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衛生局

內江市衛生局

內江市衛生局事根據《中共內江市委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內江市衛生局(簡稱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內江市衛生局同時掛內江市中醫藥管理局(簡稱市中醫藥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衛生局
  • 外文名:Neijiang health bureau
  • 城市:內江市
  • 掛牌單位:內江市中醫藥管理局
  • 掛牌時間:2010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醫政科,保健科,應急科,中醫科,幹部保健科,協調科,人事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領導視察,

職能調整

(一)將原四川省內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加強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四川省相關實施意見、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執行我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並對全市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執行四川省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訂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全市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執行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督促采供血機構落實有關政策和要求,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組織制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國家、四川省及我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負責市政府有關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領導、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幹部保健委員會、市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江市衛生局(內江市中醫藥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和內江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衛生綜合目標的管理;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信息化建設;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宣傳、史志、年鑑、信訪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公有財產的管理;負責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衛生報刊、信息工作。組織、協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和協調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工作;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醫政科

(市獻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規劃、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服務規範;組織開展無償獻血;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批和監管。制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成果推廣和科學普及,負責醫學科研支撐條件、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綜合協調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

保健科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擬訂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婦幼衛生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法定重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指導和協調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協助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擬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參與規劃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方針、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檢查評價、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

應急科

衛生應急與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防治規劃、政策、規範、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免疫規劃、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衛生應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和分析評估,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知識教育。

中醫科

負責全市中醫工作的行業管理,制訂中醫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工作規範、醫療護理技術質量、中醫人員和中醫行業內的中藥人員執業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分級管理的計畫、技術指導和評審工作;負責審查中醫醫療廣告、中醫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名老中醫學術經驗收集、挖掘和整理,協調中醫行業的各項工作。

幹部保健科

制定全市幹部醫療保健工作規劃、計畫及實施辦法,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及軍隊離(退)休幹部和二級以上傷殘軍人的醫療費的預算、審核和決算工作;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保健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管理;辦理規定範圍的“特約醫療證”等有關事宜;承辦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協調科

衛生監督與食品安全綜合
制訂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管理衛生行政執法隊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擔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規劃財務科(審計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擬定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負責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指導衛生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衛生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政策建議;負責市直屬衛生事業經費和全市衛生專項經費的預、決算,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衛生扶貧項目建議和利用國外貸款工作;依法審計監督衛生事業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專項資金,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的任期責任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藥品和醫用器械集中採購活動中的投訴舉報。

人事科

制訂並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調動、轉正定級、退休審批以及機關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考察、獎懲、任免工作;負責科技隊伍建設和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黨的建設及群團工作;負責醫藥衛生系統精神文明、醫德醫風建設、思想政治研究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考核、認定工作;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對臨床教學基地管理。
貫徹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計畫及有關實施辦法;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組織民眾性社會衛生監督活動;承擔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農村改水、改廁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除害滅病、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等工作;負責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創建衛生城市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內江市衛生局(內江市中醫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副局長3名;市愛衛辦主任1名(副縣級);調研員或副調研員2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和檢查、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學品毒性檢測管理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市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劉波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負責辦公室、規劃財務、幹部保健工作,履行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
羅仁福副局長
負責衛生應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婦幼衛生保健(社區衛生)、愛國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工作。履行所負責工作範圍內單位及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楊盛國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黨務、人事、教育、紀檢、群團、信訪、安全維穩、精神文明、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工作。履行所負責工作範圍內單位及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印永彬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醫療機構管理、醫療改革、基本藥物制度、農村衛生、中醫藥、行政審批、科研、學會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工作。履行所負責工作範圍內單位及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主管責任。

領導視察

2015年11月26日-27日,湖北省人民醫院外聯部副部長向吉剛率國家衛生計生委城鄉醫療對口支援督導工作組一行3人,在省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王俐虹同志的陪同下蒞臨內江,就市第一人民醫院對口支援茂縣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對口支援威遠縣人民醫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覆核。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印永彬、醫政醫管科科長楊軍、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李興華、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吳道全、威遠縣衛生計生局局長、縣人民醫院院長李偉及三家醫院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出席了工作匯報會。
覆核期間,督導組專家採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調閱手術記錄、派駐醫生座談等形式,對相關支援工作開展了細緻檢查。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申恆春、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李霖、威遠縣人民醫院副院長張全分別代表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進行了專題匯報。
督查結束後,督導組一行對我市的對口支援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向吉剛部長認為內江市城鄉醫療對口支援工作亮點突出,特色明顯。一是領導高度重視,組織保障有力。支援醫院與受援醫院及時簽訂了對口支援協定,成立了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的城鄉醫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工作計畫實施有監督。支援醫院與受援醫院制定了年度支援目標、派駐支援人員管理辦法、經費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支援工作順利實施。三是制定激勵政策,為派駐醫務人員排憂解難。對支援民族地區的醫務人員除保障對口支援期間原單位工資、福利、獎金待遇不變的前提下,每人每月另給予2000元的生活補貼,同時針對派駐醫務人員的現實需求,解決其食宿等基本問題。四是針對需求,有的放失。針對受援單位的迫切需要,派駐具有針對性的醫務人員進行幫扶。市第一人民醫院重點幫助茂縣人民醫院二甲複評,市第二人民醫院重點扶持威遠縣人民醫院重症醫學科建成市級重點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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