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內江市委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委發〔2010〕10號),設立內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安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內江市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指導、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三)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屬在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上報。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使用情況。
(八)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檢測檢驗。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檢查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活動。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三)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負責制定機關和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文秘、人事、勞資、信息、檔案、保密、提案、議案、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黨務、機關後勤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機構幹部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重大政策和檔案,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安全培訓工作,組織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活動。承辦市政府公布和上級主管部門委託(下放)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安全協調科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市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職責。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承辦市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委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指導協調並監督檢查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除煤礦外)較大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其他事故調查處理。
(四)綜合監督科
依法指導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冶金、建材、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指導協調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交通、鐵路、建築、水利農機、郵政、信息產業、林業、旅遊、教育、質監、環保)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和監管工作。
(五)礦山監督科
負責煤礦與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行業及其生產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監督指導礦山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監督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職業健康監督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檢測檢驗工作;實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加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對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應急救援科(掛科技規劃科牌子)
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相關法規、規章、規程、標準的實施辦法;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調組織建設市內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平台,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一指揮、協調較大及其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重大及其以上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研究的推廣工作;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聯繫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大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