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應急管理局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內江市應急管理局是內江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內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袁昌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救援管理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承擔全市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類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五)自然災害救援科。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擬訂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八)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煤炭和煤礦安全監管科。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推進煤炭體制改革。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行業標準、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一)調查統計與風險監測科。依法承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煤礦除外)和中央、省屬在內重點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市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宣傳教育訓練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負責相關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十三)規劃財務科(科技與救援裝備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及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十四)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監察、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宣傳教育訓練科、人事科等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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