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

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

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2月18日,內江市召開機構改革動員部署大會。會議公布了《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47個。黨委機構14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3個。政府工作部門33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
  • 發布日期:2019年2月18日
職能調整,組建機構,撤銷機構,機構對接,

職能調整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預防腐敗職責,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將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3)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4)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6)將市委財經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7)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合作局。
(8)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
(4)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務局與市委統戰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台灣事務工作。將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僑務工作職責,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市委統戰部對外掛市僑務辦公室、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將相關機構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

組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林業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林業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計入縣(市、區)機構限額。環保垂改具體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局的職責,市委辦公室的農業農村工作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局。
市委辦公室不再對外掛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牌子。
(4)組建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和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相關機構的老齡工作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相關機構的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災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掛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知識產權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以及相關機構的醫療保障行政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機構對接

1、與中央和省級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統計局、市信訪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市政府辦公室掛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工作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牌子,不再掛市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2)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配套服務成渝特大城市辦公室牌子,不再掛市糧食局、市物價局牌子。
(3)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掛市大數據局牌子,不再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4)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科學技術管理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管理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地方與院校合作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5)將市水務局更名為市水利局。
(6)組建市信訪局。在市委民眾工作局的信訪工作職責基礎上組建市信訪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委民眾工作局。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市委老幹部局、市委保密機要局、市委目標績效管理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體育局、市扶貧開發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經濟合作局、市政務服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將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2)將市軍民融合發展推進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4)組建市委保密機要局。將市委辦公室有關保密、機要職責整合,組建市委保密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對外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密碼管理局牌子。
(5)組建市委目標績效管理辦公室。將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的目標績效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委目標績效管理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6)將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更名為市扶貧開發局。
(7)組建市經濟合作局。將市商務局的與港澳台地區經貿合作、外商投資促進與管理職責,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外事工作職責,市投資促進局的行政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經濟合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外事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將事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更名為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8)組建市政務服務局。在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職責基礎上組建市政務服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9)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市檔案館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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