東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若干規定”。 2.刪除第二...
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託村民委員會辦理有關行政事務,並對委託事項承擔責任。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山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其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時間由省人民政府統一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換屆的村,應當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延期;但是,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財政預算審批監督的若干規定 (1990年10月30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保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對財政預算的審查批准和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財政預算審批監督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10.30 實施時間 1991.01.01 第一條 為保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對財政預算的審查批准和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
2023年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規劃 《山東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規劃(2023-2027年)》是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進一步聚力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在更高標準、更高層次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加快山東省鄉村全面振興,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
山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 (1992年2月13日山東省 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國家和社會安定,保護人民民眾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